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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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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docx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司法解释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9月1日)/3第二部分 相关领导就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2008年9月1日)/9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导言/21第一条(诉讼时效适用的权利围)/34【主旨】/34【释义】/34 诉讼时效的客体为债权请求权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49 基于人格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基于身份权被侵害产生的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基于知识产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二条(法定性)/62【主旨】/62【释义】/62 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

    3、短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不是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68 当事人能否约定排除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诉讼时效利益可否事后放弃 当事人关于应在一定期间起诉的约定是否有效 当事人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的约定是否有效第三条(法院应否对诉讼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69【主旨】/69【释义】/69 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82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院应对案件进行受理 义务人诉讼抗辩权的行使阶段与义务人的权利保护 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原

    4、则适用的审理阶段 在缺席判决情形下,法院应否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在审理公告通知开庭的案件时,法院应否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84【主旨】/84【释义】/85 当事人一方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98 在反诉中,当事人一方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应否支持 在本条第1款所述情形

    5、,人民法院可否仅因诉讼时效问题将案件发回重审以及诉讼时效问题改判后认定原一审裁判错误第五条(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所涉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01【主旨】/101【释义】101【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114 当事人对分期履行的债务分别约定担保责任的,如何确定保证期间起算点 因滚动支付合同之债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第六条(未定履行期限合同所涉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19【主旨】/119【释义】119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

    6、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129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人主动履行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另一方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第七条(可撤销合同所涉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43【主旨】/144【释义】/144 撤销合同请求权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返还财产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

    7、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157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59【主旨】/159【释义】/159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163 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因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因拾得物被恶意占有所产生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因合同未生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第九条(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66【主旨】/166

    8、【释义】/166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间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第十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认定)/168【主旨】/169【释义】/169 以直接发送债权文书方式主权利 以发送及数据电文主权利 以扣划欠款方式主权利 以公告方式主权利【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196 由于地址错误导致权利人发送的未实际到达义务人的,能否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在自己的发布催收公告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行政机关的

    9、相关行为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签收债权人催收欠款通知的行为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义务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主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债权人不知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向原法定代表人主权利的,能否认定债权人主了权利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因权利人主权利中断后,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还是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第十一条(主部分债权具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及于剩余债权)/228【主旨】/229【释义】/229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司

    10、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232 同一债权是否包括同一笔债分期履行 只主本金债权或者利息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及于利息债权或者本金债权第十二条(“提起诉讼”的认定)/234【主旨】/234【释义】/234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242 因不符合代位权或者撤销权诉讼的受理要件,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被裁定驳回起诉的,起诉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由于特殊原因而暂不予受理,起诉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审裁定撤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起诉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后

    11、,因发现证据或出现新证据而重新起诉且被支持的,前一次起诉的行为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起诉后撤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250 下列事项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263 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2、不同事项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何时重新起算 当事人在诉讼中主抵销,但未全部获得支持,对于其用以抵销的主动债权,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后未按照规定起诉或者申请未被接受的,申请行为应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十四条(向有关单位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效力)/264【主旨】/264【释义】/265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272 有关社会组织是否具有相应解决纠纷权限应依照其性质和职能等进行认定 诉

    13、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点的确定 权利人撤回请求的效力第十五条(民刑交叉案件中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273【主旨】/273【释义】/273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重新计算【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184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处刑事犯罪嫌疑,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涉事实与权利人民事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属同一事实或者相关联的,刑事报案或者控告才发生

    14、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权利人在生效刑事判决作出后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当事人的,其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撤回报案或者控告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的决定)/285【主旨】/285【释义】/285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改造义务”【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291 义务人履行了同一合同项下的人民币借款债务,能否对该合同项下的美元及日元借款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义务人认可债务的存在,但主其已清偿,不应负清偿责任的情形下,权利

    15、人举证证明其未清偿的,义务人对债务的承认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第十七条(连带之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涉他性)/291【主旨】/291【释义】/292 连带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具有涉他性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具有涉他性【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314 认定权利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主权利在诉讼时效中断效力方面具有涉他性,是否以该意思表示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其他连带债务人为条件 主债务人与连带保护人为法定代表人同一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写有债务人及担保人名称的催款通知单的债务人一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能否认定该催收行为对债务人和保护人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完成效力的涉他性 放弃诉讼

    16、时效抗辩权的行为是否具有涉他性第十八条(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316【主旨】/317【释义】/317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及债券人的债权均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323第十九条(债的转让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325【主旨】/325【释义】/325 债权转让的,构成权利人主权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336 债权人不知债务人已被吸收合并,向原债务人主权利,是否具有诉讼时效

    17、中断的效力 债权转让情形下,债务人能否对新债权人主原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第二十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理解)/338【主旨】/338【释义】/338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应指导一致权利人不能主权利的客观情形【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345 并非所有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情形均应中止诉讼时效 客观障碍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外,但持续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诉讼时效是否中止第二十一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350【主旨】/350【释义】/350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

    18、证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359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起过两年,是否均适用本条规定 主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能否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愿履行与诉讼时效抗辩以的放弃)/360【主旨】/360【释义】360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债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374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主观构成要件的认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书面承认全部债务,但只同意偿还部

    19、分债务的效力认定 义务人单方承诺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务后反悔,法院应否支持 保证人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提供担保,能否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义务人自愿履行部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权利人要求义务履行全部债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7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主债务起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在债权人发生的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的保证人一栏签字或者盖章,能否认定保证人放弃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对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义务人在权利人发生的询征函、对账单、确认书、欠款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能否认定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多笔债务中的一笔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20、债务人履行了其中一笔,但未表示是何笔的,如何认定其履行的债务是何笔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口头承诺还款,但事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能否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第二十三条(溯及力问题)/381【主旨】/381【释义】/381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效力问题)/386【主旨】/386【释义】/386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四部分 裁判文书选登 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与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

    21、2004民二终字第205号/391 马艳杰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分公司期货欠款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205号/408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与中国光大银行分行、省市纺织厂、省市轻纺国有资产经营、省市针织总厂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94号/41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与省郸城县化肥厂、郸城县生物化工厂、郸城金丹乳实业、省郸城县热电厂、金丹乳酸、郸城县技术改造资金开发中心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185号/426 市升平煤矿与地方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238号/437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农业银行黄冈市分行侵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52号/445后记/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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