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食品安全的培训制度2022有关食品安全的培训制度食品平安的培训制度1 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规定,履行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平安。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选购 食品,应当仔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平安。本单位选购 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供应“一
2、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当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需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时,应马上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
3、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需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齐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食品平安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需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仔细制定培训安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平安、卫生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平安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4、等,刚好驾驭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做知法遵守法律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觉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应当马上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状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刚好下柜,实行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
5、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动协作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主动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有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平安信息公示栏”,刚好公布涉及食品平安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平安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设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
6、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实行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特地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记区分或隔离。依据所销售食品的须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整、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干脆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运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运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平安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平安防范措施的
7、落实状况,刚好消退食品平安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时,应当马上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平安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马上实行封存等限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主动协作食品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平安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平安的培训制度2 第一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平安学问培训室食品平安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平安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其次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平安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平安意识,增加职业素养,提升
8、食品支配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支配学问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平安责任,特殊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平安企业第一责任人。 (三)主动绽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平安学问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平安。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四条 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平安学问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值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安排。 第五条 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平安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
9、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安排。根据培训安排合理支配全年的食品平安教化培训工作。 第六条 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看法、明确目的,仔细进行食品平安学问的学习和培训。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平安的法律、法规,还要驾驭与本岗位工作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详细制定。 第七条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平安学问培训。 第八条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平安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对本公司食品支配学问培训及学习状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加状况、学习状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
10、不低于两年。 食品平安的培训制度3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干脆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
11、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设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应当马上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状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照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特地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
12、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记,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刚好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刚好清理不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常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齐。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
13、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开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需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干脆入口的食品必需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运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干脆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干脆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齐,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设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状况以及四周环境卫生。 (
14、八)发觉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需有记录。记录必需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安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平安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与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需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平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不得超过期限运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