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模板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三)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四)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五)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
2、六)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废水的。”第十九条“在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掘、堵塞、填埋、腐蚀等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二)占压各种窨井、通道口,阻塞排水管道、沟渠及出水口的;(三)其他地下管线穿通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井的;(四)已经采取分流制排水系统,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五)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六)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爆破、挖掘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的;(七)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损坏、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八)其他损害、侵占市政设施的行为。”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 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
3、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31(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 元以上7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2. 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4、。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 元以上7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3. 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 元以上7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4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
5、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 元以上7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5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废水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
6、限期改正,处500 元以上700 元以下的罚款。232(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6挖掘、堵塞、填埋、腐蚀等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 元以上7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7占压各种窨井、通道口,阻塞排
7、水管道、沟渠及出水口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 元以上7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8其他地下管线穿通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井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
8、0 元以上7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9已经采取分流制排水系统,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 元以上7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23310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
9、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 元以上7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11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爆破、挖掘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
10、期改正,处500 元以上7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12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损坏、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 元以上7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
11、二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有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在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行为,应当报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的;(二)新建、改(扩)建各种管线、杆(塔)线、地面设备、建(构)筑物等;(三)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234(四)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污废水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12、 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批准。对批准的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未经批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2新建、改(扩)建各种管线、杆(塔)线、地面设
13、备、建(构)筑物等未经批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3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未经批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
14、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4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污废水的未经批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35(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