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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析全文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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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析全文ppt.pptx

    1、,(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汇 报 人:x x x x,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01,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02,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学习,03,制定政务处分法的 必要性,第一章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一)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第一章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由于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法律,监察法首 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并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 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

    2、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 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第一章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三)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 重要影响。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 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 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 治化、规范化水平。,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解读,第二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第二章公职人员

    3、政务处分法解读焦点一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2018年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 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第二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焦点二政务处分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4、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 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说,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 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 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第二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焦点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为体现

    5、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记者梳理发现,政务处分法中所列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 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第二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焦点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 图使他人受到

    6、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这些问题,在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 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庄德水说。,第二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焦点四设立6种政务处分 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根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规定了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这6种政务处分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7、、撤职、开除。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同时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此基础上,政务处分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明确了“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从轻或 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的各种情形。其中规定,“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应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第二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8、解读,焦点五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 法政务处分法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同时规定:本法第 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 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分。在明确这两类主体的基础上,政务处分法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对两类主体应发挥的作 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第二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焦点五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 法对任免机关、单位,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

    9、人员处分。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 人员政务处分。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 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第二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焦点六规范处分程序 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明确。其中,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严禁 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同时,政务处分法还设置了“复审、复核”专章,明确“公

    10、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 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 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规定“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第二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焦点六规范处分程序 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此外,政务处分法还明确了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 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 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公职人员政务处

    11、 分法全文学习,总则,01,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02,04政务处分的程序,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03,复审、复核,05,附则,07,法律责任,0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 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第一条,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 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

    12、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第二条,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第三条,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

    13、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 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 严相济。,第四条,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01,(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020304,(四)降级;,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五)撤职;,0506,(六)开除。,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

    14、用,01,(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020304,(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 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第十条,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15、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二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 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 表现的,可以减

    16、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三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17、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 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 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 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第十五

    18、条,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第十六条,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第十七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第十八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第十九条,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 资档次

    19、。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第二十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 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

    20、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 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 遇。,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 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 或者扣发补贴、奖金。,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

    21、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任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 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四条公职人员被开除,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 到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处理的,不得录用为公 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 员。,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五条,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 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

    22、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 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 定予以纠正。,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六条,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 系或者劳动关系。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 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 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

    23、、撤职的,不恢 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七条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 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 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二十九条不按照 规定请示、报告重大 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

    24、 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 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 过或者记大过。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 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 以降级或者撤职。,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 节严重

    25、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 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三)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五)以暴力、威

    26、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贪污贿赂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 整的,予以撤职。,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四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 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向公职人

    27、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 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 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

    28、,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三十七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

    29、权,造成不良后果或 者影响的;(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四十一条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 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政务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章,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 了解情况,收集、调

    30、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第四十二条,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的 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第四十三条,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第四十四条,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

    31、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 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三)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四)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第四十五条,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五)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的印章。,第四章政务处分的

    32、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第四十六条,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第四十七条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监察机关负责人的

    33、回避,由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监察机关或者上级监察机关发现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 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第四十八条,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 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 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第四十九条,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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