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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解读劳动合同法200问整理版完全版.doc

    • 资源ID:14614023       资源大小:542KB        全文页数: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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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解读劳动合同法200问整理版完全版.doc

    1、劳动合同法200问(完全版)目 录劳动合同综述6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6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6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64、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67、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616、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621、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72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723、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容?724、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725、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

    2、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7190、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吗?8192、明年面临退休,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维权吗?8193、职工现在已有劳动合同,明年新法实施后会有变化吗?8198、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8199、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8200、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9合同期限规定96、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99、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9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914、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917、在单位连续工作

    3、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918、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919、“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1020、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1027、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1028、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10191、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10薪酬管理1015、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1026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怎么办?1029、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1153、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怎么办?1154、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

    4、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11社保、福利管理1131、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1193、什么是医疗期?11加班规定1156、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1157、加班费怎么计算?1158、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1259、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1260、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1261、加班工资年底扎堆结算行吗?1262、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12违约、补偿、赔偿1236、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1243、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1263、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1264、对于口头违章指挥行为如何举证?1365、用人单

    5、位有强迫劳动等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1366、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1380、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1391、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1392、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1494、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149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1496、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炒人要给经济补偿吗?149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14100、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金吗?14106、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

    6、吗?14107、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15108、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1510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15118、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15167.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15173、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哪些处罚?15174、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惩罚?15177、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15178、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到什么处罚?15179、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7、16180、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16181、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16188、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16189、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16195、单位现在突击裁员要给劳动者补偿吗?16196、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补偿吗?16197、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16劳动合同解除、终止1730、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1770、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177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1772、劳动者有辞职自主

    8、权吗?1773、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1774、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1775、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1876、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1877、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1878、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1879、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吗?188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188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1883、违反公司规章,情节轻微能被“炒”吗?1884、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吗?1985、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

    9、除劳动合同吗?1986、劳动者“兼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1987、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1988、劳动者被判刑,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1989、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1998、单位与职工约定“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该约定有效吗?19101、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0102、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20103、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20104、哪些情形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得“延时”?20105、“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20111、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双方各有什么义务?20112、单位

    10、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几年?20113、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21114、裁员多少人以上要提前30日公告?21115、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21116、用人单位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21117、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21119、被裁减人员有哪些权利?21182、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2118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21劳动合同变更2269、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吗?22无效合同2244、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2245、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224

    11、6、与合同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认定方面有哪些不同?2247、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2248、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22培训规定2332、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2333、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2334、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2335、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23保密类2337、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2338、什么是“竞业限制”?2339、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2340、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2441、什么人

    12、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442、“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24公司制度与管理245、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248、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2412、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2413、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2497、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24110、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怎么办?25175、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由单位保管?25工会规定25011、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能起到什么作用?25090、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25129、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25130、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25131、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

    13、体合同吗?25132、职工个人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工会能起什么作用?25133、职工申请仲裁或打官司,工会能帮忙吗?26134、企业有违法行为,工会可以干预吗?26135、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会可以起什么作用?26136、单位“炒人”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吗?26137、工会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26138、企业拖欠工会经费怎么办?26176、工会有权监督吗?26劳务派遣26139、什么是劳务派遣?26140、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27141、劳务派遣合同最低签多少年?27142、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27143、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履行什么义务?27144、谁该为劳务派遣人

    14、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7145、劳务派遣公司克扣用工单位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合法吗?27146、劳务派遣公司转包劳务人员合法吗?27147、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28148、何种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8149、何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28150、用工单位能开除所接收的派遣员工吗?28151、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29152、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29153、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29154、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的区别是什么?29155、针对假派遣现象,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29186、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将受何处

    15、罚?29集体合同29120、什么是集体合同?2912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29122、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效力更高?30123、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吗?30124、什么叫做专项集体合同?30125、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30126、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30127、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最低标准吗?30128、集体合同出现争议如何解决?30非全日制用工31156、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31157、“小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31158、“小时工”可以兼职吗?31159、“小时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31160、“小时工”订立口头协

    16、议行吗?31161、“小时工”有试用期吗?31162、“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31163、本市“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31164、“小时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由谁缴费?31165、“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32166、“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32168、“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32劳动仲裁与监察3249、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3250、什么是“支付令”?3251、支付令申请书向谁提交?3252、支付令多长时间能“送达”欠薪单位?3255、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吗?3267、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3368、单位

    17、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33169、劳动行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检查?33170、劳动行政部门监督该法实施,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吗?33171、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33172、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动者有何意义33183、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33185、劳动者在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付出劳动怎么办?34187、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由谁担责?34劳动合同综述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

    18、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

    19、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20、。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4、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1、或者聘用合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很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7、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

    22、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16、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

    23、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21、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值得一提的

    24、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所签署的两份劳动合同全部收回用人单位保存,甚至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3、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容?

    2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

    26、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合同法增加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有效衔接。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相比用人单位来说是弱势,在签订合同时供劳动者表达意见、进行选择的空间非常小。从这个角度来说,劳动合同法增加必备条款的内容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24、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

    27、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自主约定。25、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

    28、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190、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吗?解答:老姜是某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工作人员,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9月,他在该事业单位工作了3年后,单位告知他不再续聘,让他办理离岗手续。老姜要求续聘或由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不同意。老姜想问:像他这样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适用劳动合同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可见,一般情况下,老姜这样的事业单位聘用

    29、人员是适用该法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可以不付经济补偿。所以老姜现在不能索要经济赔偿。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不再续签的,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192、明年面临退休,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维权吗?解答:读者老李给本报来信称:他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了近30年,单位一直没有给他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上过任何保险(单位说他不在编)。明年老李面临退休,他能否用劳动合同法维权?像老李这种情况是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因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明年1月1日以后开始履行的劳动合同或建立的劳动关系,对之前

    30、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只能按现行的劳动法或现行的部门规章、相关政策来执行。从老李所述情况看,他已经和这个用人单位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193、职工现在已有劳动合同,明年新法实施后会有变化吗?解答: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一规定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便其条款与新法相违背,只要订立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均应该继续履行。这是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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