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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农村环境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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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农村环境保护规划.docx

    1、浙江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前 言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等工程,农村部分地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农村水环境质量尚未根本改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仍较严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2、,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加快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提供基本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编制本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2年;规划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第一章 现状与问题1.1 基本概况1.1.1 自然环境与资源我省地处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丘陵山地占70.4%,平原占23.2%,河流湖泊占6.4%;海域面积连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26万平

    3、方公里,有3000多个岛屿。省内地势起伏较大,西南部高,东北部低,西南部为平均海拔800米的山区,东北部为冲积平原。我省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资源配置多样,气象灾害比较频繁。年平均气温1518,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17102100小时。省内河流众多,自北至南有苕溪、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水系,平原地区农村河沟池塘密布。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5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1900立方米,低于全国人均水平。2007年,全省现有林地面积669.58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589.83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0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0.74%,位

    4、居全国前列;年末实有耕地1597.34千公顷,其中水田1285.41千公顷,旱地311.93千公顷,人均耕地0.034公顷,不到全国人均水平的一半。全省鱼类及其他生物资源丰富,陆生水域中有河口洄游性及纯淡水鱼类185种;海洋游泳生物439种,虾类60种,软体动物14种。1.1.2 农村社会经济2007年,全省有1207个乡镇(其中建制镇749个),313个街道,31060个村民委员会,105208个自然村,农村人口3770.46万人(含户籍在县城以下乡镇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3308.21万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2007年,全省农村经济总收入43140.55亿元,其中乡镇企业收入

    5、17264.85亿元,村组集体经营收入2253.03亿元,农民家庭经营收入14409.47亿元,其他经营收入9213.2亿元。全省有乡镇工业企业72.03万家,工业产值为33805.26万元,分别占全省工业企业总数的82.86%和82.13%。2007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为986.02亿元,比上年增长6.58%,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2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597.15亿元,农林牧渔业产值结构为46.1:6.0:23.0:23.2。全省粮食总产量为801.67万吨,蔬菜播种面积660.62千公顷,棉花播种面积18.81千公顷。畜牧业生产和渔业生产稳定增长。全年肉类总产量为179.9万吨;水

    6、产品产量500.14万吨。1.1.3 环境质量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基本良好,67.2%的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4.7%。运河、平原河网总体水质仍然较差;湖库不同程度地存在富营养化现象,其中水库营养化程度较轻。水体污染指标主要是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八大水系按满足功能断面数百分比由大到小顺序排列依次为:飞云江、瓯江、甬江、钱塘江、苕溪、椒江、曹娥江、鳌江,见图1。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大气和声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但局部区域和农村居民点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有超标现象,农村居民时有投诉。据统计,2007年原省环保局直接受理信访1670件,有

    7、60%左右的信访来自农村地区,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厂居混合区域的环境信访较多。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尚好,局部地区污染情况不容乐观。根据全省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试点调查结果,少数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劣于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三级标准,主要污染因子为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毒有机物。1.2 农村环境保护现状近年来,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署,把农村环境保护摆到与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同等重要的位置,各项工程有序推进,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2.1 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逐步深入。到2007年底,全省累计划定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

    8、源保护区658个,面积6131平方公里,其中乡镇一级(不含县城)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415个,面积1267平方公里,受益人口787万人。截至2007年底,全省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384个(县级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约100个),其中县以下乡镇规范、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280多个,为城乡一体化供水提供了重要的水源保障。2003年以来,“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新增农村供水规模215万吨/日,受益行政村9213个,总受益人口833万人,全省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86%。2006年以来,全省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农村工程新增农村受益人口415万人。全省自来水受益行政村达26913个,

    9、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86.6%。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饮用水卫生检测评价,为供水工程建设和安全有效地运行提供了重要的依据。1.2.2 农村工业污染防治按照“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部署,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限期治理、动态管理”的环保重点监管区制度,开展了农村地区比较突出的区域性工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涉及医药化工、纺织印染、小褪色、小冶炼、废塑料洗涤、合成革、固废拆解、土法竹造纸等多数污染行业。到2007年底,共完成16个省级重点监管区的污染整治,带动完成71个市级重点监管区的污染整治,加快了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集聚,局部地区农村环境状况得到较大改观。对农村地区新增污染项

    10、目的控制逐步加强。完成了全省县域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对涉及的广大农村地区的限制准入区实施了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并已具体运用到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中,从布局上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的控制。农村地区工业循环经济建设开始起步,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提升,已经取得一定成效。1.2.3 农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到2007年底,全省88个县(市、区)已完成了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全部实施了关停转迁。完成存栏猪500头、牛50头(其中杭嘉湖地区存栏猪300头、牛30头)以上共19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建立畜牧生态养殖小区500余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75个,规

    11、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污水处理率达到83%。农田污染控制初见成效。近年来,全省大力推广高效农业,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302万亩,建成30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726万亩。建立农药减量工程示范区386个,示范面积36.35万亩,推广实施面积301.99万亩。2007年,全省化肥施用总量443.20万吨,农药施用总量6.49万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为70.9%。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始启动。省海洋与渔业局制订发布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DB33/4532006)。编制实施了浙江省水产养殖规划(20062020),积极推进水

    12、产生态养殖,近年来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明显减缓。据统计,浙江省农膜覆盖耕地246.03千公顷,农膜覆盖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5.3%,覆盖农膜耕地平均每公顷使用农膜190.9公斤,全省使用总量为456975吨,其中可降解农膜使用量占3.1%,回收利用率为62.3%。1.2.4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县以上城市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有985个自然村的污水纳入了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全省累计有5253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占行政村总数的15.9%(按2007年初的行政村总数计算)。全省有112个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13、,其中有74个镇建成污水厂(站);有38个镇基本建成污水收集管网,接入就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卫生改厕进一步推进,到2007年底,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0.6%,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60.51%。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全面推进。各地区基本形成了“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区)或区域集中处理”和“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置模式。20052007年,累计新建乡镇垃圾中转设施1221个,全省垃圾中转设施的镇乡覆盖率达到61.23%,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66.36%,无害化处理率为28%。1.2.5 生态保护与建设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了

    14、1700余个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及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库采集系统的试用和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完成了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价工作。新建了浙江省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档案库和土壤样品库。连续5年组织开展“菜篮子”种植基地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部分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万里清水河道”工程顺利推进。通过实施河道疏浚、清淤、拓宽、护岸、筑堤、引配水、保洁等综合措施,河道“脏、乱、差”得到显著改善。全省累计完成清水河道建设13800公里(其中农村河道整治长度占80%以上),绿化河岸2200万平方米。目前全省已实现长效保洁的农村河道总长逾1万公里,保洁率超过20%。

    15、生态林建设和村庄绿化扎实推进。全省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已累计建成优质林分面积2150万亩,营造生物防火林带4366公里,完成阔叶化改造44.8万亩,进一步提高了林分质量。启动千里海疆绿色屏障建设,累计完成长防林、海防林国债工程项目营造林157.4万亩。共有40个平原县实现了高标准平原绿化,占全省平原绿化实施县的91%。累计完成“上三线”、“杭金线”、“甬台温”、“金丽温”、“杭千线”等高速公路两侧第一面坡的退耕还林54万亩。全省累计创建2664个“绿化示范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8.6%。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到2007年底,全省已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8个,其中

    16、国家级9个,陆地总面积92535公顷,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各级自然保护区类型多样,生物种质资源丰富,在我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湿地保护工作逐步完善,我省发布实施了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杭州、丽水、温州、湖州等市已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并举。2007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223.6平方公里,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3.3%。绿色殡葬改革大力推进。全省“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98.6%,生态葬法覆盖80.3%的行政村,已建公墓、墓地绿化率平均达到70%。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稳步开展。累计完成1165个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全省废弃矿山治理率

    17、达65%以上,建成了10家省级“绿色矿山”。1.2.6 农村生态示范创建2003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典型示范引路,积极开展基层生态示范创建。安吉县创建成为国家首个生态县,并被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新农村与生态县互促共建示范区”。台州市被环境保护部列为国家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到2007年底,全省累计建成13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4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5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3999个市、县级生态村。奉化滕头村和台州方林村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国家生态村。到2007年底,累计完成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181个,整治村10303个,全省村庄整治率达到35.39%。1.3 主要问题农村饮用水安全持续保障程

    18、度不高,仍有部分农村人口尚未得到安全饮用水保障,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没有很好地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合格率总体上偏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缺乏城乡间、区域间的统筹规划,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都仍处于较低水平;局部地区农村工业结构性污染还相当突出,城市污染、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和污染企业“上山下乡”情况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家庭作坊比较密集的村镇和污染企业集中的农村区块环境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遗留工业污染未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农业污染比较严重,量大、面广,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大、利用率低,大量中小养殖场仍未得到有效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滞后;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绝

    19、大部分村庄环境亟待改善,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现,生物多样性减少和局部区域生态功能退化仍在发展;农村环保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薄弱,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法规和规章缺乏,监管体系不健全,农村环保队伍和科技支撑能力较弱;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亟待加强。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2.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清洁水

    20、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目标,以饮用水源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集镇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农民群众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监管和生态示范创建,着力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着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2.2 基本原则2.2.1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涉及面广,问题成因复杂,应进行近远期、区域间、城乡间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推进,促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同时,要明确近期的工作重点,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问题比较集中地区的农村突出

    21、环境问题,特别是直接危害群众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隐患、工农业生产污染、生活污染和河沟池塘污染等问题。2.2.2 防治结合,源头控制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城市化,严格农村地区建设开发活动环境准入,合理村庄和农村工业布局,推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大力发展循环型生态工业和现代高效生态农业,优化升级农村产业结构,从源头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切实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快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促进农村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2.2.3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面临的主

    22、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经济相对发达的平原地区要重点加强工农业污染防治,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山区要重点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可采用分区分片统一配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海岛地区要结合“大岛建、小岛迁”,合理配置相应的环保基础设施。2.2.4 创新机制,依靠科技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优化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探索推广各种有效的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和运行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积极探索总结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治理

    23、技术与经验,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2.2.5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的完善,加强监管,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投入。大力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2.3 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2.3.1 规划目标到2012年,全省绝大多数村庄环境得到整治,农村地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明显加强;农村环境

    24、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环境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农村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保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具体指标体系及目标见表1。2.3.2 展望远景到2020年,农村生态文明程度得到大幅提高,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得到根本改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体系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农业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格局全面确立,农民群众普遍能喝上清洁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住在洁美的家园,全省形成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农村环境。表1 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

    25、系类型序号指 标2007年2012年饮用水安全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82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86100污染防治3工业污染源“飞行监测”达标率(%)69.5824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比例(%)15.98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约1040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约1555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66.495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850建制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5080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9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率(%)8388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443420污染防治8秸秆综合利用率

    26、(%)70.9909卫生厕所普及率(%)80.68510开展河沟池塘整治的行政村比例(%)206011农用地膜回收率(%)62.370生态保护与建设12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607013村庄绿化实施率(%)8014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12915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659516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80.385注:1、“”为没有该项指标的现状统计数据;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到2012年目标暂定为88%,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结果进行相应调整。第三章 主要任务3.1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3.1.1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以农村集中式饮用

    27、水源地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排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因地制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的原则,全面开展县以下全部乡镇、单村、联村集中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编制和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或方案,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保护目标和措施,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和界标,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用受潜在污染威胁较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乡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建立备用水源。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逐步禁止杭嘉湖和甬台温地区沿海平原地区

    28、承压地下水的开采。3.1.2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监管。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各项开发建设活动,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化肥、农药、垃圾、畜禽养殖排泄物及渔业饲料投放的监管,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通过下山移民、搬迁等措施,减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区域的人口数量,减轻污染压力。严格控制在水库型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区域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和“农家乐”项目,现有的要加以整顿,限期治理或搬迁。加快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和外围区域的污染控制

    29、、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从更大范围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加强地下饮用水源补给水区域的污染控制。继续深入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农村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改造提升现有供水工程,强化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运行监督管理。以向乡镇建成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同时要继续加大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确保城乡一体化供水饮用水安全,对于未达到合格饮用水源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有关市、县应制定达标计划。3.1.3 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与预警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

    30、监测体系与相关制度,开展分区域定期水质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常规监测,对农村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安全标准。建立环保、卫生、水利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合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12年,乡镇一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现每年两次以上的常规水质监测,行政村一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监测一次以上。积极应用GIS平台等信息技术,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和水质信息系统,提高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科学的城乡统一的饮用水安全

    31、监管体系,根据饮用水源安全状况,实施饮用水源地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时间要求、应急措施和应急技术支持等,加强水源安全预警和防范,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供水水质的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3.2 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3.2.1 优化农村工业结构和布局结合经济转型升级和污染减排,大力推进农村工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产业。全面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逐步关停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按期淘汰落后的

    32、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工业污染排放。农村工业布局应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督促引导分散的农村工业企业(特别是污染企业)向村镇工业功能区和工业园区集聚,逐步提高农村地区工业集中率,实现集中治污和集聚发展。进入村镇工业功能区和工业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条件。切实整顿或关停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对干扰农村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污染源,尤其是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工业污染源,以及具有恶臭或扰民严重的噪声污染源,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搬迁。3.2.2 严格农村工业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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