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研究院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建筑设计研究院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全院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全院人才优势及资源优势,保证勘察、设计等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的稳步发展,加强技术管理、服务规范生产组织、经营管理、资料归档、等各项管理工作,打造公平、公正的平台,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经营原则一、全院为一个法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统一签订合同,各生产、经营部门为院内部承包管理,对外经营活动接受院里领导。二、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三、实行工资、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多劳多得的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市场竞争能动性与积极性。第二章 各部
2、门利润指标一、全院年各部门上交利润保底总指标328万元。各部门保底利润指标分配如下:一分院50万元;二分院50万元;三分院50万元;四分院20万元;五分院20万元;六分院20万元;七分院20万元;岳阳分院15万元;溆浦分院5万元;辰溪分院8万元;靖县分院5万元;通道分院5万元;沅陵分院5万元;勘察分院20万元;芷江分院6万元;工程建设公司22万元;实验室7万元。(注:以上利润指标是各个部门必须完成的最低利润指标,利润按项目收取,上不封顶,鼓励各分院多生产、多完成利润。)第三章 合同管理1、每个勘察设计项目必须签订技术合同,无技术合同的勘察设计项目,本院不予以立项,不办理相关任何业务。2、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要经过主管院长审查,方能签字盖章,合同条款中规定收费不能低于总造价的1%,多层不能低于8元/,高层不能低于15元/(没有方案的能够适当降低),合同条款中关于首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15%,成果最终出案时应有60%以上的经费到账,否则设计成果不予以盖章。3、合同签订以示范合同标准文本为准,设计合同按GF- -0209,GF- -02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