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严格控制集团公司印章的审批权限及使用风险,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2 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内部通用文件中印章的使用与管理。2.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3 术语本制度中所涉及印章种类大体可分为行政印章与业务印章两类,行政印章种类明细有:企业法人公章、系统职能部门行政印章等印鉴证明;业务章种类明细有:企业合同专用章、企业财务专用章等印鉴证明。4 职责集团内各类对外流通印章的刻制、下发、改刻、废止、回收及销毁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各类印章种类增改或废止时,印章管理部门须填报印章增减申报表。4.1 印章的刻制。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公章、集团下属企业法人公
2、章、在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位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经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总裁办负责刻制;系统职能部门的行政印章则根据各事业部机构设置情况,由各集团下属企业办公室提出方案,经集团下属企业总经理或有权人批准后统一刻制,并限于内部使用;业务印章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报经业务分管副总裁或有权人批准后统一刻制。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印章刻制完毕必须做好印鉴预留工作。4.2 印章的下发。集团下属企业法人公章及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印章由集团总裁办统一下发;集团下属企业职能部门的行政印章由集团下属企业办公室统一下发;集团公司业务印章及集团下属企业业务印章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统一下发;各类印章下发时均需做好交接登记工作,详细填写印章交接登记薄。4.3 印章的启用。印章管理部门(原发放部门)在印章启用前一般应将启用时间、印章式样等以文件形式告知有关单位。4.4 印章的保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公章、集团下属企业法人公章、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统一由集团公司指定专人保管;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行政印章由机构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保管;集团下属企业职能部门的行政印章由集团下属企业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