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公布年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计划成人高考doc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为顺利完成2009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录取模式我区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模式。远程录取主要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数据交换,特殊情况可通过拨号访问方式进行。二、录取系统我区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使用由清华大学总课题组开发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三、组织管理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成立“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方成副组长:郑伟辰、侯天翔、韩荣飞组员:格日乐、赵智赟、石岩领
2、导小组的职责是: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制定录取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发布投档指令,审核录取结果,审批调整招生计划,处理特殊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董方成:全面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郑伟辰:协助董主任全面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侯天翔: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常务工作,分管计划组工作。韩荣飞: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系统维护组和投档组工作。赵志赟:协助韩荣飞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系统维护组和投档组工作格日乐: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审录组工作。石岩: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综合组和监察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系统维护组、计划组、投档组、审录组、综合组、监察组。各组职责是:1、系统维护组:
3、负责网上录取计算机系统的全面维护与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代替不能按时提交录取结果的院校完成录取工作。2、计划组:负责对院校招生计划的管理。负责打印录取新生名册。3、投档组:负责收集院校录取方案、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提供录取进度统计、各种查询处理、通过160信息台、168信息台及互联网络发布录取信息。4、审录组:负责依据有关政策审查院校预录取名单、退档名单,审核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情况,维护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督促院校按时上载录取数据,处理院校提出的请求。录取过程中实行录检联络员负责制,每一所院校都由自治区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录检员对其负责,院校的有关录取事宜(非技术性)向联络员提出,由联络员
4、代办或督办。5、综合组:负责招生录取现场安全、保卫、后勤、宣传文秘等工作,协助领导办好会议。6、监察组:负责对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信访接待工作。12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普高中考“统招”、“分招”计招生方案政策呼教发201725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要求,结合呼和浩
5、特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际,现就全市2017年高中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做好组织工作 (一)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市中考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市教育局成立命题小组,由市教研室负责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和中考的命题工作。 (三)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中考相关服务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保障及中考网上报名、网上阅卷和网上录取工作。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政策及要求 1.2017年中考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2.市教育局
6、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及职普比例制定20172018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3.2017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4.中考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必测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选测项目为一分钟跳绳(男、女)。 5.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7、即为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6.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良好)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合格)级以上。 7.2017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的加授蒙古语文(乙类)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20%折合后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30%折合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学生报考当地高
8、中或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30%折合计入总分。 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设立的自治民族实验班,可在五个农业旗县范围内自主招收自治民族优秀考生。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举办的“蒙授班”和“宏志班”按政策可以在全区范围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未参加我市中考和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网上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招学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地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 10.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
9、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11.农业旗县(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完成2017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农业旗县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17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呼和浩特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17年的“分招”工作按照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呼
10、教发201420号)的安排,2014年入学(2017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暂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享受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13.
11、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专业测试后确定其资格。各公办普通高中须将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于2017年5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体育、艺术特长生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划线办法: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占比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6%。 (二)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2、。 (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逾期补交无效(2017年4月8日4月1
13、5日)。 6.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体育,汉语、蒙古语文(乙类)。 考生总分如下: (1)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59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1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
14、、化学50分);汉语120分;体质测试40分。 2.初二结业考试: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3.中考升学总分: (1)汉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65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770分。 (3)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和五个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考生升学总分为680分;其他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670分。 4.考试时间 2.png (四)中考命题与施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统一使用呼和浩特市中考、结业考试试卷,试卷命题及蒙古语授课试卷翻译工作由市中考命题组统一完成。 2.中考组织施考工作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