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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卫生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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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卫生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模板.docx

    1、度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卫生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模板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卫生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根据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卫生人才计划实施意见(苏园管20204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科教强卫战略,加快卫生高层次人才和医学专家团队引进,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一)范围本计划所指临床医学专家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指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急需,由我区引进的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获同行专家认可的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单位须为园区各级医院(园

    2、区社保开户单位),并从园区范围以外的医院(非园区社保开户单位)引进团队。(二)类别和资格条件引进团队分四类,基本要求和条件如下:A类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其团队专科排名全国前五位。B类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中华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任职(含候任),其团队专科排名全国前十位。C类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有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任职(含候任),其团队专科排名全国前二十位。D类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达到地市级领先水平,有地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任职(含候任)。专科排名及提名参考上海*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年度排

    3、行榜。(三)团队的基本要求1.团队一般由1名学科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临床、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引进单位为团队提供的配套人员。核心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高级职称。2.团队成员应保持稳定,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成员需按如下工作时间要求保障其在引进单位开展工作:团队带头人: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团队带头人之外的其他核心成员:每年每人累计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须在4个月以上。3.团队须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符合园区医疗卫生发展需要,掌握的核心医疗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

    4、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四)引进单位的基本要求引进单位须具备保障引进团队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1.引进团队相关的学科基础良好,具备学科建设发展的人才队伍和保障团队顺利开展工作的必要场所、设施和设备。2.为引进团队工作配备学术带头人(医、教、研、护),并确定一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作为引进团队带头人助理,负责引进团队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引进团队合作的相关事宜。(五)评审和认定程序1.引进单位申报。引进单位是团队引进的主体,由引进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资格审查。园区社会事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3.专家评审。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包括材料评审

    5、、现场答辩、专家表决等环节,形成评审意见。4.园区社会事业党委审核。园区社会事业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园区人才办。5.审定公示。经园区人才办研究报党工委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6.发文资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规定启动资助程序。A、B、C、D类团队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700万元、35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具体资助额度根据团队性质特点、预期目标、经费预算、专家评审意见、财政绩效评价及年度专项资金总预算等综合确定。团队资助经费根据团队工作开展需要和绩效考核情况,分5年落实到位。民营医疗机构由园区管委会按20%的比例予以资助。专项资助用于引

    6、进团队的工作开支,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柔性引进成员的津贴等费用。(六)形式和时间安排团队引进的评审由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一般在9月组织申报,11月开展评审及认定,于次年启动资助。(七)考核与管理1.引进团队实行合同制管理。引进团队须与引进单位签订为期5年以上的合作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团队工作目标、资金使用预算、工作绩效、团队人员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予以明确。2.引进单位要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并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3.园区社会事业局制定对引进团队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验收制度。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园区人才办,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激励项目

    7、有效实施。 二、特聘人才引进(一)范围和对象由园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园区社保开户单位)从区外(非园区社保开户单位)全职引进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能力的特聘人才,重点是具有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二)类别和资格条件特聘人才分为A、B、C三类,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1.A类特聘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博士生导师且具有教授教学职称者年龄放宽至58周岁。熟练掌握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

    8、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2)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3)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3篇以上,影响因子6分以上)。2.B类特聘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硕士生导师且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学职称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掌握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且取得过以下

    9、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2)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2篇以上,影响因子4分以上)。3.C类特聘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及从事

    10、一定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位),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2)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3)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影响因子3分以上)。(三)评审和认定程序1.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用人单位是人才特聘、培养与使用的主体,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资格审查。园区社会事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

    11、查。3.专家评审。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对特聘人才进行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现场答辩、专家表决等环节,形成评审意见。4.园区社会事业党委审核。园区社会事业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园区人才办。5.审定公示。经园区人才办研究报党工委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6.发文资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规定启动资助程序。A、B、C类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5年拨付。A类特聘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组屋作为购房实物补贴。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特聘人才,分别给予150万元、9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贴,自认定后分5年

    12、拨付。民营医疗机构由园区管委会按20%的比例予以资助。同时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卫生人才计划实施意见享受相应待遇。(四)形式和时间安排特聘人才的评审由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一般在9月组织申报,11月开展评审及认定,于次年启动资助。(五)管理与考核1.特聘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等情况。2.用人单位认真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搭建发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对获评的特聘人才实行严格管理,每年对人才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经园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上报园区人才办,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3.园区社会事业局对特聘人才实行期中、期末考核。三、卫生高层次人

    13、才柔性引进(一)范围和对象园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园区社保开户单位)从区外(非园区社保开户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临床指导、科研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的人才。用人单位须与人才签订以提升人才与学科建设为主、目标任务可量化、易考核的协议,且人才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二)资格条件柔性引进的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三甲医院或省级以上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的省级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或担任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到副教授级)职务,国外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应有所在国医师执照

    14、。(三)评审和认定程序1.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与使用的主体,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专家评审。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柔性引进的人才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送园区社会事业党委。3.园区社会事业党委审核。园区社会事业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园区人才办。4.审定公示。经园区人才办研究报党工委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5.发文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并启动奖励程序,按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单个人才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紧缺卫生高层次人才柔性

    15、引进可一事一议。已享受临床医学专家团队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列入资助范围。(四)形式和时间安排柔性引进的人才评审由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一般在9月组织申报,11月开展评审及认定,于次年启动资助。四、人才培养(一)范围和对象 对园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园区社保开户单位)的卫生人才进行分层培养,分为卫生领军人才、卫生重点人才和卫生青年拔尖人才三个层次。特聘人才在用人单位全职到岗满两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二)资格条件1.卫生领军人才申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博士生导师且具有教授教学职称者年龄放宽至58周岁。从事临床、

    16、公卫、科研工作。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临床实践和基础与卫生应用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学术技术成就突出。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2)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开创了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效益;或在省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重大难题,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17、(3)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4) 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2篇以上)。2.卫生重点人才申报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硕士生导师且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学职称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进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及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经验,在临床实践和基础与应用研究中有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

    18、以上,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级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前2位)。(2)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显著效益;或市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入选省级以上公共卫生领域专业委员会专家库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的专家,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难题,得到同行公认。(3) 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

    19、(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3.卫生青年拔尖人才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最新进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及从事一定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位),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2)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3)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

    20、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三)评审和认定程序1.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用人单位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主体,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资格审查。园区社会事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3.专家评审。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对特聘人才进行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现场答辩(领军及重点人才)、专家表决等环节,形成评审意见。4.园区社会事业党委审核。园区社会事业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园区人才办。5.审定公示。经园区人才办研究报党工委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6.发文奖励资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并启

    21、动奖励程序,对列入卫生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自认定后下一年度一次性拨付。人才在5年培养周期内(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计),可分别享受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项目资助额度,民营医疗机构由园区管委会按20%的比例予以资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四)形式和时间安排人才分层培养的评审由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在9月组织申报,11月开展评审及认定,于次年4月启动项目评审。(五)管理与考核1.列入分层培养的卫生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的资助协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等情况。2.用人单位

    22、认真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搭建发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对列入分层培养的卫生人才实行严格管理,每年须对人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园区社会事业局。3.园区社会事业局对列入分层培养的卫生人才实行期中、期末考核。期末考核合格的人才可申报更高层次培养,一次性奖励和项目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补差的原则执行。4.用人单位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五、咨询电话园区医疗卫生管理中心:*附件:金鸡湖卫生人才分层培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2020年9月30日附件:金鸡湖卫生人才分层培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全面提升苏州工业园区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根据苏

    23、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卫生人才计划实施意见(苏园管202049号)文件精神,对列入分层培养的卫生人才在5年培养周期内给予一定的项目资助,为做好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特制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列入金鸡湖卫生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人才。二、选题范围和要求1.选题范围侧重目前园区卫生事业急需解决的难点和重点问题。2.申报的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科学性强,切实可行,符合医学伦理原则和相关法规要求。3.项目开展单位具备开展新技术引进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具有用于项目开展的较为先进、完备的技术条件。4.项目开展单位具有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好的专

    24、业技术团队;团队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5.研究期限不超过五年。不得与已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项目重复,禁止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三、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填写金鸡湖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上报园区社会事业局。2.项目评审。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形成评审意见。3.审定与公示。园区社会事业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公示。4.发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四、时间安排项目资助每年4月启动申报与评审。五、资金管理与考核1.项目启动经费按预算先期拨付50%,项目结束并经考察达成预期目标的,在额度内按实际支出拨付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按规定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2.人才应在培养周期内完成项目,由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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