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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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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docx

    1、重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重庆市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渝教师20141号)文件精神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

    2、管理工作,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培养的师范毕业生,不包括重庆市地方院校培养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重庆市教委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且在重庆市就业和因故不能在重庆市履约以及违约的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跨省转入重庆市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履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在渝就业第四条 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重庆市中小学校任教,原则上以中学为主。第五条 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

    3、及时公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生进行双向选择,开展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等部门,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第七条 毕业前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安排回生源所在区县(自治县)中小学任教。第三章 跨省就业 第八条 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重庆市履约的,且符合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的就业相关政策,可以申请跨省就业,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的,不包括省会城市的主城区; (二)在校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

    4、迁移至市外的,任教学校所在地区须与父母户籍所在地一致; (三)已婚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任教学校所在地区须与配偶户籍所在地一致。第九条 外省籍跨入重庆,就业条件参照第八条。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前三年服务期内可以申请跨省就业。第十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免费师范毕业生须提供重庆市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随父母申请跨省就业须提供父母常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随配偶申请跨省就业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常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二)申请表须依次经毕业学校、跨入省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

    5、并加盖公章,报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跨入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外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进入重庆市中小学校任教的,须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生源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跨省的,申请表须经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原用人单位、跨入省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生源省、跨入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五)跨省就业办理时间为当年的3月至5月。第四章 终止协议第十一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经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的,可以办理终止协议。

    6、 第十二条 终止协议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终止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任教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函、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证明及相关就诊材料、重庆市免费师范毕业生终止协议申请表(附件2,一式四份),到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第五章 解约办理第十三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解约手续,须按规定退还免费教育费并缴纳违约金: (一)由于自身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从教资格的;(二)就业时未经批准,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自行就业的; (三)服务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7、协议书规定义务的;第十四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免费师范毕业生须提供解约申请书、重庆市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申请表(附件3,一式四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需经毕业学校同意,已在重庆市中小学校任教的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需经任教学校及其区县教委同意,报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退还免费教育费并缴纳违约金;(三)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解约的时间为当年的6-7月;服务期内的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解约的,须提前1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申请,任教至当年学期结束之后方能离职。第十五条 办理解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一)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国家核

    8、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50%;(二)服务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已服务年限/应该服务年限)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已服务年限/应该服务年限)50%;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收缴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纳入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项管理。第六章 违约管理第十六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达到规定服务期限且不履行协议的,或未办理跨省就业或解约手续,自行择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属于违约。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违约记录,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9、.重庆市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 2.重庆市免费师范毕业生终止协议申请表 3.重庆市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申请表附件1重庆市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姓名性别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生源地 省(区、市) 市(区、县、州)毕业学校培养学院专业就业省份签约单位跨省就业理由本人电话: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签约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签约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培养学院审核意见(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此栏填写原任教学校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毕业学校审核意见(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此栏填写原任教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重

    10、庆市教委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跨入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外省跨入重庆市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此栏填写生源省教厅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注:重庆市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一式四份,办理完毕后分别交重庆市教委、跨入省教育行政部门、毕业学校各一份,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附件2重庆市免费师范毕业生终止协议申请表姓 名性别生源地本人照片身份证号毕业学校专 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终止协议理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毕业或任教学校意见 (任教学校指履约期间免费师范毕业生所任教的学校)公章: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任教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限服务期间终止协议的填写)公章:负责人

    11、: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重庆市教委意见 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备注 注:重庆市免费师范毕业生终止协议申请表一式四份,办理完毕后分别交重庆市教委、毕业学校(任教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附件3重庆市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申请表姓 名性别生源地本人照片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 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罚金总额申请解约理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毕业或任教学校意见 (任教学校指履约期间免费师范毕业生所任教的学校)公章: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任教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限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填写)公章: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重庆市教委意见 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备注 注:1.重庆市免费师范生解约申请表一式四份,解约办理完毕后分别交重庆市教委、毕业学校(任教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12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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