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Word下载.docx

    • 资源ID:1570108       资源大小:19.53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Word下载.docx

    1、2002 年 2 月 26 日,乙公司对承租房屋 进行了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乙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毁坏 房屋设施,致使租赁物部分受损。 2003 年 1 月 11 日,甲公 司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了收费通知单,明确告知乙 公司应在 2003 年 1 月 15 日之前预交 2003 年度租金,逾期 将终止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到收费通知单后,于 2003 年 1 月 21 日,向甲公司作出缴费说明,明确表示,甲 公司发出的收费通知单于 2003年 1月 20日收到,但拒 绝预交 2003 年度租金,并提出了续交房租的条件,即“我 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三楼由我公司出租或继续使用,你公 司不予干涉,

    2、我公司续交第二年房租。 ”2002 年 6 月 12 日, 乙公司与 B 市丙公司签订了销售维修部(以下简称维修部) 签署联营协议一份,联营协议约定:乙公司与丙公司双 方以联营合作的方式,由乙公司提供经营场地,本着照章纳 税,合法经营的原则。丙公司提供年租柒万元( 70000 元) 的,作为丙公司联营投入的股金。双方联营中,无论盈亏, 丙公司付给乙公司年股金 70000 元,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否则乙公司有权停业, 停业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丙公司 承担。丙公司承担经营的所有费用 (税金, 管理费, 水、电、 暖费)必须每月 30 日前付清所有费用。丙公司负责经营场 地的所有维修费用。甲公司

    3、与乙公司由此引发争议,甲公司 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致三楼出于 空置状态;诉讼中,乙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甲公司赔偿装修 费、可得利益、办公用品等各项损失共计 518000.00 元。案件焦点 1、甲公司是否具备合同解除权的问题; 2、乙公司的反诉请求是否能够成立的问题;争议与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 同乙公司作为承租人与维修部签署的 联营协议虽名为联营,实为转租,且乙公司有拒绝支付租金 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毁坏房屋设施、致使租赁物受损的违 约、违法行为,甲公司得行法定解除权,所以甲公司有权行 使行法定解除权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对承租人乙公司的损 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观点

    4、认为:乙公司与维修部签署联营协议是 乙公司自主的经营行为, 甲公司作为出租方无权干涉乙公司 正常的经营行为。 甲公司因干涉乙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并错 误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 公司的反诉请求依法有据,应当得到支持。结论笔者认为, 本案争议的两个焦点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 个方面, 其核心是甲公司作为承租人是否具备了法定的合同 解除权。结合本案案情,笔者认为甲公司有权行使法定的合 同解除权。第一、关于乙公司与维修部签署的联营协议的法律 性质的认定问题。2002 年 6 月 12 日,乙公司作为甲方与维修部(乙方) 签署了一份联营协议,细究联营协议的核心条款和 实质内容,笔

    5、者认为,联营协议虽名为“联营”,实为“出租”,即乙公司的该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法的转租行 为。首先,衡量一个合同的性质,应从合同内容、特征及主 要条款等加以理解和识别,而不能拘泥于合同“名称”。这 是一个为民事司法实践所认可的基本的民事原则, 也是符合 民事立法的基本目的和基本精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 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法 复【 1996】16 号)第 1 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 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 称不一致的, 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 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法复【 199

    6、6】 16 号实际上确立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 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 这一基本的民事司法原则。 虽然法复 【 1996】16 号是针对经 济合同作出的规定,但作为一种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其在 今天,仍然具有广泛的普适性。所以,对合同性质的认定不 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 而应根据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来确 定。就本案而言,乙公司与维修部签署的联营协议虽名 为“联营”,实为“出租”。我们只要看看联营协议约 定的内容就可以得出这一结论。联营协议约定:乙公司 与丙公司双方以联营合作的方式,由乙公司提供经营场地, 本着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的原则。丙公司提供年租柒万

    7、元(70000 元)的,作为丙公司联营投入的股金。 双方联营中, 无论盈亏,丙公司付给乙公司年股金 70000 元,不得以任何 理由拖欠,否则乙公司有权停业,停业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 均由丙公司承担。丙公司承担经营的所有费用(税金,管理 费,水、电、暖费)必须每月 30 日前付清所有费用。丙公 司负责经营场地的所有维修费用。民法通则第 51 53条,规定了三种联营的方式,即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 协作型联营,但不论哪种联营,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 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即共担风险是联营的一个基本特征。 而 通过联营协议的上述约定,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乙公 司作为联营的一方,既不参与经营,也不负担

    8、任何经营的费 用,且不论盈亏均坐享利益,乙公司联营的唯一资本是三楼 的场地使用权, 其实质是将三楼以年租金 70000 元租给乙方, 所以,该联营协议虽有“联营”之名,并无“联营”之 实,是一个典型的出租行为。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24 条规定:本法 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适用本法总则的规 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本 条是对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特别 规定的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而言的)如何适用法律的规 定。依据该条规定,如果无名合同的权利义务类似于合同法 分则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 可参照该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

    9、。这实际上是关于无名合同类推适用的规定, 亦即我国合同法釆信了类推适用主义。现在的问题是,判定 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最相类似的标准是什么。按民法学界的 通说,一般是以主给付义务为标准。如无名合同的主给付义 务为转移所有权的,则其与买卖合同最相类似;若其给付义 务是提供劳务,则其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乙公司与维修部 签署的联营协议是一个典型的无名合同,从整体内容分 析,联营协议中,乙公司的主给付义务是提供场地使用 权,维修部的主给付义务是按年支付70000元的租金。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 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

    10、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 款。从上述联营协议的约定可以看出,联营协议完 全具有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且对租赁标的物、用 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租赁物的维修等租赁合同的 本质内容均有明确约定。是一个典型的租赁合同,应参照该 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O再次,从乙公司签订联营协议的初衷和目的来看,其主观认识和目的均是为了 “出租”而非“联营”。众所周 知,当事人签订合同总是具有一定目的的,合同中的各条款 都是为达到合同目的而制定并且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 追求的最终经济目的。可以说,合同目的包含了整个合同的 真实意图。联营协议实则

    11、传达了两个信息:第一,乙公司主 观上也认为这是一个出租行为而非联营;第二,作为联营的 另一方其主观认识和初衷也是为了租房而非联营。从乙公司 签订诉争联营协议的初衷和目的来看,联营协议实 质是一个出租行为,应参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综上,笔者认为,乙公司与维修部签署的联营协议 的性质界定为转租较为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24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乙公司作为承租人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转租,甲 公司作为承租人依法获得了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第二、关于甲公司装修时改变房屋结构、破坏房屋设施 的法律后果问题。诉争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

    12、毁坏房 屋门等基本结构设施,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 赔偿,恢复原貌。”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即乙方) 作为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毁坏房屋设 施,致使租赁物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1 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 求赔偿损失。乙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同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甲公司(即甲方)作为出租人依法获得了法定 的合同解除权。第三、关于乙公司延付租金的法律后果问题。 诉争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一次性付清 1 年房租66000元,并预交2003年房租10000元乙方应在合同到 期前一

    13、个月,预交下一年房租,合同到期后与甲方签订续租 合同, 否则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将房屋退还甲方” 依据上述约定,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应在 2002 年 10 月 21 日 至 2002 年 11 月 21 日期间预交 2003 年度租金, 但乙公司未 能依约预交 2003 年度租金。 2003 年 1 月 11 日,甲公司作为 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了收费通知单,明确告知乙公司应 在 2003 年 1 月 15 日之前预交 2003 年度租金,逾期将终止 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到收费通知单后,于 2003 年 1 月 21 日,向甲公司作出缴费说明,明确表示,天龙公司发 出的收费通知单于 2003 年

    14、1 月 20 日收到,但拒绝预交 2003 年度租金, 并提出了续交房租的条件, 即“我公司继续 履行原合同,三楼由我公司出租或继续使用,你公司不予干 涉,我公司续交第二年房租。”在乙公司的转租条件未得甲 公司应允后,直到 2003 年 3 月,甲公司起诉要求与乙公司 解除租赁合同之时,乙公司一直未能预交 2003 年度房 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27 条的规定:承租 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 以解除合同。乙公司作为承租人未能在甲公司要求的合理期 限支付租金,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甲公司作为出租人 依法获得了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综合以上三点,乙公司的先期根本违约、违法行为使得 甲公司获得了诉争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甲公司起诉 要求解除诉争租赁合同属于依法行使自己的法定解除权, 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乙公司因租赁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 应当由乙公司自己承担,与甲公司无涉。


    注意事项

    本文(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Word下载.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