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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工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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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工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docx

    1、太原工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附:太原工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岗位设置指导思想和原则1.岗位设置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

    2、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学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2.岗位设置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坚持精简效能、高效运转的原则;(3)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4)坚持依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6)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二、实施范围1.学院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2.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3.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科

    3、级以上党政管理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岗位数量、类别及比例1.岗位数量学院岗位总量控制目标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我院的编制数为准。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岗位聘用条件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岗位。2.岗位类别学院岗位设置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

    4、、编辑出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3.各类岗位比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8%;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我院核定的岗位总量为875个,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及现有人员状况,设管理岗位174个,占岗位总量的19.9%;专业技术岗位611个,占岗位总量的69.8%;工勤技能岗位90个,占岗位总量的10.3%。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19.9%、69.8%、10.

    5、3%。专业技术岗位中设主系列(教师)岗位50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3.2%;教辅系列岗位7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2.9%;其他系列岗位2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9%。最高等级为二级,教师系列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比例为8:30:62,正高级岗位41个,副高级岗位152个,中级岗位254个;教辅系列高、中、初比例为13:45:42,其中正高不超过高级岗位总数的15%,正高级岗位2个,副高级岗位8个,中级岗位36个,初级岗位33个;其他系列高、中、初比例为8:33:59,高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8个,初级岗位14个。四、岗位等级设置1.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6、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突破。2.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职员三级至职员十级。学院现有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学院批准,教学业务、教学辅助单位行政负责人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纳入管理岗位工资系列。管理岗位人员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中,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应从严控制,一般不超过五级以下管理岗位总数的10%。专职班主任、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其中符合条件

    7、的可兼任管理职务。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职务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职务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名称、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4.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结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5.工勤技

    8、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6.特设岗位是根据学院特点和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特殊需要,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院非常设岗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1.教师正高级岗位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

    9、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执行。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学院根据山西省有关条件确定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六、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学院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满足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2.学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

    10、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聘用办法。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主要依据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学术资历确定。学术成就包括科研和教学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文章和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杰出表现;学术资历按任职年限确定。七、岗位聘用组织及管理1.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见附件1)。2.学院在上级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工作和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11、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由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学院组织认定和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由个人对照学院公布的认定和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组织初评和推荐,学院组织认定和评审。5.首次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般不超过二级岗位总数的60%,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一般不超过80%。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

    12、聘用。6.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次内的最低级;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7.学院党政处、科级干部,继续按现有党政干部管理和选拔规定任用,按照所聘用职员职级签订岗位聘用合同。8.所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均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人才市场。学院在册但长期不在岗人员,须回院参加岗位竞聘,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9.双岗聘用人员须实行双岗考核。兼职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其主体岗位,同时对所兼任其他岗位要明确标注和说明;确定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其主体岗位

    13、为依据。10.经学院批准确定聘用岗位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一个聘期内,个人不得再提出更改。11.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学院公布拟聘岗位及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并制定岗位说明书(包括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2)申请应聘。应聘者向各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应包括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等)。(3)资格审核。各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4)单位推荐。各单位确定各岗位推荐聘用人选,分别报学院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5)学院评审。学院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聘用人选组织评

    14、审,结果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二级岗位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岗位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6)结果公示。聘用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照程序进行复议。(7)签约上岗。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12.合同管理(1)各类岗位的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2)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学院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上岗人员进行长期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3)聘

    15、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院相关文件执行。13.岗位聘用考核(1)岗位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所有获聘上岗人员都要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级。专业技术人员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年度考核力求简捷、实效。(2)聘期考核内容为合同中约定的聘期内应完成的任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的学术科研任务应不低于上岗条件,聘期考核细则另定。14.在岗位聘用中涉及直系亲属的,应实行回避制度。八、争议与处理1.应聘者对应聘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有权向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申

    16、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2.申诉者对回复意见或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学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学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进行调查了解,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当事人进行调解,及时将调解意见通知争议双方。3.经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处理后,当事人对争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附则1.上岗条件遵照本办法附件中各类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执行。细则所定条件中各类学术荣誉、奖励、成果和项目完成时间均为现任职资格以来时间。任职年限自聘任年月起至2010年12月止。2.2006年7月1日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

    17、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相应岗位等级,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太原工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2.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3.太原工业学院教辅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4.太原工业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5.太原工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6.太原工业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1:太原工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经研究决定,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具体如下:1.学院岗位设

    18、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院领导、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教务处、科技处、纪检办、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处理日常事务。2.学院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第一组:教师系列主任:李国臣委员: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教务处、科技处、纪检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长。第二组:非教师系列主任:张翠梅委员:图书馆、教务处、科技处、档案馆、财务处、工程训练中心、后勤保障处、网络与信息中心、纪检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人。(2)

    19、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主任:孙玮 仉志余委员:党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纪检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人。(3)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主任:靳金贵委员:人事处、党政办公室、图书馆、工程训练中心、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纪检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人。聘用委员会负责所属各级岗位拟聘人员的评审、确定。3.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委员会主任:王书东委员:工会、纪检办、人事处、教务处、发展与法规处等部门负责人。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申诉,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4.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长:系(部)负责人成员:党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

    20、作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由57人组成,成立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非教学单位(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领导党政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工程训练中心分别成立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成员由35人组成;其它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第一责任人。附件2: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教师岗位等级设置与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一)岗位

    21、等级设置教师岗位设置12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助教十二级。(二)结构比例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要求,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倾斜的原则,设置我院的教师岗位。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4人、三级12人,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首次岗位聘用

    22、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院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高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一般不超过80%,副高级五级、六级,中级八级、九级,岗位聘用数一般不超过本级岗位总数的80%。二、教师岗位聘用原则及聘用程序(一)聘用原则教师岗位聘用在重视教学效果,结合任职工作年限的同时,综合考虑竞聘者学术成就与贡献等因素。学术成就包括获得科研、教学奖励与荣誉,科研项目,文章、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贡献为在本学科领域为学科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等;体现竞争激励机制,择优聘用,从而达到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二)聘用

    23、程序本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分个人申报、系部推荐、学校组织聘用三个阶段进行。个人自愿申报并附相关材料,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推荐,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个人申报材料,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议票决并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为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二级岗位人选必须报省人社厅核准。三、教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三)积极承担并完成学院和系部布置的教学任务(教授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副教授至少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课

    24、程,讲师讲授1门以上课程);(四)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五)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中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六)聘期内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级;(七)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各级岗位申报条件(一)教授一、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授一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1.现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及以上人员,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三级岗位:(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或教育部新世

    25、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或国家级教学名师;(2)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3)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4)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或获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2.现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同一条件

    26、中满足两项及以上者,视为符合两个申报条件),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1)山西省教学名师、劳动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支持人选、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国家级精品课程(个人排名前二);(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4)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27、,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品牌专业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性试验区负责人,省级示范性实验中心负责人;(5)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6)主持省(部)级有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1项;(7)主持横向项目,学院到款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0万元;(8)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1A级学术期刊(自然科学类:SCI、EI收录,国家一A级;社会科

    28、学类: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以及国家一A级)发表论文1篇,或1B级学术期刊(国家一B级,CSSCI)发表论文2篇,或2A级学术期刊(中国核心期刊目录要览收录源期刊)发表论文4篇;(10)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进入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需提供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文件);(11)出版专著(独著,非合著、非编著)一部,理工类12万字及以上,文科类18万字及以上(字数不能几部累加);(12)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

    29、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一次,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纪录累计两次;(13)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省级一等奖3次;(14)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80教分(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达到190教分以上),且无教学事故。(三)教授四级岗位申报条件现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四)副教授五级岗位申报条件现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12年,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30、之一者;或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6年,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第9条数量翻倍,视为具备两个申报条件),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1.山西省教学名师,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省级劳动竞赛二等功及以上获得者,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支持人选;2.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六)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个人排名前三);3.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

    31、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4.省级精品课程、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省级品牌专业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性试验区、省级示范性实验中心(个人排名前二);5.获得国家部委(局)、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6.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参与省级科研、教研项目2项(个人排名前二);7.主持横向项目,学院到款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8.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二);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1B级学术期刊(国家一B级,CSSCI)发表论文1篇,或2A级学术期刊(中国核心期刊目录要览收录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10.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进入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需提供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文件);11.出版著作一部,字数要求理工类6万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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