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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法第86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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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法第86条.docx

    1、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法第86条劳动合同法第86条【篇一:劳动合同法判断题-初级】 命题人:陈浩 审核人:白渊 试题难度:1 考核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判断题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 定的义务。( 错)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错 ) 3.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需 要通过工会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错 ) 4.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 动者。( 对 ) 5. 用人

    2、单位自用工次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错 ) 6.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所有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错 ) 7. 用人单位为特殊行业(如银行等)招用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错 ) 8.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合同。( 错 ) 9.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错 ) 10.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对 ) 1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对) 1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

    3、的完成 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对 ) 13.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实行同工同酬。 (错) 14. 用人单位与认为劳动者试用期工作不合格,可以同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错 ) 15. 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错) 协议,约定服务期。(对 ) 17.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的两倍。( 错 ) 18. 劳动者中途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可以是全部的培训费 用。( 错 ) 19.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该劳动合同无效。( 错) 20.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

    4、对) 21.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重新与劳动者订立合同。 ( 错) 22. 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 错 ) 23. 需要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用人单位不必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错 ) 24. 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错 ) 25.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月工资的数额支付。( 错 ) 26.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当月的工资。( 错 )27.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对 ) 28. 尚

    5、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 立。( 对) 29. 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 议。( 错 ) 30.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适当费用。( 错) 31.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按照劳动者所在地 的标准执行。( 错 ) 32.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错 ) 33.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对 ) 34.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6、同。(错) 35.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约定试用期。( 错 ) 36.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对 ) 3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无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 错) 38.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 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错) 39.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 ) 40.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

    7、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不承 担赔偿责任。(错)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错) 4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错 ) 43.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 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错) 44.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错 )

    8、 4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 (错 ) 46.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错 ) 47.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错 ) 48.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六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错 ) 49.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星期。(错 ) 50.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9、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错 ) 5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错 )52.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错 ) 53.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按年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错 ) 54.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五年。(错 ) 55. 劳动者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错 ) 56.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错 ) 57. 用

    10、人单位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错 ) 58.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三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错 ) 59.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错 ) 60.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 对 ) 61.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错 ) 62.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十年备查。(错 )

    11、63. 在市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 立行业性集体合同。(错 ) 6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一百万元。 (错 ) 65.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五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 报酬。(错) 66.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小时的用工形式。(错) 6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六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错 ) 68.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12、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订立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错 ) 69.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错 ) 70.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 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 7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标准的1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错 ) 72. 劳务派遣单位

    13、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错 ) 73.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 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对 ) 74.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错 ) 75.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经济合同。( 错 ) 76.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错 ) 77. 用人单位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错 )78. 下列哪项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补充保险和福

    14、利待遇。( 错 ) 79.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 错 ) 80. 劳动者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损失。( 错 ) 81.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那些人员高级技工。( 错 ) 8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错 ) 83. 用人单位制度违反法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错) 84. 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本市上年度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错) 85.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

    15、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30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错) 86.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离开用人单位之日时支 付。( 错) 87.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错) 88. 在县级以下区域或某些行业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集体合同。( 错) 89.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错) 9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高于集体合同规 定的标准。(

    16、错) 91.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派 遣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错) 92. 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错) 93.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错) 94.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 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错) 95. 劳动行政部门要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错) 96.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 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

    17、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 ) 97. 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是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错) 98.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经济 补偿。 (错) 99.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错) 100.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错)【篇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处罚标准-陈依锋】 jintai law firm 100055中国北京广安门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3层 tel:+86-10-63288571 63288572 13/f g

    18、aoxinbuilding,1nanbinhe road,beijing100055,chinafax:+86-10-63288570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处罚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 1 证和其他证件 违反劳动合同法 2 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 定的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 3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 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5 动合同而未订立的 未将劳动文本交付劳 6 动者 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 7 必备条款 违反试用期规定使用 8 劳动者 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 9 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0 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 偿 违反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

    19、第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整改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理及处罚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理及处罚规定 扣押居民身份证的,适用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下

    20、罚款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双倍工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条 经济补偿标准双倍向劳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条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例第三十条

    21、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 总结人陈依锋第 1 页 共 2 页jintai law firm 100055中国北京广安门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3层 tel:+86-10-63288571 63288572 13/f gaoxinbuilding,1nanbinhe road,beijing100055,chinafax:+86-10-63288570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处罚标准 序号 11 12 13 违法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扣押档 案或物品 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 定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 动派遣规定 超规定加班加点 违反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低于当地最

    22、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违反法规 整改依据 处理及处罚依据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第五十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第八十九条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五十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九、六十条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 第五十九、六十 条 二条 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第三十条 一款第(一)项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第四 第八十五条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十八条第二款 一款第(二)项

    23、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法第三十一条 一款第(三)项 处理及处罚规定 责令退还劳动者本人,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以每位被派遣者10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并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

    24、下加付赔偿金 14 15 16 17 18 总结人陈依锋第 2 页 共 2 页【篇三:劳动合同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九年一月一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

    25、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

    26、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七条 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

    27、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九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第十条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

    28、同意履行义务的。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

    29、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第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

    30、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十九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第二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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