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黏贴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作业特点,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1. 乙方同
2、意在甲方市县(市、区)项目部 岗位(工种)工作。2. 甲方统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休息时间。3. 乙方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遵守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及时核对考勤和工资结算记录。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劳动卫生、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有关规定。四、劳动报酬以项目部用工实名制管理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乙方工资按第 种形式计酬,甲方每月 日前口直接或口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 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支付到乙方的银行账户(开户行: 卡号: ):(一)计日工资(即“点工”) : 甲方按每日
3、 元或每月 元的标准,以实际出勤核算乙方上一个月工资。(二)包清工(即“包工”) : 双方约定单价 元 。1、双方当月核清工作量的,甲方按实际工作量核算乙方上一个月工资。2、因工程增(减)量增(减)项、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等因素,双方当月无法核清工作量的,甲方按每月 元的标准(参照当前公布的南通市建筑业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般不低于5000元), 以实际出勤预算乙方上一个月工资。双方应及时核清工作量,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完成前款计日工、包清工所对应的约定工作量外,完成甲方另行安排的楼层清理或垃圾清运等其他临时性和额外零星工作的,双方应及时核清工作量,甲方及时足额支付
4、乙方工资。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终止本合同或经协商离场,甲方应当在终止本合同或乙方离场之月的下一工资支付日前结清乙方所有工资。(二)双方就安全违规、质量问题、提前退场等因素工资核减及其他工资约定如下: (三) 六、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并捺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合同签订后,分包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