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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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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1、01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国水电三局有限公司京沈京冀客专标段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编制:审核:批准: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京沈京冀客专标段指挥部2014年07月17日1、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水电三局有限公司京沈京冀客专标段管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创建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都要充分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必须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管理经营观念,坚决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决贯彻京沈京冀铁路建设质量目标,又快又好地将京沈京冀铁路建成全

    2、线整体达标的高速铁路。 第三条 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制定项目质量方针目标,建立项目质量体系,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质量控制,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第四条 本办法是对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等)的补充,适用于中国水电三局有限公司京沈京冀客专V标段指挥部指挥部所属各分部。第二章 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第五条 质量目标质量目标:确保部优,争创国优。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检验批、分项、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合格率100%,减少质量通病,杜绝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使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第六条 质量要求 按照“干一流工程、创一流业绩”的要求,以“超前的意

    3、识、扎实的作风、主动的精神、规范的程序、严格的管理”为工作标准,更新建设理念,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全员培训,加强过程控制,借鉴先进经验,依靠科技公关,推进管理创新,把京沈京冀客专标段建成“样板工程、示范工程、精品工程”。第三章 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本项目上的代理人, 项目经理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第八条 项目副经理受项目经理的委托分管质量工作。代表项目经理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组织、领导和质量决策。第九条 项目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为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受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第十条 项目指挥部的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征

    4、地拆迁办等部门及职能人员是质量工作的相关责任者。第十一条 项目指挥部部设立试验检测中心,负责专业技术质量试验、检测复核工作。第十二条 各项目参建单位分别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其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所承担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负责工地日常质量试验检测工作。第十四条 项目指挥部及项目部须设专职质检人员,架子队设兼(专)职质检员,严格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的质检工作。第十五条 项目质量工作要有效配合业主、监理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各质检环节的有效性。第十六条 实行质量管理责任人登记制度,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施工,指明施工质量责任人,每道工序质量分解到班组和岗位

    5、人。第十七条 项目指挥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常务副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指挥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组员由项目指挥部各部门主任及各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第十八条 各分部根据本项目情况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第四章 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的质量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接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对项目工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全部责任;(2)指定并授权常务副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常务副项目经理的质量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受项目经理委托全面落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实施;(2)负责组织建立质量体系,并采取

    6、措施使下属各级人员理解并实施;(3)项目经理缺席时代行项目经理职责处理质量管理工作紧急事务。第二十一条 主管质量副项目经理质量职责(1)负责分管项目质量管理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并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关质量决策;(2)负责建立项目质量体系,组织编制质量计划,协调质量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接口工作检查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3)监督检查各部门质量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协调和处理有关接口工作;(4)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工作;(5)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评审工作。第二十二条 主管生产副项目经理质量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

    7、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负责所分管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2)领导组织对所分管项目部质量自控体系正常运行的监督工作;(3)领导组织对所分管项目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评定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三条 总工程师的质量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2)代表项目指挥部发布质量信息,处理来自监理工程师方面的质量信息;(3)领导质检、测量、试验工作,审定质检、测量、试验方面的检测成果和试验报告;(4)负责组织技术交底工作,审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方案;(5)审定项目指挥部精测队复测定线成果和特殊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实施方案;(6

    8、)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领导处理质量缺陷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7)组织安全质量总结和交流。第二十四条 副总工程师的质量职责(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所分管工程专业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2)组织编制所分管专业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控制重点的保证措施;(3)参与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和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安全质量部的质量职责安全质量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系统管理,并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搞好质量监理。具体职责是:(1)认真执行合同文件及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制度和办法;(2

    9、)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编制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3)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抽查,参与单位、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工作;(4)检查指导中心试验室的工作,审核检测结果和试验报告;(5)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和质量事故调查工作;(6)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并监督指导处理工程质量缺陷;(7)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及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有权建议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8)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工作及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9)组织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现场质量会;(10)负责跟踪国外高速铁路技术动态,开展高速铁路技术交流,培训和考察。组织工程科研

    10、、工程试验、施工装备技术审查及施工过程中关键技术的咨询、论证与攻关,归口管理全线科研项目。(11)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设施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12)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主的安全网络,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监控;(13)监督和检查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的实施执行情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保证良好的作业环境; (14)监督和审查火工材料、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采购程序及保管储藏的安全性。(15)负责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1、(16)参加和协助有关部门及领导组织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的质量职责(1)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开、竣工贯通测量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2)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识别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工序和特殊控制工序,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措施;(3)认真执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程。制定适应工程特点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施工指导文件;(4)检查指导测量工作,审核测量放样方案和计算成果;(5)负责对重大质量问题提出技术性补救方案。第二十七条 物资设备部的质量职责(1)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甲供、甲控物资设备需求计划,并按时上报监理和业主项目指挥部;(2)对供应商的业绩、资质、信誉进行

    12、调查,保存供应商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3)加强进货检验管理,做好进货检验记录,认真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捡查,严格执行检尺、检斤规定,保存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试)验报告单;(4)做好库存物资管理工作,做好防变质、防污染、防腐、防爆、防潮、防火、防毒工作,确保物资使用质量;(5)负责选择配置本项目适用的各类生产设备; (6)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状态鉴定,认真执行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性能; (7)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考核鉴定,坚持执行上岗前的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资格认可; (8)参加调查处理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十八条 综合协调部的

    13、质量职责 (1)负责定期对从事各种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2)合理安排特殊重要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岗位新人员的选择培训、不合格人员的再培训。培训方法和措施包括培训班、操作训练、专人指导、资格评定、考核考试等。建立职工培训记录;(3)总结激励职工加强质量观念的工作经验,执行效益工资与质量指标挂钩的分配办法。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的质量职责(1)负责本单位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管段的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负责建立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资源的配置,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责任制;(3)负责落实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技能培训及日常的质量意识教育工作;(4)组织定期的质量检查,及时

    14、消除质量隐患和缺陷,保证施工质量;第三十条 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的质量职责(1)主抓质量管理工作,落实项目质量自控体系,确保质量自控体系在本单位的正常运行; (2)落实项目质量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3)主持项目部定期的质量检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和缺陷,保证施工质量。开展质量预控活动,监督项目部管理人员做好各项质量记录;(4)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中国水电三局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有关人员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组织落实有关质量指令,对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咨询、监理、设计提出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实施整改;(5)组织质量事故的初步调查,分析原因,分清质量责任,提出处

    15、理建议,落实处理方案,实施责任追究;(6)主持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讲评质量状况,判断质量趋势,实施预防和纠偏措施;(7)组织和参加工程各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8)及时、如实上报项目指挥部各类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质量职责(1)主持项目部的技术工作,落实项目技术管理规划,执行项目指挥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对管段内的工程项目负技术质量责任;(2)领导项目部有关人员的技术学习、经验交流。组织落实项目培训计划,按项目指挥部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3)检查指导检验和试验的技术工作。组织

    16、做好测量放样、材料、施工试验、隐蔽检查及预检等施工记录。督促检查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检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审查施工技术资料; (4)对本单位施工技术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管理责任;(5)参与进行质量管理策划,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方案及其预防措施进行审核,并督促检查实施;(6)配合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对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初步调查、分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从技术上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处理建议,落实纠正措施;(7)参加分项、各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做好竣工质量验收准备。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内业人员的质量职责(1)参加核查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图纸本身及资

    17、料之间有无错误或矛盾;(2)重视质量信息工作,认真地分类登记、管理各类文件,如:原始记录、检查证、报验单、业主与驻地工程师的来往文件、函、电传、批示及其他媒体的信息资料;(3)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队伍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要点等技术质量文件;(4)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活动,进行及时跟踪,收集整理资料,总结成果。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现场质检人员的质量职责(1)开工前向承担该项目的班(组)长和全体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技术质量交底,对于重要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技术质量交底的内容应该全面详尽,力求具体,重要的技术质量交底应采用适当的文件形式或现场标牌

    18、形式及其他有效方式;(2)认真按照规定内容检查指导现场施工活动,有效地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有权及时制止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或立即决定停止施工;(3)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及时进行报验;(4)深入现场,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纠正违章操作现象,铲除事故苗头。检查指导班(组)质量工作,协调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工作;(5)根据所负责的工程质量特点,参加质量攻关活动,主持或参加QC小组活动;(6)认真填写施工日志,详细记录工程质量状况和有关质量信息,发现质量隐患和质量缺陷及时向上级报告。第三十四条 试验室的质量职责1、中心试验室(1)在项目指挥部总工程师领导

    19、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项目试验工作计划,负责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业务指导和抽检复合工作;(2)中心试验室各主要技术岗位应选择配备相应资历的技术人员,主要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后上岗;(3)负责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及技术规范、试验规程进行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及各种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试验工作。2、工地试验室(1)接受中心试验室业务指导,根据试验工作任务与检测技术要求选择适用的仪器和设备,并对其计量仪器和装置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定,保单位统一、量值准确;(2)试验报告和检测资料是质量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要求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

    20、3)制定各主要试验设备的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操作,加强设备管理,做好防潮、防锈、防腐工作。各类设备技术状态和检定证需挂牌标识;(4)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账;(5)及时向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呈送试验检测资料,为动态质量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严守企业秘密,试验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外传。 第三十五条 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质量职责(1)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准则,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2)严格执行试验规程和试验没备操作规程。试验检测工作从原材料样品采集、试件成型养生、测试到观测记录,必须严格按规范化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性;(3)认真做好各类材

    21、料、半成品及成品各项技术指标的检验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和检测资料,并及时报告试验中心主管领导;(4)当试验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试验中心主管领导;(5)要认真编制试验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和项目填写完善,原始记录不得进行涂改(可划改)。试验报告必须经中心试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上级技术主管领导;(6)要爱护试验设备、仪器,熟悉掌握相关设备、仪器的使用、保养、维护等方面的规定,保证设备仪器始终处于正常状态。第三十六条 项目施工测量人员的质量职责(1)施工测量是施工过程中具有独立性的一个特殊重要环节,测量工作质量的优劣对工程质量、经济效益和企业信誉关系极大。测量工作如有失误,将会造成

    22、重大损失和永久性缺陷。因此测量人员必须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2)项目指挥部设精测队,各施工点设施工放样测量组。测量人员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单位现场交桩工作。制定复测计划,实施复测定线和编制复测成果报告;(3)根据所承担工程情况、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选择配置相应精度等级的测量仪器;(4)熟悉主要控制桩位置,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加固保护方法;(5)施工控制测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放样测量,必须实行两人换手观测复核与计算程序,做好记录并签认;(6)项目指挥部精测队除应严格履行向施工点测量组交付现场测量标志和测量成果的职责外,还应对测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7)项目指挥部精测队进行控制测量和施工

    23、放样时,施工点测量组必须参加并密切配合进行工作;(8)测量队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和总工程师报告有关工作情况;(9)测量资料的传递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不允许用口头形式传递;(10)测量队应经常对测量标志进行检查复核,如因测量标志变位而造成错误以及经济损失,测量队应负主要责任;(11)正确使用、认真管理测量仪器,建立仪器专人保管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仪器。做好仪器设备的防腐蚀、防晒和防尘工作,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不准使用缺损器具进行测量工作;(1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好培养新上岗人员的工作。第五章 质量教育培训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所有参建的管理人员和作

    24、业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教育、施工技能的培训以及上岗取证的培训。培训应分层、分级、分专业进行,须制定严密的计划,确保培训到位。第三十八条 对管理和技术人员应进行有关高速铁路施工技术、质量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培训工作。对作业人员应重点进行操作技能、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第三十九条 工程项目经理、质检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施工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应按国家、行业和京沈京冀铁路项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质量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开工前要进行质量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学习和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要进行质量法规、规章、施工操作技能、质量通

    25、病防治等项的教育培训;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施工的作业人员还应进行四新方面操作技能的培训。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分别编制、实施本单位的阶段性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质量教育培训作为业主项目指挥部对项目指挥部以及项目指挥部对项目部质量信誉评价的组成部分,应严格进行管理。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进行考核评分和奖罚。第六章 工程质量过程管理第四十二条 过程管理坚持四个原则,“坚持质量控制标准化原则,坚持质量控制专业化原则,坚持质量控制数据化原则,坚持质量责任追溯管理原则”。第四十三条 项目指挥部根据合同约定及项目责任书,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详细的策划,

    26、并将工程质量目标分解到项目指挥部相关岗位和项目部。第四十四条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项目指挥部建立内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项目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本标段内各分部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各分部安全质量部对本单位作业队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各分部自觉接受铁道部质量监督站、业主和项目指挥部的工程质量监督,对提出有问题或整改指令,由项目指挥部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第四十五条 建立安全质量交底制度,即:项目指挥部总工组织项目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等相关人员对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质量交底;项目部安全质量人员对架子队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操作交底。安全质量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和

    27、可操作性,必要时应组织进行示范操作。第四十六条 建立测量、试验装置设备定期检验校核制度。测量、试验装置设备按相应规定定期检验校核,超过检验校核有效期的测量试验装置设备在工程中不得使用。第四十七条 建立完善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复检或见证取样送检,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实体。第四十八条 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必须是生产或研制单位的正式合格产品,并通过了技术鉴定,经设计和业主认可。没有质量标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不能证明质量达到合格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实体。第四十九条

    28、桩基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单桩静载试验、高、低应变检测。第五十条 地基验槽应按验收标准规定由勘察、设计、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各方签章应齐全。第五十一条 主体工程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要严格审核,试验原材料取样、送样要及时,不得套用其他配合比。第五十二条 混凝土、砂浆试块应在浇筑现场取样制作,钢筋接头试件见证取样应符合相应规定。第五十三条 工程隐蔽前应做好质量验收工作,隐检记录要准确、真实,签章要及时齐全。第五十四条 沉降观测工作应有始有终,竣工验收资料中应提交有测量资质单位出具的有观测结论的沉降观测报告。第五十五条 坚持“三检制”。施工作业人员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

    29、检查,上道工序未通过验收下道工序不进行施工。每一验收批完成后应由项目专职质检人员进行质量验收评价,合格后报监理认可,方可进行后续施工。第五十六条 坚持 “样板引路制度”,减少返工,降低质量成本。分项工程开始前,都要先做样板,按样板块、样板段、样板墙、样板墩、样板梁等形式做好样板,经项目指挥部查验(必要时邀请监理、业主工程查验)通过后作为样板,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第七章 工程质量制度管理第五十七条 测量复核制度:测量及复核工作是现场施工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技术工作,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全体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严格按照各工序中轴线位置测量放样、高程控制指标要求,做好现场放线、高程控制及沉降

    30、观测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及评估工作。(1)测量作业前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和控制网点测量资料,制订测量作业方案,明确测量方法,确保测量成果达到预期的精度要求。(2)进行测量或放样时,必须对已知点进行复核测量,平面控制点进行角度和距离的检测,水准点检测相邻两点间的高差,当检测结果表明桩点正确可靠时,方可进行后续的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3)仪器对中整平:保证置镜站、后点和前点仪器的对中整平,防止对点错误。(4)测量外业工作必须多测回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5)原始记录的复核1)复核原始

    31、记录时,应对记录薄上的所有记录数据进行复核,包括点的名称,点的标记,观测数据、日期、人员等。2)采用双记录复核时,原始记录由两个记录员互相复核,确保记录成果正确无误。在因测量人数受限而采用单人记录时必须遵循单记录双复核,当发现记录错误时,重新测量。(6)图纸复核测量前,必须对与施工测量相关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复核,确认测量计算所采用的设计数据正确无误,当图纸数据与复核结果不符合时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防止图纸中设计数据错误导致计算成果发生错误。严禁使用未经设计部门认可的非正式图纸中的数据作为测量成果计算的依据。(7)成果计算和复核计算人员严格按测量原始记录及计算数据进行成果计算和复核,计算成果不满足要求时,重新测量。(8)成果审核与归档测量成果计算完成后须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成果应重新计算,必要时连同外业一起返工,经审核符合施工测量要求的测量成果方可用于施工放样,测量成果必须归档保存。(9)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管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1)交接桩资料,设计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2)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5)测量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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