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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竣工验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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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竣工验收报告.docx

    1、04竣工验收报告洪湖市燕窝镇、大沙湖管理区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湖北省国土整治局 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呈 报 日 期:2015年11月11日洪湖市燕窝镇、大沙湖管理区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报告一、竣工验收工作概况1. 参加验收有关单位洪湖市燕窝镇、大沙湖管理区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的单位如下:验收主持单位:洪湖市国土资源局项目承担单位:湖北省国土整治局洪湖市国土资源局 监理单位:武汉市江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湖北天尚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北博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标)湖北兴海强建

    2、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标)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第三标)广水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标)咸宁市金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标)江汉油田天恩建设工程潜江有限公司 (第六标)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标)湖北禹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八标) 2. 验收组成员初步验收组成员由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超同志任组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徐峰同志任副组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罗军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领导班子及相关科室成员。3. 验收依据、时间、方法洪湖市燕窝镇、大沙湖管理区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于2012年12月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2年度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

    3、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鄂土资批2012272号)文件批准立项,2013年5月经由关于下达2013年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69号)批准通过,根据批准通过的规划设计报告要求于建设工期为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目前该项目所有工程已全部完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文件精神,特启动省级投洪湖市燕窝镇、大沙湖管理区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为搞好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洪湖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和竣工验收工作专班,局长陈超同志任组长,竣工验收专班成员由土地、

    4、工程、财务、测量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此次初步竣工验收的工作方法如下:1、专班首先制订了初步竣工验收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共划分测量、工程质量、财务审计、档案权属地类四个专业小组;2、实地检查评定工程质量,核实规模、净增耕地面积,走访农户;3、查看项目声像、文字资料;4、审计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资金支出;5、召开竣工验收专班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6、组织竣工验收资料。二、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范围洪湖市燕窝镇、大沙湖管理区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区属平原地貌,位于洪湖市燕窝镇的新建村、河口村、九洲村、调源村、燕窝渔场、边洲村、燕窝村、永乐村、头村、二村、三村、

    5、四村、五村、宋家沟办事处、横墩办事处、庙后办事处等3个办事处和13个行政村,共5个项目片。燕窝片北至帆中村,南临八型洲村,西至幸福村,东临长江;地跨东经11359221140326,北纬300448300820;大沙湖片一和大沙湖片儿位置相邻,北至东柳沟村,南临张家岭村,西至新桥村,东临解放村;大沙湖片一地跨东经11355381135739,北纬300425300630;大沙湖片二地跨东经11353281135502,北纬300554300708;大沙湖片三北至坪坊村,南临大沙湖农场,西至张家咀村,东临后湖村;地跨东经11346001134848,北纬300220300506;大沙湖片四北至五

    6、家荒村,南临二四家村,西至机务队,东临石家村;地跨东经11348501135057,北纬295924300143。项目区涉及图幅号有H49 G 046096、H49 G 047095、H49 G 046095、H49 G 046094、H49 G 048094、H49 G 046093、H49 G 047093、H50 G 045001、H50 G 046001。2. 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项目区建设总规模1994.7公顷。2013年5月经由关于下达2012年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69号),批准下达资金4223万元。3. 项目计划工期2013年12月至2015

    7、年6月。4. 项目设计建设任务完成的主要工程数量,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新增土地面积及新增耕地率。项目区建设总规模1994.7公顷,拟净增耕地总面积2.33公顷。三、项目组织管理(一)领导机构洪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由市长黄勇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国土、农业、水利、财政、林业、电力、环境保护、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洪湖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主抓该项目的实施工作。(二)各类必要专业人员的配备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洪湖市国土资源局项目成立了实施技术小组和土地整理工作专班,成员由土地、农业、水利、勘测、财务等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将任务明确

    8、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武汉市江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配备一名总监理师和五名现场监理。为了更步一进的加强项目的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聘请项目所在地村民及村、组干部参与实施,现场指导施工,监督工程质量。(三)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质量和水平,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洪湖市国土资源局特制订以下制度: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告制度(1)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告制度,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公开、公正

    9、、公平发展。(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实施、招标、验收等重大事项,均应采取公告的形式予以告知。(3)公告内容应真实、全面、准确。(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项目法人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告的拟订、发布工作。(5)公告的发布必须采取公开的形式进行,可以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也可以在项目区设立牌匾进行公告。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全程负责。(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履行法人责任,并对投资方负责。(3)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监理、审计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项目实

    10、施的管理。(4)项目法人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5)项目法人组织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已经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规划设计的内容。如确需变更,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6)项目法人必须服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制度(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理。(2)项目法人要通过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3)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任务组建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和监

    11、理细则,并按照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4)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公平的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干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依法监理。监理单位无权批准更改已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文件。(6)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7)工程建设完毕,监理单位应当向项目法人出具监理报告。监理单位有权参与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制度(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实守

    12、信的原则实行招标制度。(2)项目法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3)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但农田水利、田间道路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4)项目法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投资方以及工程、造价、设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的开标由项目法人或授权代表主持,邀请投资方、投标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参加。(6)项目法人拥有最终定标权,从中标候选单位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投标工程不得分包。(7)在招标过程中

    13、,凡发现标底泄露或有串标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招标活动或取消相关单位的投标资格。(8)项目法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和评标过程中,凡串通某一投标单位排斥其它投标单位的,一经查出,其招标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3)项目法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4)项

    14、目法人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5)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接受决算审计。(6)因项目调整而节余的资金,由项目法人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拨款单位,用于其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合同制度(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实行合同制度。(2)项目法人在选择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时,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3)合同的签订要双方依法自愿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15、。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双方同意后变更。(4)凡国家有统一规定的制式合同的,应当签订制式合同;凡国家无统一规定的,应根据双方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编制合同内容。(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首先按合同的约定内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6)项目法人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专门管理。四、制度执行情况1、 公告制依照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荆州市电视台、洪湖公共频道及在市区重点处对外张贴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在项目区各施工标段主要交通道路旁树立大型宣传牌,并制作宣

    16、传册向社会发放。2、 项目法人制(1)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受省土地整理中心委托为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 (2)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进行策划,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建设计划,制定项目的有关制度。 (3)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把关验收。 (4)项目法人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承担投资风险。负责制定工程预算、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支付工程款。(5)项目资金实行集体研究,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办法,不得乱支或挪作他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3.

    17、监理制 为强化项目的实施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洪湖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武汉市江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该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配备具有监理资格的1名总监理师和5名现场监理进驻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监理公司己完成的工作和履约情况如下:(1)本项目中的单项工程任务完成后,由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未经监理单位签署合格意见的,项目法人不得拨付工程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土地

    18、平整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及规划设计图要求对土地平整工程质量实施了监理。(3)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及规划设计图要求对水利工程质量实施了监理。(4)田间道路与桥梁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道路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及规划设计图要求对道路建设工程质量实施了监理。(5)农田防护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及规划设计图要求对农田防护工程质量实施了监理。(6)严格按照合同控制了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启动了协调作用。(7)严格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

    19、项目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了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4. 招投标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土地权属调整和工程招投标等政策的规定,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委托,依照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成立以局长陈超正主任的项目工程招标委员会,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实施项目招标工作,成立工程招标委员会,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土地权属调整实行公告制度,制定了招投标公告实施方案,并通过媒体对外发布招投标公告。对所有报名投标的单位的资质、经济实力,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的审核,确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

    20、位。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由洪湖市纪委实行全程监督,严格遵照招投标法的要求和规程进行,保障本项目招投标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5. 合同制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认真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其做法如下:(1)合同双方就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双方相互协作和双方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签订合同。 (2)洪湖市国土资源局与监理单位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3)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在不妨碍承建单位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

    21、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 (4)因承建单位施工人员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洪湖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无偿返工或重建。(5)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方可以催促发包方在合同期内支付工程款。6、资金使用制度本项目的资金使用严格遵照项目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资金使用实行集体研究,层层把关,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办法,未乱支或挪作他用。五、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项目实施后的土地利用现状洪湖市燕窝镇、大沙湖管理区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区土地总面积2710.84公顷,建设总规模1994.7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中耕地面积为1605.33公顷,占建设规模的8

    22、0.48(其中,水田面积为279.45公顷,占建设规模的14.01;旱地面积1325.88公顷,占建设规模的66.47);林地面积为7.05公顷,占建设规模的0.35%;其它农用地面积为382.38公顷,占建设规模的19.17(其中,沟渠用地面积为139.43公顷,占建设规模的6.99;田埂用地面积为72.11公顷,占建设规模的3.62;农村道路面积为53.16公顷,占建设规模的2.66%;坑塘水面面积117.69公顷,占建设规模的5.90%)。不动工面积为716.08公顷,本项目无未利用地。(二)规划目标实施情况一、土地平整工程1、田块平整:6块;73979.6立方米2、村前屋后硬化沟:3条

    23、;2981.1米二、农田水利工程1、农沟:369条;142539米2、斗沟:7条;1953米3、新修斗渠:5条;2824.2米4、新建T形农渠:10条;2027米5、新建T形抬渠:2条;992米6、农渠进出水口:75座7、分水池:40座8、涵管:1383座9、泵房:11座10、出水池:18座11、沟渠清淤:94条;73473米12、倒虹管处护坡:1处;6.7米13、下管闸维修:1座14、节制闸:6座15、箱涵:4座16、渡槽:36座17、抬渠埋管:5条;1062米18、沉水池及护坡:1处19、涵管下水道:3条;1281.18米20、挡土墙:7座21、落水池:99个22、排水沟:329.75米2

    24、3、检查井:46口24、沉泥井:69口三、田间道路工程1、水泥路:47条:30457.1米2、八字连接段:1095.51平方米3、进户路:3347.6平方米4、田间道路(素土路面) :20条:15884米5、泥结碎石道:33条;16837.3米6、修复田间道(泥结碎石路面):137条;82469米7、新修田间道(泥结碎石路面):58条;27844米8、新修生产路:90条;42025米9、站台:5833.76米10、过水台阶:812.69米11、散水:1928.29米12、人行道:2020.05米13、台阶:31.9米14、机耕桥:6座15、晒谷场:9块;31513.25平方米16、晒谷场伸缩缝

    25、:457.25平方米四、其他工程1、钢制闸板:9套2、闸门启闭机:8套3、迁坟:30座六、工程质量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在工程质量监督上采用项目法人代表对各标段实行包片驻点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村组抽调人员组成专班,每日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督办巡查的工作方法。施工单位对完成的工程上报计量,我局派项目工程验收专业小组进驻现场核量验收,小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公司代表等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成员严格对照施工单位所报的完成工程计量清单,在实地逐项逐条的进行质量评定和计量审核,不准采取抽验的方式,发现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充许进入计量验收程序,并要求施工单位按标准、按要求、按时限进行返工,返工工程

    26、只能进入下批工程计量验收。七、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一)资金的管理实行专人专帐管理,配备会计、出纳各一名,经费开支由项目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财务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审查,建立了科目明细的支出一览表,做到了帐目日清月结。(二)资金的使用该项目工程实施后的支出结构是:项目实施后工程施工费34751029.00元,其中:土地平整工程施工费为279041.00元,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费为8808624.00元,田间道路工程施工费为21381536.00元,其它工程施工费为4281828.00元;设备购置费368750.00元,其他费用为4229316.18元,其中:前期工作费1460897

    27、.50元,工程监理费用651100.00元,竣工验收费1190653.15元,业主管理费926665.53元。项目费用总计为39349095.18元。八、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各个施工标根据建设工期制了详细的施工计划,各单项工程施工也基本按照施工计划在进行,但有少部分单项工程的施工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房屋拆迁的难度较大,任务繁重复杂,严重影响了实施工作的开展,导致原定的开工日期只能向后推迟。但其单项工程开工后,各施工单位为了在计划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抢时间,抓进度,最终在计划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施工任务。九、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区内的土地

    28、在施工前已按照农村第二轮的土地承包政策对各类土地进行了分配,土地权属调整过程和方法严格遵照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权属调整后,依据调整后的面积及时进行了承包合同变更。权属调整时,农户现场签字认可,签收了确认调整面积通知书,在乡农技站指导下,由村民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依照确认调整面积通知书确定的面积变更承包合同书,四至界线相邻户主有变化的同时变更,然后上报村委会审定存档。十、工程管护本项目的土地平整工程结束后,根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将完工田块交于当地村委会,由村委会发包到耕种农户,然后由耕种农户负责管理。田间道路由村民使用,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

    29、统一管理,今后的养护由受益农户分段管理,沟渠及排灌设施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共同管理,日常维修由村民分段负责。十一、投资预期效益(一)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后,通过土地平整,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水土保持,提高了土地质量,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完善后,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对加快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二)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建设竣工后,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2.33公顷,新增耕地比率为0.12%,按种植水稻、油菜、棉花等经济农作物,每年可增加农业产值528.34万元。新增水田种植稻谷每季每亩平

    30、均产量可达550公斤,当地稻谷的销售单价为2.6元/公斤,投入成本为400元;种植小麦每季每亩平均产量可达220公斤,当地小麦价格为2.1元/公斤,投入成本为170元,水田每年可收获一季小麦,一季水稻。则新增水田每年净产值:34.95(5502.6-400+2202.1-170)4.62(万元)。项目实施后改良有水田279.45公顷(4191.76亩)。稻谷单产将从500公斤/亩增加到550公斤/亩,每亩生产成本由400元将降为330元;小麦单产将从200公斤/亩增加到220公斤/亩,每亩生产成本由170元将降为140元。当地稻谷的销售单价为2.6元/公斤,小麦价格为2.1元/公斤,当地水田为

    31、麦稻一年两熟,则改良后每年可获利润4191.76(502.6+70+202.1+30)=114.02(万元)。项目实施后改良原有旱地1325.88公顷(19888.14亩),小麦单产将从200公斤/亩增加到220公斤/亩,每亩生产成本由170元将降为140元;棉花单产将从150公斤/亩增加到170公斤/亩,每亩生产成本由350元将降为300元。改良后的耕地耕作制度与新增耕地的一致;当地小麦价格为2.1元/公斤,棉花价格为4.2元/公斤。因此,项目实施后改良旱地每年的新增产值为19888.14(202.1+30+204.2+50)=409.70(万元)。则项目实施后原有耕地可增加净产值:114.02+409.70523.72(万元)。整理后净收益为:新增耕地的净产值和原有耕地的净产值之和,即:523.72 +4.62=528.34(万元)。(三)生态效益分析土地整理工程是以生态农业为基础,把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与桥梁工程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了土地的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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