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规定送审稿doc.docx

    • 资源ID:15975639       资源大小:24.36KB        全文页数:1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规定送审稿doc.docx

    1、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规定送审稿doc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规定(送审稿)2004年2月16日目 次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本市建设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统一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要求,保证测量成果、成图质量,及时、正确为规划建设提供测绘服务,根据北京市测绘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86号),特制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的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项目;承接项目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1.0.3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分为验线测量和验收测量,验线测量又分为灰线验线测量和0验线测量。1.0.4 规划监督测量应采用北京市地方坐标

    2、系和地方高程系统。1.0.5 测量单位应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验收的测量成果副本(包括电子文档和图纸)。1.0.6 验线、验收测量成果资料应归档永久保存。2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2.1 建设工程灰线验线测量2.1.1 测量依据测量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盖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许可证附图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测量,各分局审批的工程,必须按照盖有分局规划许可证专用章的附图测量。2.1.2 平面控制测量1 灰线验线导线测量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第2.1.11条三级导线的精度要求。灰线验线导线超长时(不宜超过规定长度的1.5倍),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6cm。当灰线验

    3、线导线超长或平均边长较短,附合导线的边数超过12时,应适当提高测角精度。当灰线验线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在控制点比较稀少的地区,灰线验线导线可同级附合一次。2 在控制点较少或施测范围较大的地区,应布设灰线验线导线网,做结点进行平差。灰线验线导线网测量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第2.1.11条三级导线网的精度要求。灰线验线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间或结点与结点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倍。3 使用已有控制点直接进行灰线验线测量时,必须对所使用的控制点进行角度、边长校核,并做好校核记录,符合下列精度时方可使用: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30

    4、实量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1/40002.1.3 条件点的测量1 条件点应是指对应规划许可证附图,为计算拟建建(构)筑物与四至相对关系的周边建筑、围墙、河、渠、现状路、铁路、高压塔(线)、古树、文物等地物待测点。2 条件点的测设,应在两个测站上用不同的起始方向按极坐标法或两组前方交会法测量。交会时距离宜小于100m,交会角度宜在30150之间。两次测量坐标限差为5cm,取用平均值。在平坦地区用极坐标法可不测垂直角。2.1.4 验测点的测量1 验测点应是指施工单位所放建(构)筑物首层外墙皮的拐点。2 验测点的测设应在两个测站用不同的起始方向按极坐标法或两组前方交会法测量。交会时,距离宜小于

    5、100m,交会角度宜在30150之间。两次测量坐标限差为5cm,取用平均值。在平坦地区用极坐标法可不测垂直角。也可将验测点联入导线,或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设。2.1.5 四至距离的计算在建设工程灰线验线测量成果中,必须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所标注的距离一一对应进行计算,在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四至边界应严格和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所示的四至边界一致。涉及到拨地红线和规划路时,如果规划路已变更,计算距离时仍算至原规划道路红线上,同时应在成果图上按比例画出变更后的规划路,并应注明“变更前规划路”和“变更后规划路”;如果拨地边界发生变更,计算距离时仍算至原拨地线上,同时应在成果图上按比例画

    6、出新、原拨地线,并应注明拨地档案号;如果四至边界为设计边界,应在成果图上标注“设计边界”;如果四至边界为本单位所测的测量成果,应在成果图上标明测量成果的档案号。2 放线测量应将涉及有四至距离的细部点位放出。如无法满足此要求,测量单位可根据施工单位所放的外墙点按结构图推求出细部点进行计算。3 当四至的周边建筑未建,一般情况下可不计算涉及与此建筑的间距。如果不能满足规划监督的要求,可依据周边建筑的设计坐标进行计算,同时在成果图上必须注明:“此建筑未建,间距以设计坐标计算”;当周边建筑正建(仅限于建(构)筑物未到0)又确需计算此距离时,可依据放线、验测成果进行计算,同时在成果图上必须注明:“此建筑正

    7、建,间距无法实测,以放线、验测坐标计算”。4 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所标距离的细部点位不明确,无法根据结构图推求出细部点的坐标时,一般情况下应计算出与所标距离的细部点最近的又能推求出坐标的邻近点的坐标,由此点向四至计算距离。如果达不到规划监督的要求,即严格和规划许可证附图标注位置一致时,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电子图(必须是和规划许可证附图一致)读取不确定的细部点的坐标或在电子图上量取距离推求出不确定的细部点的坐标,然后进行计算;如果没有电子图,可根据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所标不确定的细部点的位置,按相应的比例,图量不确定的细部点到固定点的距离,计算出不确定的细部点坐标,然后进行计算。5 拟建建(

    8、构)筑物与四至边界的距离计算可采用解析法,根据所测的坐标进行计算。计算可在计算机图形软件中进行。当采用计算机图形软件计算时,可不要中间计算结果,但在工作略图中,验测点、条件点的点位、点号,被验测建(构)筑物与周边建筑、规划路、拨地红线的关系数据应标明,位置要准确,以利于各级检查。6 拟建建(构)筑物与四至边界的距离也可采用实量法,即在实地进行距离测设,距离测设可采用光电测距或钢尺丈量。采用实量法时,应严格依据规划许可证附图标示位置量测,必须保证量测的数据为待测建(构)筑物与四至是最小距离,并必须进行多余观测,两次同精度丈量较差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4000。距离应加尺长和倾斜改正。7 采用解析法

    9、或实量法时,计算距离的位置应和规划许可证附图所标注的位置相一致。8 拟建建(构)筑物每侧应计算的数据,应与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标示的数据一一对应。9 计算时角值应取至秒,边长和坐标值应取至毫米。2.1.6 坐标成果依据规划许可证附图上的相关尺寸及坐标,应计算拟建建(构)筑物角点坐标及与四至边界的距离,同时还应将距离标注在成果图上,建(构)筑物角点坐标填入测量成果表中。2.1.7 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成果表上应标明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地点、规划许可证号及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名称应以所盖公章为准;工程名称应以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填写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准;工程地点应以建设工

    10、程验线申请表填写的建设位置为准;规划许可证号应以规划许可证附图的印章内编号为准;工程进度为灰线。成果表审核一栏应由部门级检验人员签名。成果表的图签中应注明测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录1)2 尺寸标注:标注的尺寸必须是验测计算和实量的尺寸,如果计算的是垂直距离,应标注在点位上,并应标注垂足符号。标注的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字头方向应顺线标注,对于东西方向或接近东西方向的,字头垂直于标注线段向北;对于南北方向或接近于南北方向的,字头垂直于标注线段向西。3 文字标注:在成果略图中,所测的楼、围墙等现状地物可不标点名,应标注楼号,是围墙的要写“围墙”,周边有拨地或规划路,应标注拨地档案号、规划路名。4

    11、线型:对于验测的楼位,在成果图中应采用0.25毫米粗线表示;周边的相关建筑、规划路、拨地红线、设计边线、标注尺寸线等应采用0.13毫米细线表示。 5 建设工程测量成果表格式、大小应以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样本为准。(见附录1)2.1.8 成果装订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北京市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2 合同授权审批表或合同评审会议纪要3 合同修订表4 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5 测量成果表6 工作说明及略图7 条件坐标计算簿8 计算簿9 外业测算簿(其装订顺序:实测校对验测簿、条件点测算簿、导线测算簿、水准测算簿)10 检验记录11 附图(已加盖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许可证附图专用章或盖有分局许可证附图专用章

    12、的规划许可证附图以及首层结构图或电子图)。2.1.9 测量成果测量成果为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二份、存档一份。2.2 建设工程0验线测量2.2.1测量依据测量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盖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许可证附图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测量;各分局审批的工程,必须按照盖有分局规划许可证专用章的附图测量。建设工程0验线测量也可依据对应的建设工程灰线验线测量的规划许可证附图测量。2.2.2平面控制测量建设工程0验线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定2.1.2的规定。2.2.3条件点的测量条件点应是指对应规划许可证附图,为计算在建建(构)筑物与四至相对关系的周边

    13、建筑、围墙、河、渠、现状路、铁路、高压塔(线)、古树、文物等地物待测点。建设工程0验线测量中条件点可采用灰线验线测量中的成果。2.2.4验测点的测量1 验测点应是指建(构)筑物施工到0时的结构外墙皮拐点。2 验测点的测设应在两个测站用不同的起始方向按极坐标法或两组前方交会法测量。交会时,距离宜小于100m,交会角度宜在30150之间。两次测量坐标限差为5cm,取用平均值。在平坦地区用极坐标法可不测垂直角。也可将验测点联入导线,或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设。3 无法实测结构外墙皮的拐点或其它细部点位时,可测结构外墙皮线上点,双量所测点到拐点或其它细部点的距离,推求出拐点或其它细部点坐标。2.2

    14、.5四至距离的计算在建设工程测量成果中,必须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所标注的距离一一对应进行计算,在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四至边界应严格和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所示的四至边界一致。涉及到拨地红线和规划路时,如果规划路已变更,计算距离时仍算至原规划道路红线上,同时应在成果图上按比例画出变更后的规划路,并应注明“变更前规划路”和“变更后规划路”;如果拨地边界发生变更,计算距离时仍算至原拨地线上,同时应在成果图上按比例画出新、原拨地线,并应注明拨地档案号;如果四至边界为设计边界,应在成果图上标注“设计边界”;如果四至边界为本单位所测的测量成果,应在成果图上标明测量成果的档案号。2 当四至的周边建筑

    15、未建,一般情况下可不计算涉及与此建筑的间距。如果不能满足规划监督的要求,可依据周边建筑的设计坐标进行计算,同时在成果图上必须标明:“此建筑未建,间距以设计坐标计算”;当周边建筑正建(仅限于建(构)筑物未到0)又确需计算此距离时,可依据放线、验测成果进行计算,同时在成果图上必须注明:“此建筑正建,间距无法实测,以放线、验测坐标计算”。3 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所标距离的细部点位不明确,无法根据结构图推求出细部点的坐标时,一般情况下应计算出与所标距离的细部点最近的又能推求出坐标的邻近点的坐标,由此点向四至计算距离。如果达不到规划监督的要求,即严格和规划许可证附图标注位置一致时,可以根据建设单位

    16、提供的电子图(必须是和规划许可证附图一致)读取不确定的细部点的坐标或在电子图上量取距离推求出不确定的细部点的坐标,然后进行计算;如果没有电子图,可根据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所标不确定的细部点的位置,按相应的比例,图量不确定的细部点到固定点的距离,计算出不确定的细部点坐标,然后进行计算。4 在建建(构)筑物与四至边界的距离计算可采用解析法,根据所测的坐标进行计算。计算可在计算机图形软件中进行,当采用计算机图形软件计算时,可不要中间计算结果,但在工作略图中验测点、条件点的点位、点号,被验测建(构)筑物与周边建筑、规划路、拨地红线的关系数据应标明,位置要准确,以利于各级检查。5 在建建(构)筑物与四至边界

    17、的距离也可采用实量法,即在实地进行距离测设,距离测设可采用光电测距或钢尺丈量。采用实量法时,应严格依据规划许可证附图标示位置量测,必须保证量测的数据为待测建(构)筑物与四至是最小距离,并必须进行多余观测,两次同精度丈量较差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4000。距离应加尺长和倾斜改正。6 采用解析法或实量法时,计算距离的位置应和规划许可证附图所标注的位置相一致。7 在建建(构)筑物每侧应计算的数据,应与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标示的数据一一对应。8 计算时角值应取至秒,边长和坐标值应取至毫米。2.2.6 坐标成果依据规划许可证附图上的相关尺寸及坐标,应计算在建建(构)筑物角点坐标及与四至边界的距离,同时还应将距

    18、离标注在成果图上,建(构)筑物角点坐标填入测量成果表中。2.2.7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成果表上应标明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地点、规划许可证号及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名称应以所盖公章为准;工程名称应以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填写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准;工程地点应以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填写的建设位置为准;规划许可证号应以规划许可证附图的印章内编号为准;工程进度为0。成果表审核一栏应由部门级检验人员签名。成果表的图签中应注明测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录1)2 尺寸标注:标注的尺寸必须是验测计算和实量的尺寸,如果计算的是垂直距离,应标注在点位上,并应标注垂足符号。标注的数字保留小数点后

    19、三位。字头方向应顺线标注,对于东西方向或接近东西方向的,字头垂直于标注线段向北;对于南北方向或接近于南北方向的,字头垂直于标注线段向西。3 文字标注:在成果略图中,所测的楼、围墙等现状地物可不标点名,应标注楼号,是围墙的要写“围墙”,周边有拨地或规划路,应标注拨地档案号、规划路名。4 线型:对于验测的楼位,在成果图中应采用0.25毫米粗线表示;周边的相关建筑、规划路、拨地红线、设计边线、标注尺寸线等应采用0.13毫米细线表示。 5 建设工程测量成果表格式、大小应以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样本为准。(见附录1)2.2.8成果装订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北京市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2 合同授权审批表或合同

    20、评审会议纪要3 合同修订表4 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5 测量成果表6 工作说明及略图7 条件坐标计算簿8 计算簿9 外业测算簿(其装订顺序:实测校对验测簿、条件点测算簿、导线测算簿、水准测算簿)10 检验记录11 附图(已加盖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许可证附图专用章或盖有分局许可证附图专用章的规划许可证附图以及首层结构图或电子图)。2.2.9 测量成果测量成果为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二份、存档一份。3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3.1测量依据测量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复印件(用于描述建设项目的)和盖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许可证附图专用章”或各分局许可证专用章的附图复印件等文件进行

    21、测量。3.2测量内容3.2.1 测量主体建(构)筑物外部轮廓线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对主体建筑的外部轮廓线进行实地测量,测量内容应包括主体建(构)筑物轮廓线平面图形、建(构)筑物外轮廓的拐点及悬挑部分的投影点、架空过道等特征点。平面图成图比例尺应为1:500。3.2.2 测量主体建(构)筑物外部轮廓线距四至边界的距离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对主体建筑的主体外墙及主要拐点距四至边界的距离进行实测。四至边界应是指建设用地的规划道路红线、拨地红线、周边建(构)筑物、现状围墙、古树、古迹文物、现状路等。周边条件点可采用灰线验线或0验线的测量成果。用解析法算出或实量出实际距离,标注在成果图上。主体建(构)筑物每侧应

    22、计算的数据,应与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标示的数据一一对应。3.2.3 测量主体建(构)筑物高度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对建(构)筑物的高度、层数、室外地坪的绝对高程、0的绝对高程进行实测。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楼高测量,同时还应在成果表中绘制出立面图。室外地坪的标高一般应为建(构)筑物散水坡脚的地面标高。3.2.4 测量配套和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规划验收测量中,除了测量主体建(构)筑物轮廓线平面图外,还应测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现状地物,如保留的建(构)筑物、新铺绿化用地与新铺道路、单独设立的配套设施等,并应用必要的注记在平面图中标明相关的属性信息。 3.3测

    23、量方法3.3.1平面控制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定2.1.2的规定。3.3.2 条件点的测量条件点应是指规划验收主体建筑的主要拐点及与规划验收主体建筑有相对关系的周边建筑、围墙、河、渠、现状路、铁路、高压线(塔)、古树、文物等地物点。条件点的测设,应在两个测站上用不同的起始方向按极坐标法或两组前方交会法测量,当两组值的较差5cm时,取两组值的均值为条件值。交会时距离宜小于100m,交会角度宜在30150之间,在平坦地区用极坐标法可不测垂直角。周边地物条件点可用灰线验线或0验线中的成果。利用条件点可绘出主体建筑的轮廓线及周边地物的边线。3.3.3 其它地物的测量规

    24、划验收主体建筑的次要点位或其它附属、配套设施均属于其它地物,测量时可用测地形图的方法测绘,其方法有以下几种:1 用单极坐标的方法测绘,并有相应的记录手簿,内业数据处理可直接在计算机图形软件上进行,生成*.dwg格式的电子地形图。2 可采用数字化成图的方法。数字化成图的精度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第8节的要求。3.3.4 室外地坪(或散水、首层室内地坪)绝对高程的测量依据附合图根水准测量方法实施,线路总长不得大于8km,视线长度不宜超过100m,线路闭合差不大于10mm(n为站数),观测采用中丝读数法。采用附合图根水准测量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粗差。3.3.5 四至距离的计算 1规划验

    25、收建(构)筑物与四至边界的距离计算可采用解析法,根据所测的坐标进行计算,计算可在计算机图形软件中进行。当采用计算机图形软件计算时,可不要中间计算结果,但在工作略图中条件点的点位、点号,与周边建筑、规划路、拨地红线的关系数据要标明,位置要准确,以利于各级检查。2 规划验收建(构)筑物与四至边界的距离也可采用实量法,即在实地进行距离测设,距离测设可采用光电测距或钢尺丈量。采用实量法时,应严格依据规划许可证附图标示位置量测,必须保证所量测的数据为规划验收建(构)筑物与四至是最小距离,并必须进行多余观测,两次同精度丈量较差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4000。距离应加尺长和倾斜改正。3 采用解析法或实量法时,

    26、计算距离的位置应和规划许可证附图所标注的位置相一致。4 规划验收建(构)筑物每侧应计算的数据,应与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标示的数据一一对应。5 计算时角值应取至秒,边长和坐标值应取至毫米。3.4楼高测量3.4.1 测量内容1 楼高是指建(构)筑物檐口或女儿墙顶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2 对于平面屋顶的建(构)筑物,实测楼高时,应测量女儿墙顶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实量女儿墙高度;测出室外地坪的绝对高程,算出设计0至室外地坪的高差,在立面图上分段标出女儿墙顶楼顶、楼顶0、0室外地坪的高差。如果室外地坪没有成形,则算出设计0至散水的高差,如果散水也没完工,测出建(构)筑物首层室内地坪的绝对高度,立面图上分段

    27、标注为:女儿墙顶楼顶、楼顶散水(首层室内地坪)、散水(首层室内地坪)0,并在“说明”栏中注明:现场室外地坪(散水)均未完工。分段标出各高差外,还必须在立面图上标出整体高度,标注格式详见附图(楼高立面示意图)所示,数字的字头均垂直于标注线向西(图纸方向:上为北、左为西)。3 对于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的建(构)筑物,应测量建(构)筑物外墙皮与屋面板交点至室外地坪的高度。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或验收申请表中)要求测出最高点高度,应按要求测量。4 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一般可不测高度;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有要求,应按要求测量。5 阶梯式建筑要测出各楼层的高度,各楼层都要标出分段高

    28、差和整体高度,并应在立面图中分段标注清楚。3.4.2 测量方法可用三角高程法、前方交会法或用钢尺实量法。用三角高程法实测楼高时,应变换仪器高,分两次实测高差,两次测量值的较差不大于10cm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值。用三角高程法实测时应注意:测水平距离时,测距的垂足点处的棱镜与测垂直角的前视点应在同一垂直面内,最好采取测垂直角和测斜距用同一测点的方法。量测棱镜高、楼高精确至mm。利用钢尺实测楼高时应有多余测量。3.5地下建(构)筑物的规划验收测量地下建(构)筑物指地下水泵、地下配电室、地下停车场、地下室、人防工程、设备层等。3.5.1 平面控制测量地下建(构)筑物规划验收测量的平面控制测量应按北京

    29、市地下人防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定(北京市测绘院、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1988年4月)执行。3.5.2 细部点位测量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标注坐标的地下建(构)筑物的点位应以全圆观测的方法测量,其它点位应以测地形图的方法测量。3.5.3 高度测量地下建(构)筑物的高度指净空高度。3.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成果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成果表上应标明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规划许可证号、图幅号、建设项目名称、层数等。建设单位名称应以所盖公章为准;建设地址应以建设工程验收申请表填写的建设位置为准;规划许可证号应以规划许可证附图的印章内编号为准;图幅号应以1:2000图幅号为准;建设项目名称应以建设工程验收申请

    30、表填写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准;层数应以实际调查的为准。成果表审核一栏应由部门级检验人员签名。成果表的图签中应注明测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录2)2 尺寸标注:标注的尺寸必须是验测计算和实量的尺寸,如果计算的是垂直距离,应标注在点位上,并应标注垂足符号。标注的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字头方向应顺线标注,对于东西方向或接近东西方向的,字头垂直于标注线段向北;对于南北方向或接近于南北方向的,字头垂直于标注线段向西。3 坐标标注:在规划验收测量成果图中应标注实测的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标注坐标的点位坐标。4 文字标注:在成果图中,所测的楼、围墙等现状地物可不标点名,应标注楼号,是围墙的要写“围墙”,周边

    31、有拨地或规划路,应标注拨地档案号、规划路名。 5 线型:对于规划验收的建(构)筑物,在成果图中应采用0.25毫米粗线表示;周边的相关建筑、规划路、拨地红线、设计边线、标注尺寸线等应采用0.13毫米细线表示。 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成果表格式、大小应以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样本为准。(见附录2)3.7成果装订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北京市建设工程验收申请表2 合同授权审批表或合同评审会议纪要3 合同修订表4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5 工作说明及略图6 条件坐标计算簿7 计算簿8 外业测算簿(其装订顺序:实测校对验测簿、条件点测算簿、导线测算簿、水准测算簿)9 检验记录10 附图(已加盖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许可证附图专用章或盖有分局许可证附图专用章的规划许可证附图以及首层结构图或电子图)。3.8 测量成果测量成果为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存档一份。规划验收的测量成果由施测单位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副本。提交副本的测量成果资料应包括电子文档和图纸。附图 楼高立面示意图附录1 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 告 书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测量单位: 建 设 工 程


    注意事项

    本文(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规定送审稿doc.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