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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编录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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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编录的要求.docx

    1、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编录的要求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录员培训教材第一章相关法律法规摘录岩土工程勘察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有两部分,相关的条文摘录如下。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115令号2003年2月1日实施)第三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 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第八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 有权提出保证工程勘

    2、察质量所必需的现场工作条件和合理工期。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 调查,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第十三条工程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 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勘察质量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 任。第十四条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 的真实和准确,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第十五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确保仪器、 设备的

    3、完好。钻探、取样的机具设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及测量仪器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第十六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第十七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将全面资 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第十八条(部分摘录)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监督检查工程勘察企业有关质量管理文件、文字报告、计算书、图纸图表和原始 资料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二) 发现勘察质量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九条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

    4、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 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资质年检管理挂钩, 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建设单位未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或者未提供真实、可靠原始资料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 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 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

    5、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 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二)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三)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四)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第二十七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勘察企业罚款处罚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对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 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二部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393号令,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6、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 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 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 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 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

    7、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

    8、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第五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 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9、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 略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 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 略(四)略(五)略(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 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 略(三)略(四)略(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 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

    11、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略(三)略(四)略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 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

    12、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第三章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1)表明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明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

    13、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第四章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控制1、 影响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因素的识别(1) 触电(地上、地下);(2) 高空坠物;(3) 高空坠落;(4 )机械伤害(故障、不安全状态);(5)有毒有害气、液体的泄露和排放。2、 影响环境主要因素的识别(1)有毒有害气、液体的泄露和排放;(2 )泥浆直接排放。3、 影响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因素的控制制定或获取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 影响环境主要因素的控制制定环境控制方案,并严格按控制方案进行运行。5、 野外钻探常见安全事故或隐

    14、患及其预防措施(1) 、了解地上、地下各类管线分布1) 地上循线法;2) 地上向地下循线法。(2) 、用洛阳铲探查地下管线,其直径小于钻孔直径洛阳铲直径钻孔直径。(3) 、人的不安全行为1)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 互相提醒;3) 安全检查。(4) 、物的不安全状态1) 物体处于不稳定状态(非势能或动能最低状态)检查稳定状态;2) 物体与物体之间连接不牢固检查牢固。(5) 、机械、设备故障或处于不稳定状态(非势能或动能最低状态)检查修复(冬季液压油凝固案例:先正转,后反转伤人)置于稳定状态(案例:李福永触电案,钻机架子未放下即行驶) ;(6) 、课堂上讨论总结的其他常见安全事故或隐患及其

    15、预防措施。 ,第五章野外钻探记录的基本要求1、 记录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满足规程、规范和相关的管理要求。2、 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并应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或损毁。3、 记录应采用黑色铅笔,硬度一般应采用 H、HB、B。4、 记录不得涂改;必要时可以更正,更正应采用划改法,划改后应能识别原有内容和更正后内容;更正一般由记录员进行,其他人员更正时或更正后应与记录员进行确认, 防止发生错误;更正人应在更正处签名确认。5、 每份记录首页(扉页)均应标识工程名称、孔号、终孔深度、地下水位,每页记录 均应标识孔号。6、 记录员、队长(机长)均应在记录上签名。7、 工程(技术)负责人应

    16、对记录进行检查,合格后应在首页(扉页)上签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在提交成果后、规定期限内将记录随其他工程资料一并存档 保存。第六章岩石和土的形成第一节岩石1、 岩石成因分类岩石按成因可分为:岩浆岩(火成岩) 、沉积岩(水成岩)、变质岩三大类。2、 岩石的形成过程和主要识别特征岩浆岩:岩浆在向地表上升过程中,由于热量散失逐渐经过分异等作用冷凝而成。沉积岩:由岩石、矿物在内外力的作用下破碎成碎屑( xie)物质后,再经水流、风吹和冰川等的搬运、堆积在大陆低洼地带或海洋, 再经胶结、压密等成岩作用而成。按成因又可 细分为碎屑沉积、化学沉积、生物沉积。主要识别特征为具有层理。几种典型沉积岩的鉴定:

    17、(1)页岩:泥质、具薄层理(2) 泥岩:泥质、不具薄层理(3) 石灰岩、泥灰岩、白云岩:滴稀盐酸起泡变质岩:岩浆岩或沉积岩在高温、高压或其他因素作用下,经变质而成。主要识别特征 为具有片麻状、片状或片理。第二节土1土的形成过程由岩石、矿物在内外力的作用下破碎成碎屑( xie)物质后,再经水流、风吹和冰川等的搬运、堆积在大陆低洼地带或海洋,未经胶结、压密而形成的第四纪松散沉积物。2、 第四纪沉积物的主要成因残积、坡积、洪积、冲积、淤积、风积。3、 第四纪沉积物的基本特征(1 )以陆地沉积为主,出露地表以陆相为主,一般未经成岩作用;(2) 具有松散性;(3) 具有多变性,沉积环境复杂,沉积层性质、

    18、结构和厚度迅速变化,水平方向和垂 直方向变化迅速;(4) 具有移动性,沉积时间短,未胶结成岩,受各种营力影响,随时有被搬运、堆积 的可能,难以找出原始产状;(5) 常构成各种堆积地貌形态,并在各种地质单元中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第七章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录的技术要求第一节岩土的定名与分类一、 岩石的分类1、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鉴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 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2、 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应分别按表 7.1表7.3 执行。表7.1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坚硬程度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极软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19、)fr 6060 fr 3030 fr 1515fr 5fr 5表7.2岩体完整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极破碎完整性指数0.750.750.550.550.350.350.15 V 0.15表7.3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完整程度坚硬程度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极破碎坚硬岩inmw V较硬岩nmww vv较软岩mww vvd软岩ww VVV极软岩VVVVV二、 土的定名与分类1、 晚更新世 Q3及其以前沉积的土,应定为老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中近期沉积的土,应定为新近沉积土。根据地质成因,可划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淤积土、 冰积土和风积土等。土根据有机质含量分类,应按表 7.1

    20、7执行。2、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应定名为碎石土,并按表 7.4进一步分类。表7.4碎石土分类土的名称颗粒形状颗粒级配漂石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 20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块石棱角形为主卵石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 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碎石棱角形为主圆砾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 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角砾棱角形为主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7.5进一步分类。表7.5砂土分类土的名称颗粒3、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

    21、砂土,并按表 级配砾砂粗砂中砂细砂2550%50%50%85%50%粉砂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占总质量 粒径大于0.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粒径大于0.2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4、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且塑性指数IP等于或小于10的土,应定名为粉土。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DBJ01 501 92)(以下简称北京规范) 细分为:砂质粉土: 3IP 7粘质粉土: 3IP 75、 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应定名

    22、为粘性土。粘性土应根据塑性指数分为粉质粘土和粘土。塑性指数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17的土,应定名为粉质粘土;北京规范细分为:粉质黏土 10IP 14重粉质黏土 14IP 1.01.0 h 0.50.5 h 0.1hw 0.13、 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 IV级和V级的岩体,鉴定和描述除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3.2.5条第3.2.7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Y(1 )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2)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如断层,全风化等;(3) 开挖后是否有进一步风化的特性。 4、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 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

    23、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1)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 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2 )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3)粉土应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 等;(4)粘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 构等;(5)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 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臭味, 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 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6)对具有夹层、互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

    24、层厚度和层理特征。5、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 7.7或表7.8确定,表中的N63.5和N120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录 B修正。定性描述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录 A表A.0.6的规定执行。表7.7碎石土密实度分类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密实度松散稍密中密 密实注: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等于或小于 50mm,且最大粒径小于 100mm的碎石土。对于平均粒径大于 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 100mm的碎石土,可用超重型动力触探或用野外观 察鉴别。表7.8碎石土密实度分类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密实度松散稍密中密密实n1四14很密6、 砂土的密实度应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25、实测值 N划分为密实、中密、稍密和松散, 并应符合表7.9的规定。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划分砂土密实度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表7.9砂土密实度分类)标准贯入锤击数 N密实度N 1010v N 1515v N 30松散稍密中密密实7、 粉土的密实度应根据孔隙比 e划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其湿度应根据含水量 w ( %)划分为稍湿、湿、很湿。密实度和湿度的划分应分别符合表 7.10和表7.11的规定。表7.10粉土密实度的分类孔隙比e密实度ev 0.750.75W e 0.9密实中密稍密注:当有经验时,也可用原位测试或其他方法划分粉土的密实度。表7.11粉土湿度的分类含水量w湿度w V 2020W

    26、 w w 30w 30稍湿湿很湿8、 粘性土的状态应根据液性指数 IL划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和流塑,并应符合 表7.12的规定。表7.12粘性土状态的分类液性指数状态IL w 00v IL w 0.250.25V IL w 0.750.75V IL w 1IL 1坚硬硬塑可塑软塑流塑9、 岩土的野外分类和鉴定(1)岩石坚硬程度等级可按表 7.13定性划分。表7.13岩石坚硬程度等级的定性分类坚硬程度等级定性鉴定代表性岩石硬质岩坚硬岩锤击声清脆,有回弹,震手,难击碎,基本无吸水反应未风化微风化的 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 石灰岩等较硬

    27、岩锤击声较清脆,有轻微回弹,稍震手,较难击碎,有轻微吸水反应 1微风化的坚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R75v)软质岩较软岩锤击声不清脆,无回弹、震手,较易击碎,浸水后指甲可刻出印痕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7;ZEe软岩锤击声哑,无回弹,有凹痕,易击碎,浸水后手可掰开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极软岩锤击声哑,无回弹,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浸水后可捏成团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2各种半成岩(2)岩石风化程度可按表 7.14划分。表7

    28、.14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风化程度野外特征风化程度参数指标波速比K u风化系数Kf未风化岩质新鲜,偶见风化痕迹微风化结构基本未变,仅节理面有渲染或略有变色,有少量风化裂隙中等风化结构部分破坏,沿节理面有次生矿物,风化裂隙发育,岩体被切割成岩块。用镐难 挖,岩芯钻方可钻进 0.60.80.40.8强风化结构大部分破坏,矿物成分显著变化,风化裂 隙很发育,岩体破碎,用搞可挖,干钻不易钻进 0.40.6V 0.4全风化结构基本破坏,但尚可辨认,有残余结构强度,可用镐挖,干钻可钻进 0.20.4残积土组织结构全部破坏,已风化成土状,锹镐易挖掘,干钻易钻进,具可塑性V 0.2注:1波速比K u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压缩波速度之比;2风化系数Kf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3岩石风化程度,除按表列野外特征和定量指标划分外,也可根据当地经验划分;4花岗岩类岩石,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划分, N 50为强风化;50 N 30为全风化;N V 30为残积土5泥岩和半成岩,可不进行风化程度划分。(3) 岩体根据结构类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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