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惠济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一、土地利用现状(一)大河路街道办事处概况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地处郑州市北郊,距市区5公里,总面积22.57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优越,北依黄河,西邻京广铁路、江山大道,天河路、绿源路纵横贯穿全境;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利,电力充足,通讯发达,水源丰富,基础设施配套完备。现辖7个行政村(铁炉寨村、惠济桥村、保合寨村、牛庄村、新庄村、前刘村、岗李村),32个自然村,总人口16102人,耕地1001.93公顷。大河路街道办事处有规划近万亩的大河工业园;有万余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有沿黄河大
2、堤1000米宽、27公里长的生态防护林带、防浪林带;有丰富的商贸旅游、土地开发资源。2005年,完成财政收入520万元;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0654万元;完成第三产业增加值2960万元;完成限额以上工业增加值456万元;人均纯收入5510元。(二)土地利用现状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土地总面积2333.8公顷,其中农用地153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62%,建设用地6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2%,其他用地17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1)农用地2005年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农用地153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62%。耕地1222.9公顷,主要分布在保合寨村、牛庄村和
3、前刘村等村,占土地总面积的52.4%;园地26.4公顷,主要分布在保合寨村和牛庄村等村,占土地总面积的1.13%;林地125.2公顷,主要分布在前刘村和铁炉寨村。占土地总面积的5.36%;其他农用地156.9公顷,主要分布在新庄村、岗李村和前刘村等村,占土地总面积的6.72%。(2)建设用地2005年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建设用地6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2%。城镇用地88.7公顷,主要分布在保合寨村、牛庄村、铁炉寨村、惠济桥村、新庄村、岗李村、前刘村。占土地总面积的3.8%;农村居民点用地407.2公顷,主要分布在铁炉寨、岗李村和前刘村等。占土地总面积的17.45%;采矿用地17.2公
4、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2.1公顷,主要分布在铁炉寨村和大河黄河滩区。占土地总面积的0.52%;特殊用地2公顷,分布在铁炉寨村和大河黄河滩区。占土地总面积的0.09%;交通水利用地96.3公顷,主要分布在铁炉寨、岗李村和惠济桥村。占土地总面积的4.13%。(3)其他用地2005年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其他用地17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水域107.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1%;自然保留地71.3公顷,主要分布在铁炉寨村、岗李村和新庄村。占土地总面积的3.06%。(三)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1、土地利用率高,土地利用率达到92.33%,垦殖率达52.4%。2、建
5、设用地比重不是很高,建设用地占全辖区土地总面积的26.72%。高于全市18.91%的平均水平。3、人口密度大,土地资源后备不足。大河路街道办事处人口密度较大,土地资源缺乏。 4、补充耕地潜力小,可供整理复垦开发空间不足。辖区中其他用地可供开发约占7.67%,今后耕地补充的主要工作将为土地整理和复垦。二、规划目标发展定位:坚持以工业立办、工业强办为指导思想,以培植新税源、增加经济总量、提高财政质量为目标,以狠抓大河工业园建设和楼宇招商为手段,以不断完善投资环境作保证,实现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经济跨越式发展。落实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惠济区指标,分解至大河路街道办事处。(一
6、)耕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办事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65.9公顷(其中2010年不少于1237.2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6公顷。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5公顷(2006-2010年控制在31.7顷以内),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38公顷(2006-2010年不少于46公顷)。(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末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6公顷,保护率22.6%。(三)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辖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5公顷以内,较基期年增加271.5公顷,其中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4公顷以内,较基期年增加90.5公顷。到20
7、20年,全辖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24.6公顷,较基期年增加211.5公顷,其中2010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83.6公顷,较基期年增加70.5公顷。到2020年,全辖区城镇用地规模不超过454公顷,较基期年增加365.3公顷,其中2010年城镇用地规模不超过210.5公顷,较基期年增加121.8公顷。到2020年,全辖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0.4公顷,较基期年增加40.4公顷,其中2010年全辖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241.2公顷,较基期年增加135.3顷。到2020年,全辖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不超过213公顷,较基期年减少194.2公顷,其中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不超
8、过342.5公顷,较基期年减少64.7公顷。到2020年,全辖区采矿用地不超过17.2公顷,与基期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中2010年采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7.2公顷,与基期年比没有增减。到2020年,全辖区特殊用地规模不超过2公顷,与基期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中2010年特殊用地规模不超过2公顷,与基期年比没有增减。到2020年,全辖区交通运输用地规模不超过124.1公顷,较基期年增加56公顷,其中2010年交通运输用地规模不超过86.8公顷,较基期年增加18.7公顷。到2020年,全辖区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不超过32.2公顷,较基期年增加4公顷,其中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不超过29.5公顷,较基期年增
9、加1.3公顷。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1.城镇用地 规划期内,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城镇用地增加365.3公顷,主要用于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建设、建制镇的建设,以有效推动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发挥建制镇对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和服务保障功能,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大河路街道办事处保合寨村、铁炉寨村和岗李村。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对辖区内闲置及分布零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整治,使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194.2公顷,其中2006-2010年缩减64.86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全辖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为342.5公顷和213公顷。规划实施措施1.实
10、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在全辖区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土地用途、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内容。2.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的基本稳定。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布局、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4.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增强广大群众土地忧患意识,让广大群众参与规划实施,并监督规划的执行。5.完善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制度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测、分析、调控系统,及时记载、登记、汇总各项目用地变更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