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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烟草司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试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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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烟草司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试行2.docx

    1、云南省烟草司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试行2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及投资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在项目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工程项目全过程,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

    2、算)调整情况,以及各种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管理。第四条工程建设投资项目,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须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单项审计。第五条 省局审计处、各审计派驻办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各单位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第二章审计范围、依据及职责第七条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范围,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迁建、维修、装修等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进行审计监督。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包括:1、国家、云南省及项目

    3、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烟草行业有关规定;3、工程项目资料: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预算)及招标投标资料、工程承包及设备器材采购合同、协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工程项目决算、竣工资料等。第九条 审计职责。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结合云南省烟草公司审计委派制的实际情况,具体职责如下:1、国家局审计的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局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被授权由省局(公司)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的,完成审计项目后须及时向国家局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2、省局(公司)审计的项

    4、目省局(公司)(包括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和报账制单位)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基建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局(公司)审计处负责组织审计,必要时可以授权审计派驻办办室组织实施审计。3、所属各公司审计的项目所属各公司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审计派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审计,为便于省局(公司)监督管理,在项目开始实施审计时,要及时向省局审计处备案。项目审计完成后应及时向省级局(公司)提交审计报告。第三章 审计内容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包括:(一)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计。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工程项目计划、

    5、资金落实情况,招投标情况、开工条件具备情况,以及施工队伍选定、承包合同签定情况等的合法性、合规性。1、工程投资项目是否列入投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2、所建工程是否经过调研论证,内部决策的痕迹记录是否完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是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设是否取得用地、环保、规划、消防等部门的批准。3、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行业有关规定(企业自有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使用是否合规;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行业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实施审计。1)会同招标人审核资格预审文件

    6、、招标文件;2)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栏标价的编制情况;3)不招标的工程项目参与施工单位的选择;4)参与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存在中标后投标人又提出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不一致或相违背的情况,是否存在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或损害招标人(建设单位)利益的变更设计。5、监控施工进度,对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主要设备、主要材料加强督促落实。6、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完备性进行审计。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是否清晰,合同对方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明显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条款。是否存在没有详细工程清单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施工合同是否就承包范围、结算方式、价差的调整、措施费

    7、及风险费、供材的价格、采保费、总分包之间的配合与责任以及变更部分价款等内容予以明确。工程监理合同是否明确业务范围和责任、有无对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7、总、分包之间责任是否明确,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有无违反规定将分包的工程再转包等问题。8、 审查是否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是否存在没有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投标的现象。9、审查建设项目各参与方(设计、招投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质,支付的费用是否超过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标准。(二)工程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审计。建设期间审计,是指从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及设计、施工、

    8、监理等单位与投资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目的是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行审查和评价,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止投资资金流失和浪费,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审计主要内容为:1、审查项目调整概算情况,检查调整概算是否合规合理,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有关机关批准;审计影响项目建设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的问题。2、审查项目建设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乱收费问题;对施工单位付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严格执行;有无损失浪费等

    9、问题。3、审查设备及材料购置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购置,有关设备的会计资料等是否真实、可靠,设备成本的核算是否正确。4、审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设计单位是否按期提供图纸,是否有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损失;审查监理公司是否按照建筑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对隐蔽工程进行了有效记录与影像取证;审查材料、设备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以及技术标准相一致;审查各咨询以及审计等中介机构是否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审查各单项工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是否有超进度付款的现象,收款单位是否与合同方吻合,对方是否提供了建筑业正式发票等。5、一般工程备料款是否超过合同价(含水、暖、电)的20

    10、%,设备安装工程是否超过安装费的30%,对方是否提供金额相当的银行保函。是否存在超进度付款的现象。(国家局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的难度,是否还保留?)6、 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已达合同价的75%后必须停止付款,待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后再支付余款;合同必须约定暂扣不低于竣工结算价5%的质量保证金。(省公司现在执行是到80%,应用多大的比例?)7、设计变更是否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的四方代表签字(一式四联),现场变更是否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字(一式两联);在变更时,是否书面约定计价方式,变更内容是否真实。8、内部控制审查。主要检查项目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招投标制

    11、度、主材、设备采购的比质、比价制度、变更洽商的审批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内控制度和相互制衡的部门,所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当、是否能有效执行。(三)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审计工程结算的编制是否真实、准确;审计结算项目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审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的变化、补充合同的内容等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事项。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设备、材料是否

    12、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必须在所有工程以及前期的设计费等费用审计结束以后才能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计部门应该审核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出具相应的审计复核报告或对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查批复。1、审查资金投入情况,核准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查明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并分析其原因及影响。核准实际投资完成额。审计建设资金使

    13、用、管理及核算情况。2、核准概预算总投资,并审查概预算调整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概预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的费用。核实项目超概预算的金额,分析超概预算的原因,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概预算外投资情况。3、审查验收前资料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是否系统整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否已完成竣工图纸的编制、是否汇总整理工程建设的各项记录、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各类资料是否分类立卷并妥善管理。4、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主要审查编制的总表和明细表是否正确,实地核对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检查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非经营性项目

    14、转出投资支出以及收尾工程。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及分摊情况,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审核未完工工程量及所需投资,是否有将新建项目作为未完工项目。5、审查结余资金。对上级专项拨款的建设项目,应审查有无虚列往来款项,隐慝结余资金;审查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等。6、审计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的情况。第四章审计程序及审计方式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工程规模、工程性质等制定具体审计程序。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

    15、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按照审计权限,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制定审计方案。第十三条 工程投资项目的审计可分为自行审计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两种方式。第五章 委托审计及相关付费标准第十四条 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力量不足、不具备工程造价审计资质或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向委托单位提交审计报告。第十五条 需对外委托工程建设审计的项目,中介机构须具备建设部工程造价甲级资质,并经省局(公司)认可;需对外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中介机构须有烟草审计经验,并经省局(公司)认可。签订委托合同前,必须报主管

    16、领导同意。第十六条 受托方对审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方对审计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中介机构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公允性、造价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受托进行审计时,必须提供咨询服务。要将管理建议形成书面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内审部门。第十八条 受托中介机构不得与施工单位共谋擅自提高结算申报金额。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审减金额超过10时,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受托中介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控制,防止现场审计人员与有关利益方共谋,造成投资人的损失。(国家局的此规定在云南执行有相当的难度,是否保留?)第十九条 相关付费规定按谁投资谁支付委

    17、托中介服务费用的原则,付费标准依据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协商签订委托协议。省局(公司)审计处组织进行的审计由省局(公司)签订委托书,并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派驻办组织的审计由驻地公司签订委托书,并支付审计费用。第六章 审计工作要求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要按照审计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资料,限制审计范围。须向实施审计的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项目报告书及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概算明细及批复;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料;总承包、分包、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含设备)采购等合同及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和招标、

    18、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取费文件、预结算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工程月报及竣工验收资料(如:施工日志、质量评定单等);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基建项目的内控制度;基建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等。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对发现的管理问题要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场结束时要形成书面管理审计报告。审计现场结束时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造价确认书,以此作为工程竣

    19、工结算的依据,同时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要编制详细的工作底稿,尤其是工程竣工结算,要有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分项底稿,对核增或核减项要签订工程审核确认单,同时签定最终造价确认书并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审核方签字、盖章。第二十三条 审计报告要对建设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对审减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价。第七章 罚则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或浪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发文之日试行。原云南省烟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暂行规定(云烟审1999132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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