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一、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 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二、认真检查各区域,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酒店及客人生命财 厂女壬。三、工作人员在当值期间要全心全意保护酒店财物、客人生命财 产及人身的安全,不要替任何不认识的客人开门,除非接到前厅部的 通知及证明。四、房间清洁卫生有客人进入时,应有礼貌的查看客人的钥匙牌 与房号是否相符,防止他人误入房间。五、客人忘记带钥匙而你又不认识的应与前台联系,待前台证实 身份、通知后方可开门。六、发现有可疑的陌生人在走廊徘徊或在客 房附近出现,或客房房间有异常情况,房内发现有动物或违
2、禁品,客 人情绪变化,生病或特异行动,均需立即报告领导。七、清倒垃圾桶 内的垃圾时要注意桶内有无特别的物品,有无客人无意中掉下或错误 放置的东西。八、关门时要拉住门把关门,不可随便拉住门边便关门, 避免夹伤手,要检查门是否己锁好。九、钥匙要小心保管,做到钥匙 不离身,不可随便乱丢乱放。下班前安全交给接-班人,钥匙不准带离 酒店,弄断了的钥匙亦要整体交回。十、清楚、明白楼层消防器材的 位置及使用方法。旅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为了加强宾馆内部治安管 理,保障宾馆和住客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办法和细则的 有关规定,就宾馆旅客住宿登记建立如下制度一、户口登记员必须严格履行畜旅业治安管理细则的第十一
3、 条规定的要求,按十二项工作职责,严格登记旅客入住手续,遵纪守 法,不得违法经营。二、仪表端正,说话和气,热情接待旅客,详细介绍宾馆情况和 旅客住宿须知。四、严格旅客住宿制度1)认真做好证件的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件和伪证件人员混进旅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严格执行双人房包房制度,两人异地不同工作 单位的旅客、户口登记员不得安排两人包房。3)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 宿,必须凭本人结婚证,男女双方都在45岁以上,同一户口所在地均 可登记住宿。五、认真做好通缉犯罪分子在我宾馆落网。六、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况,交接房费 收缴情况,交接旅客财物保管情况,做到事事有记载,交接有签 名。
4、假日旅店值班制度一、落实值班制度,经理坚持八小时轮流值班,做到二十四小时 有专人负责。二、值班经理,检查督促上班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做到坚持查 岗,事事有记载,坚持按岗位责任办事,奖罚分明。超级秘书网三、坚持查房制度,了解住客情况,掌握重点,注意疑点,交接- 班定时查房。1)查房时间,住客人数。2)查房间安全设施。3)查 是否违法犯罪活动。4)查火源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宾馆旅客安全。四、当班值班人员应坚持守岗位,提高警惕,勤巡视,勤检查, 积极协助住宿登记员,楼层服务员,保安员维护岗位秩序,做到本岗 位工作有条有理。旅馆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2015-10-20 11:33 |#2楼第
5、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 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 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 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 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 理。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
6、理信息系统;(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 范设施;(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 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 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
7、可申请 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 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六条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 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 种行业许可证。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 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第七条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 (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 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
8、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 进行整改;(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I,定期组织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三)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准确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 件种类和号码,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 天值守;(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 安机关报告;(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 处理;(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
9、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 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 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第十一条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 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 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第十二条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 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
10、,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 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 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 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 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