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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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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doc

    1、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2006年6月说明本考务手册对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考点和评卷点应按本手册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第一章 考务实施机构一、 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部署,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该项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主要职责是: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规划以及本省自考相关专业学生参加该项考试的规模,合理测算当次考试的考生规模。并根据教育部考试中

    2、心发布的考试日程安排,估算当次考试需要的机器数量,对考点进行布局,在此基础上审批、设置考点,确保考点能够满足考生报考需要。2、按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管理规则规定的考点条件和审批程序审批考点,对审批合格的考点颁发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IT-NTET)考点资格证,并按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信息标准的规定编号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同时,按规定的格式上报电子备案数据)。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应于规定的日期之前(见第六章“考试工作日程”)将考点名单、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并公告考点名单、地址、联系电话。3、配置考务及技术工作

    3、人员,接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有关培训和考核。4、管理并指导考点工作,在考前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颁发上岗证(式样见附录)。5、具体考务环节:汇总本省各考点考生报名数据;配置省级考试专用计算机(不低于考点机器设备验收标准)用于考试期间对所属考点的考试情况进行宏观监控;审核汇总考试数据,对需要人工评卷的试卷,组织评卷、登分;负责本省考试数据的上报、存档;转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负责本省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将每次考试考生原始数据集中存档半年备查(从全国统考结束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统一销毁。6、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巡视、监督;

    4、负责对违纪考生成绩做出处理。7、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该项考试的安全保密。8、负责向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考试收费标准审批手续,完成本省考试费收取、结算。二、考点考点负责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考点在考前要接受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组织的考务、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验收,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须持证上岗。考点的主要考务工作是:、做好网上报名工作。各考点应按照本手册第三章的要求,做好网上报名前本考点考场初始编排与动态调整,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收费、电子摄像、收取考生报名表等各项工作。、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的软件,编排考场,编排准考证号(注: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也可以决定集中统一

    5、编排)。准考证可以由考生自行通过网络打印,对于考生提出需要由考点提供准考证的,考点应该提供打印准考证服务。 、编排上机考试时间表,并向考生公布。、按照本手册的规定,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负责本考点上机考试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实施上机考试,报告考试情况和上报考试数据。 7、组织考试的后勤保障工作。8、负责本考点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9、考生成绩单可以由考生通过网络打印。对于提出需要由考点打印的,考点应该按照省级考试机构下发的成绩数据库打印成绩单。 10、分发合格证书。11、考试宣传工作、接受考生咨询。12、负责将考生报名表存档半年(从考试结束当天计算),半年后集中销毁;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考试系

    6、统卸载,并将当次考试试题(光盘)交回省级考试承办机构。13、考试收费与结算工作。三、评卷点评卷点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设立,对需要人工评卷的试题进行评卷、登分。评卷点的主要工作是:、在统一的网上评卷平台上完成评卷、登分工作,并对数据的完整性进行核对; 2、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信息标准规定的数据库文件格式,将考生数据报送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审查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四、其他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考点中设立中心考点,协助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完成部分技术工作。中心考点的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和中心考点自行协商确定。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可以委托中心考点代表本省参

    7、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与考核。第二章 安全保密工作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考试的试题(光盘)、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二、本考试的试题(光盘)在考前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给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在保密的情况下复制,下发给所属考点。具体时间安排见本手册第六章。三、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试题(光盘),并负责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确保安全。试题(光盘)在交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核对数量、检查密封、双方签字的交接手续。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在收到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材料后,应签发回执。回执应

    8、有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公章。四、试题(光盘)存放规定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和考点必须建立保密室。保密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报警装置,备有保险柜和防火器材;并要经当地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试题(光盘)必须存放在保密室的保险柜内。存放期间,必须有专人昼夜值守。任何情况下,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的钥匙要分别管理。保密室要有严格的责任制、交接手续和值班记录。试题(光盘)在考试前,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在保密的条件下复制并检查,确认可以正常使用后密封,通过保密渠道下发给所属考点,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五、各考点考前软件安装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规定见本手册第四章第4节。六、

    9、考试期间各考试机构应安排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一周告知上一级考试机构。遇失密、泄密时,应立即报告上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范围,同时向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报告。如未能及时破案,经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批准后,立即停止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考试。在失密、泄密范围内实施的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宣布无效。七、考试结束后,未经教育部考试中心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复制、泄露已经使用的试题。八、对于需要人工评卷的试题,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网上评卷的计算机平台,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组织评卷。有关人员出入评卷场应凭规定的证件;评卷人不得擅自将参考答案或评分标

    10、准带出评卷场所;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当次考试结束后发送到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 九、考生的成绩数据信息公布前属国家秘密。各级考试机构要有明确的保管、传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考试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考试信息。十、人工评卷使用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在评卷工作结束后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销毁;十一、上机考试有关材料的交接、保存、销毁的规定见第四章。第三章 报名、准考证的编排和打印一、 报名1、报名之前的准备工作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当次考试开考科目、考试日期、网上报名的网址、流程和时间安排。在报名开始前,每一考点按照本考点用于考生考试使用的计算机数量

    11、(注:不包括服务器、管理机、备用考试机)和统一规定的上机考试时间和开考科目,在考务管理平台中初步设置考场,以便考务系统自动测算本考点可以接纳的最大报名人数(报名开始之后各考点需根据报名人数的变化调整初始考场设置,具体办法见相应软件的技术培训资料)。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考点在网上报名之前的准备工作统一管理,集中进行。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以直接到考点现场报名(也是网上报名,只不过上网地点在考点,信息录入在考点)。倡议考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这样可以节约自己在考点现场报名的排队等候时间。为方便考生报名,当考生选择考点时,网上将实时自动显示该考点最多可容纳考生报名数量、已

    12、报名人数。3、考生一次只能报考一个考试科目。报名应采集的信息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信息标准(见附录)。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系统提供考生信息的校对和更正功能,已经报名的考生可以在报名网站公布的截止日期前,凭借机器返回的帐号和密码登陆报名系统,核查或更改个人报名信息。过了规定日期,报名信息不得更改。4、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在网上报名流程图中规定的日期内到考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电子摄像。具体过程如下:a) 考点工作人员首先检查考生报名表是否有考生本人签名(考点不得接受考生未签字的报名表,否则报名表中的错误信息引起的纠纷由考点负责),然后通过报名平台与“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

    13、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库比较,核查该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按有关规定属于可以免培训的,或者是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点不进行网上核查,但应核查有关证明(自学考试考生需要出具自学考试准考证)的原件,同时要求考生将复印件1份贴在报名表背面。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考点核查人员在考生报名表上对应栏目签字(或用本人印章),同时加盖考点公章。b) 考生通过报考资格核查后,持报名表缴费。考点财务工作人员验看考生报名表中的报名资格审核栏,对报名资格审核栏目上本考点盖章通过的考生足额收取报名考试费,并在报名表对应栏目加盖财务章。c) 考生持加盖财务章的报名表,接受电子摄像。考点将报名表收存,报名手续完毕。

    14、5、考生网上报名在足额缴费后生效。考生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报考资格审核并缴费的,报名失效,其网上报名信息不予以保留。6、收到考生报名表后,考点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考生的交费和培训通过信息。交费后考生可以凭本人帐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生效。7、进行电子摄像使用的数码摄像头须符合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点设备标准(见附件)。8、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时间、手续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发布。二、准考证的编排、打印在报名截止后,考点使用统一的考务管理平台,完成考场和准考证号编排。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也可以进行统一集中编排。准考证号的编排规则由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信

    15、息标准规定。考生可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提出需要由所在考点打印的,考点应该提供相应服务。第四章考前准备与考试实施一、准备考场,聘请和培训监考员、考试前,应安排好上机考试的考场。用于考试的机器设备和软件必须符合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的要求;考点必须确保没有病毒影响上机考试正常进行。有硬盘保护卡的,必须撤除或关闭硬盘保护卡,否则将会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考试的计算机上应该安装常用的汉字输入法(五笔、全拼、智能ABC等),并保证系统默认的切换键不变。考生对输入法有特殊要求并于考试之前提出的,经考点安装测试与考试系统不冲突的,应允许安装使用,但必须由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安装。按要求做好考场监控

    16、系统的调试。考前考试系统的安装、调试详见本章第四条。、对考场的基本要求(1)考生座位之间前后、左右间距合适,不得影响考生答题和监考人员巡视。(2)考场应有充足的光线。保证适当的通风和安静的环境。(3)在实施考试时,考场内除必备物品外,其它物品均应移出考场外。、在考试前两天,应在每一考场门口张贴本考场考试的等级、考场号及本考场准考证起讫号, 应在考试地点周围设置明显的引导路标。、上机考试监考按每十个工作站(或单机)配备一名监考员。监考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应对监考员进行培训,熟悉考生须知和监考员职责。5、上机考试之前,考点考务管理员提前打印各考场考生花名册,提前分发给相应考场监考员。二、考试工作

    17、纪律1、迟到在十五分钟以内的考生,监考员应允许其进场考试;开考超过三十分钟后,监考员才能允许考生离开考场。迟到的考生考试时间不予延长。2、监考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做题、念题,不得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阅读书报,不得提前和延误考试时间。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包括监考员)不得在考场进行拍照,不得泄露考试试题。3、监考员应监视考生应试,坚决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考生违纪,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会同考点主考按规定处理。4、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5、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填写考场记录表。考场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一份由考点留存。6、在考试时间内,考点主考应在

    18、考点办公室值班,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如考场发生违纪等情况,考点主考应及时作出处理,并作好相应记录。如遇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省级考试承办机构。 7、考点主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在工作时都应佩带明显的胸标,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三、上机考试时间安排和地点的公布上机考试前天,考点应按准考证号的次序公布每一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例如:准考证号至号,考试时间,提前多少时间在何处候考),但不公布具体工作站号(或微机号)。考生考前可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网站下载考试练习系统,熟悉考试系统的环境和使用。四、上机考试系统考前的安装和调试、题库的检查以及保密要求1. 各考点平时就可以进行本考点考试

    19、平台的安装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下发有关资料,提供模拟试题,供上网调试系统使用)。最迟在上机考试前5天,考点应该发现并解决掉考试平台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保证上机考试顺利进行。2. 在上机考试的开考前2天,正式安装调试上机考试题库。安全保密规定如下:本考点考务管理员陪同系统管理员到保密室,领取上机考试试题(光盘),检查密封完好无损后,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考务管理员与系统管理员两人同行,携带试题(光盘)到达考场。考点主考必须在现场指导协调工作,清理现场无关人员,确保安全保密后,系统管理员亲自打开试题(光盘)封签,负责安装正式上机考试系统软件,并进行调试。安装调试成功后,系统管理员将试题(光盘)立即

    20、装入密封盒内,贴好封签,考务管理员陪同系统管理员交回保密室。同时关闭计算机,封闭机房,未经考点主考与系统管理员同时允许,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机房。3在规定的安装时间之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开试题(光盘)盒封签。试题(光盘)离开保密室期间,系统管理员对试题的安全保密直接负责,直到交回保密室。考点主考对本考点的安全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上机考试详细的技术操作规范和技术资料见专门的培训文档,该文件在考前培训时发给各考点系统管理员。如有更新,将在规定的网址上提供下载。五、上机考试报到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候考室报到,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监考人员与考场花名册考生身份核对无误后

    21、,由考生在考场花名册上签到。六、上机考试的实施.同一场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系统自动指定的机器号参加考试。.考生提前分钟进入机房,要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放在桌子上角(靠近走廊一侧)。考生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与屏幕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号进行核对,如不符合,可以重输,如重输仍然不符,由监考人员帮其查找原因。监考员在开考前要逐一检查本考场每一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是否齐全,核对身份证(军人身份证)照片、考试机上显示的照片、本人三者是否一致。证件不全或照片与本人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监考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上作相应记录。(考场记录表样张见附录)。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服务器发

    22、布指令,统一开始考试。 .考试开始后,计算机屏幕会自动显示考题。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计算机自动计时。考生如到时未完成答题,计算机将自动终止答题,这时考生必须离开机房。 .监考员只能在考生键入准考证号后,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不符合时帮其查找原因。正式考试开始后,不得给考生以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更不得帮其操作。5在系统故障(如考试系统出现死机、死循环、病毒等)、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监考员可和系统管理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本身故障,可允许考生继续考试,耽误的时间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延时;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则根据机内已有记录评定成绩,不得重考。考生答完题后或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督促考生及

    23、时离开机房。不得干扰其他考生答题。6每一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填写考场记录表,对于缺考、考试异常情况要有书面记录。7、考试期间常见问题与故障的处理方案见技术培训资料(另发)。七、数据管理和成绩处理每一场考试结束后,考点系统管理员应将考生考试原始数据(系统自动加密)回收到指定地址。当次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点应将所有的原始数据集中刻成光盘。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可以登录网上考试管理平台,随时审核本省各考点考试数据,并对异常情况做处理。当次考试全部结束后,对需要人工评卷的主观题,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的网上评卷平台组织评卷、登分。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将完整的考生成绩记录文件经过系统加密后

    24、上传到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地址。八、上机考试有关资料的交接、保存,上机考试系统卸载 当次考试全部结束后2天内,各考点将考试报告、考场记录表、异常情况记录单、试题(光盘)、全部考生答题原始数据(光盘)一起上交给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并履行交接手续。其中试题(光盘)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在考后统一销毁,其他资料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保留半年备查。上机考试结束后,各考点系统管理员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卸载上机考试系统。考生报名表由考点保留半年备查(注:从当次考试结束日开始计算)。半年后由考点自行销毁。第五章 评卷、成绩处理和证书管理一、评卷 1、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网上评卷平台。2、评卷点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设立,

    25、评卷点应根据评卷任务的大小,聘请一定数量的评卷员。评卷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一定的专业水平。每一类别(学科)成立一个评卷组,选派优秀的评卷员担任组长。 3、在正式评卷前,评卷组长应组织全体评卷员讨论,熟悉评分标准,并进行试评,以使每个评卷员熟练、正确掌握评卷标准。4、同一个试题应该由2名评卷员评分,分数相差较大的,应该由评卷组长决定。5、各评卷点应随时掌握评卷进度,做到不漏评、不错评,按时完成评卷任务。6、评卷点主任应抽查一定数量答卷,保证评卷工作正确、公平、前后一致、宽严适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二、成绩处理1. 评卷点上报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前应检查每个考生成绩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26、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审查数据没有缺失与错误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信息标准规定的格式,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当次考试考生原始考试信息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统一留存半年。3. 等第分数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分数线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4.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转换考生等第成绩,并对合格考生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信息标准的要求编排证书编号,生成考试成绩信息库。5. 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转发考生成绩数据。三、成绩查询考生可以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网站上,输入本人当次考试的报考帐号/准考证号、密码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提出需要的,考点应为考生提供查询服务。四、证书管理 1、证书

    27、印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合格证书。 2、证书编号、打印、管理证书编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信息标准(第1版)的规则编排。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证书的管理。其中包括证书编号、打印、建档、颁发、接受有关用人单位查询等。3、证书发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打印好的证书发送给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转发给各考点,由考点转发给考生。具体时间要求见第六章。第六章 考试工作日程以下的日程均指自然日,包括节假日、休息日。一、 开考日期、考试科目 另行通知二、 主要考务工作日程(以下日期均指自然日期,包括节假日)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新设考点上报备案:考前100天。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新考

    28、点业务培训考核:网上报名开始5天前完成。报名开始10天之前: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将考点名单、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同时公告考点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网上报名时间:每次考试开考前50天至40天。报名各流程的时间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图”。试题(光盘)下发到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每次考试开考前10天。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上报值班安排情况:考前第7天。考点考前调试考试平台(不含正式考试题库):平时进行,最迟在考前5天发现并解决本考点考试平台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试题(光盘)下发到各考点:考前第3天。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复制试题(光盘)的时

    29、间按此要求自行安排。考点考前安装正式考试题库并进行调试(试考):考前第2天。主观题人工评卷:考试结束后15天内完成。上机考试有关资料的交接、保存,上机考试系统卸载:见第四章。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上报主观题评分数据:如果试卷中有主观题,需要组织人工评卷,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应在当次考试结束后20天内,完成网上评卷和数据报送工作。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45天开始。颁发证书:接到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上报的数据45天内,发送打印好的合格证书。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在接到合格证书后,1周内转发各考点。考点接到证书后,应在1周内通知考生领取。附录一: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上机考试考点设备标准一、考点条件1、 位于

    30、城市中心周围、交通方便;2、 每个考场(同一机房)应有1台考试专用服务器、1台考试专用管理机及一定数量的考试机(大于20,小于70)、备用机(考试机数量的5%-10%);(注:每个考场不得多于70台考试机,如果超过70台,则要做物理隔断,成为2个或2个以上的考场)3、 考场的软、硬件环境应达到规定标准(见以下要求);4、 考场必须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宽带联接因特网或教育网、可使用FTP、电子邮件。如考场内无法上网,则必须保证在本考点内具备上网条件);5、 考场内必须有一根普通电话线。二、考场的软、硬件环境要求1、 考试专用服务器和考试专用管理机系统配置1. 1硬件配置:CPU:P1.2G以上;

    31、RAM:256MB以上;硬盘:10G以上;UPS;网卡:10M或100M自适应性网卡;显存:2M以上;显卡:800*600,256色以上;显示器:普通彩色显示器;光驱:DVD光驱高速调制解调器或专线。1. 2系统软件:Windows 2000或Windows XP,建议使用Windows2000;2、考试机系统配置:2. 1硬件配置CPU:P800以上;RAM:128MB以上;硬盘:10G以上;网卡:10M或100M自适应性网卡;显存:2M以上;显卡:1024*768;显示器:普通彩色显示器;(注:无盘工作站不得用于考试。如有硬盘保护卡,必须去掉。每台考试机上应安装常见的汉字输入法,如考生自带输入法软件,经系统管理员查验后,考点应允许安装。)2.2软件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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