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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营改增疑难问题应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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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营改增疑难问题应对.docx

    1、建筑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营改增疑难问题应对2016营改增政策热点难点问题解析一、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 (一)新增税目与适用税率。本次试点主要增加了以下税目。税目 税率 建筑服务 11%金融服务 6% 生活服务 6%销售无形资产 6%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 11%销售不动产 11%不动产租赁 11%(二)部分应税行为的税目调整。部分应税行为,在本次全面试点中进行了税目调整。1.税目调整后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1)“融资性售后回租”并入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税率调整为6%。(2)新增“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1%税率。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等归并入“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3)“无运输工具承运人提供的承运业务”由“货物运输代理”调整至“交通运输服务”,税率调整为11%。2.税目调整后适用税率仍保持不变的。如:各类代理服务(除广告代理),包括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知识产权代理、代理记账、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代理等,由原税目一并归入“经纪代理服务”;各类咨询服务,包括软件咨询、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咨询等,由原税目一并归入“鉴证咨询服务”;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商标著作权转让业务,由原税目一并归入“销售无形资产”征税;金融支付服务原属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现按金融服务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征税,等等。此外,还有一些税目的定

    3、义表述发生变化。以上新增税目以及税目调整变化,请具体查阅试点通知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三)进项抵扣政策的有关变化(1)增加的可抵扣范围。1.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2.购进此次试点其他新增税目,除列明不得抵扣外,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2.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4、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其中,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四类不可抵扣情形。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3)明确用途改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在进项税额计算转出的基础上,增加了进项税额计算转回允许继续抵扣的规定。(四)明确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情形下,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累计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超50万元(工业)/80万元(商贸),或者其累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超500万元,应按

    5、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

    6、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五)重新定义“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货物计

    7、算纳税;其他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服务计算纳税。(六)补充了三十四项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主要惠及民生项目。包括: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免税、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保育教育服务、学历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介服务、殡葬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 (七)部分原试点优惠政策调整。对经商务部授权部门批准的的“融资租赁”与“融资性售后回租”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以及差额扣除政策的,实收资本须达1.7亿元。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失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在原政策基础上提高扣除限额;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从免税调整

    8、为限额扣减。(八)明确存款利息、保险获赔、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不征增值税。(九)明确以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跨境服务的扣缴义务人。境外纳税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内未设机构的,不再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而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二、新增试点纳税人部分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

    9、,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

    10、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

    11、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6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7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8

    12、如何理解目前营改增政策文件中 “有偿”的概念?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9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10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答:

    1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11增值税进项税额指什么?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12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13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14、。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14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15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

    15、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19目前纳入营改增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项目?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2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

    16、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1.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22.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17、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

    18、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26.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27.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

    19、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8.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20、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29.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30.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

    21、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3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32.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销售服务”包括哪些?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33.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哪些?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22、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34.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35.纳税人的程租或期租业务,是按照水路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程租和期租业务,属于提供

    23、水路运输服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36.纳税人的湿租业务,是按照航空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的湿租业务,属于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

    24、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37.纳税人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38.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何税目缴纳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

    25、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39. 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服务?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40.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

    26、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41. 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服务?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42.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

    27、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43.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44.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现代服务”包括哪些服务?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45.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

    28、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46.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

    29、筑工程。47.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8. 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0、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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