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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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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的.docx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的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1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3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5电信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8经管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10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13建筑与工程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16外国语言系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18思政部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20数理系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24西安工业大学硕

    2、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6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按照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的队伍建设,不但提高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经学院研究制定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任职职责、审批和认定程序等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一、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2. 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硕士生指导教师职责。3.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的)的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工作且满一年的教师。4. 在

    3、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指导硕士生的能力。5. 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适合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硕士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和必要条件。二、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1. 硕士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在学术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在思想政治上积极关心,引导硕士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报效社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2. 按照学科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1) 做好指导学生的培养计划确定,及时检查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督促其努力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修满规定

    4、的学分。(2) 指导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完成选题任务,确定论文题目,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开题报告。(3) 在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外出调研、理论研究、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和论文撰写工作,督促学生的课题研究进度和论文质量。(4) 导师要参加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会、预答辩会和学位论文答辩会。认真听取评委们意见,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5) 指导督促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重视学生参加各项实践性教学活动。(6) 导师指导学生按学校规定的论文格式规范撰写学位论文。(7) 导师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学术交流和小组讨论等学术活动。3硕士生导师应

    5、积极参与学院的硕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积极开拓生源;协助学院和研究生部做好硕士生的就业指导工作。4硕士生导师应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答辩、论文评审工作以及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5监督和批准所指导研究生的经费使用,合理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6、关心学生生活。三、 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认定及解聘和增聘工作程序1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任职条件的学院教师或兼职教师均可申报。 2光学工程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其他学科按二级学科申报,跨学科的指导教师需在所属学科分别申报。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导师条件和相应职责,对申请人逐一审查,学位委员会主任在审查表上填写审查意见,报送研究生

    6、部审批。4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其审批和认定工作程序按以上规定执行。每一位校聘教授由学院指定一位院内协助指导教师,由协助指导教师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5经学校批准的指导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一个聘期,聘期三年,聘期满后,重新审查。因其他事由不适合继续担任指导教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解聘申请,报研究生部。6硕士生导师的增聘每年进行一次,对符合条件但不具备指导教师资格者,按上述审批程序进行,每年3月底前将增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审查表报交研究生部审批。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自动解聘硕士指导教师资格。 (1) 学术造假者; (2) 连续两年没有承担科研任务者; (3) 已退休者。本办法经光电工程

    7、学院2010年4月8日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光电工程学院 2010-04-08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从适应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满足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出发,按需设岗。第三条 导师的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第四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

    8、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第五条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人员。导师遴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因工作需要,本院延聘或返聘的教学、科研人员可参照本办法聘为导师。第六条兼职导师应在国内外某一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第七条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适合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硕士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和必要条件,并能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助研费。第八条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及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第九条 第一次聘为导师者,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至少一届的经历。第四章遴选程序和办法第十条 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

    9、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填写二级学科和研究方向,副教授可在一个二级学科中的填写12个研究方向;教授可在12个二级学科中的填写13个研究方向。第十一条 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签署意见后,将遴选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批。第十二条导师遴选工作每年三月进行一次。兼职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与校内导师同步进行。第十三条 对于未遴选为导师的,其导师资格保留到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三年内不得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学术造假者;(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且署有导师名字的论文)有抄袭行为的;第十五条 对于没

    10、有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支持的导师,或自行提出停止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或出现第十四条情况者,可以解聘。导师的解聘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提出报告,报研究生部审批。报告应对其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后续培养工作做出合理安排。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实施。机电工程学院2010-4-7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为了规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认定及聘任程序,保证研究培养质量,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聘任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认定及聘任。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二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

    11、社会主义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指导硕士生的精力。第三条 有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年龄45岁以下者需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第四条 在本门学科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指导硕士生的能力。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有明确科研方向,有充足科研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近五年主持厅市级纵向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主持十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参加(前五名)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0万元以上前两

    12、名、20万元以上前三名、40万元以上前四名、80万元以上前五名)一项以上);并积极撰写高水平科研论文,近三年第一作者论文被SCI或EI收录(或获省部级奖的前五名,或获国家级奖)。2. 近五年主持60万元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30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积极撰写高水平科研论文,近三年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第五条 能为研究生提供助研费。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在学术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在思想政治上积极关心,引导硕士生树立正确的人

    13、生观,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报效社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第七条 认真做好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1)指导学生选课,检查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督促其努力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修满规定的学分。(2)指导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完成选题任务,确定论文题目,按时完成开题报告。(3)在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外出调研、理论研究、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和论文撰写工作,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论文质量。(4)导师要积极参加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会、预答辩会和学位论文答辩会。认真听取评委们意见,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5)指导督促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14、,重视学生参加各项实践性教学活动。第八条 硕士生导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硕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积极开拓生源;协助院(系)和研究生部做好硕士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第九条 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关心学生生活。第三章 硕士导师资格认定程序第十条 满足本条例第二到第五条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个人申请必须在每年二月底以前提出。第十一条 参与科研项目者需由项目负责人出具书面证明,并承诺同意为研究生培养提供研究经费和助研费。第十二条 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情况审批,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任期三年。第

    15、十三条 硕士生导师一般按二级学科申报,条件具备的教师也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跨学科的指导教师需在所属学科分别申报。指导教师转专业或增加新的专业后,申请指导新专业研究生时,必须按同样手续审批。第十四条、与本院合作的外单位的导师资格审查,适用于本认定程序。第四章 硕士导师资格解聘程序第十五条 硕士生导师聘任后,持续三年不能满足条例第二到第五条规定,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者,可由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解聘。第十六条 硕士生导师解聘后,如再次满足本条例第二到第五条规定,需再次资格认定。第十七条 在硕士生导师聘任期内,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时可取消招生资格(延聘和返聘者除外)。 西安工业大学

    16、材料与化工学院 2010-3-26电信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为了规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认定及聘任程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聘任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电信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认定及聘任。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二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担负起指导研究生的工作。第三条、一般应具有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技术职称;工作满两年且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以作为第二导师指导研究生。第四条、 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

    17、,有适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和必要条件。第五条、 具有开设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等学科的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能力。第六条、必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第二章 硕士导师资格认定程序第七条、满足本条例第二到第六条规定,由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报院学位委员会。个人申请必须在每年三月底以前提出。第八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情况审批。硕士研究生导师任期三年。第九条、指导教师转专业或增加新的专业后,申请指导新专业研究生时,必须按同样手续审批。第十条、与本院合作的外单位的导师资格审查,适用于本认定程序。第

    18、三章 硕士导师的职责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在学术上严格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在思想上引导硕士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报效社会。第十二条、认真做好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1)指导学生选课、制定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努力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修满规定的学分。(2)指导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完成选题任务,按时完成开题报告。(3)在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外出调研、理论研究、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和论文撰写工作,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论文质量。(4)导师要积极参加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会、预答辩会和学

    19、位论文答辩会。认真听取评委们意见,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5)指导督促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重视学生参加各项实践性教学、科研活动。(6)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关心学生生活。第十三条、硕士生导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硕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并协助学院和研究生部做好硕士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第四章 硕士导师资格解聘程序第十四条、 硕士生导师聘任后,持续三年不能满足条例第二到第五条规定、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者,可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提出解聘意见,报研究生部复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认定。第十五条、硕士生导师解聘后,如再次满足本条例第二到第五条规

    20、定,需再次资格认定。第十六条、在硕士生导师聘任期内,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时可取消招生资格(延聘和返聘者除外)。 西安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0年3月30日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对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要求,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参照兄弟院校做法和我院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心于教书育人,认真完成院、系安排的各项工作,在教学、科研及育人方面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科团队建设。2、硕士及以上学位(45岁以上除外),任副教授两年以上,在本科或研究生的教学与指导中成绩优良,积极从事科学

    21、研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成果积累。3、近3年以来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者主持厅级及以上课题,结题得到有关部门的专家鉴定并获得鉴定证书,目前有在研的纵向课题。4、近3年公开发表核心期刊不少于4篇(第一作者),或者权威期刊不少于1篇(第一作者),或者专著1部(第一作者),或者译著1部(第一作者),或者主编教材1部(第一作者),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奖一次(三等奖排名前三名,一、二等奖获得者均算数),或者获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厅级奖)一次(三等奖排名前三名,一、二等奖获得者均算数);或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协会或研究会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5、有稳定的科研、学术团队,并能在其

    22、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组织或协助团队人员申报各级、各类课题,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6、指导研究生有充分的时间保证和项目支持,关心和热爱研究生教育以及学科建设,在以往和现有的研究生授课和指导工作中声誉良好。7、坚决剔除不称职的挂名导师,以免误人子弟和遭社会公愤,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潜力,鼓励导师不断进取。第二条:破格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聘用,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聘任为研究生导师。副教授讲师博士以第一作者近三年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且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重大横向课题(8万元以上)近三年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且主持过厅局级

    23、及以上课题1项硕士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课题1项并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获得过厅级以上二等科研成果奖者(排名前2位)评定职称四年以上,有副导师指导经验,近三年主持过2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者1项国家级课题,或者近三年其研究成果被地市一级及以上政府采纳或者被大型驰名的国内外企业采纳、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博士后出站人员要求有相关成果支撑第三条:其他1、省社会科学院以及外聘、兼职教授或副教授的硕士生导师聘用标准与我院教师相同。2、导师实行动态聘用制。对一年内无论文发表、不申报项目且无科研成果和纵向课题,没有给研究生进行过学术讲座者,按制度给予清退(每年1月由科研秘书根据年底考核结果宣布清退导师名

    24、单)。研究生指导工作每年6月考核,由研究生秘书重点对研一、研二学生进行指导工作情况的问卷调查(按指导工作内容设计问卷),对指导痕迹稀少者给予警告并按情节扣发指导费;对无指导痕迹的导师给予清退,并由研究生个人提交更换申请,学院重新分配导师。被清退的导师自公布之日起,指导津贴停发,并转发给新聘导师,两年内不再聘任。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主持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两年内以我校名义在权威期刊发表过论文或被三大检索、新华文摘、人大资料复印、转载的导师倾斜。4、符合上述规定者,我院以外的导师每年原则上分配1名研究生,院内导师每年分配研究生最多不超过5人。5、核心期刊认定办法: 第一层次核心刊物:中文权

    25、威或重要期刊(32种);外文重要期刊 第二层次核心期刊:2008年南京大学认定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第三层次核心期刊:2008年北京大学认定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上述条文修改后经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通过后生效 经济管理学院 2010-4-7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为了规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认定及聘任程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聘任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认定及聘任。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二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教书

    26、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担负起指导研究生的工作。第三条、具有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技术职称。第四条、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有适合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硕士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和必要条件。第五条、具有开设、讲授计算机学科相关领域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能力。第六条、必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第二章 硕士导师资格认定程序第七条、满足本条例第二到第六条规定,由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报院学位委员会。个人申请必须在每年三月底以前提出。第八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情况审批。硕士研究生导师

    27、任期三年。第九条、指导教师转专业或增加新的专业后,申请指导新专业研究生时,必须按同样手续审批。第十条、与本院合作的外单位的导师资格审查,适用于本认定程序。第三章 硕士导师的职责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在学术上严格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在思想上引导硕士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报效社会。第十二条、认真做好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1)指导学生选课、制定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努力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修满规定的学分。(2)指导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完成选题任务,按时完成开题报告。(3)在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外

    28、出调研、理论研究、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和论文撰写工作,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论文质量。(4)导师要积极参加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会、预答辩会和学位论文答辩会。认真听取评委们意见,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5)指导督促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重视学生参加各项实践性教学、科研活动。第十三条、硕士生导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硕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并协助学院和研究生部做好硕士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第四章 硕士导师资格解聘程序第十四条、 硕士生导师聘任后,持续三年不能满足条例第二到第五条规定,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者,可由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解聘。第十五条、

    29、硕士生导师解聘后,如再次满足本条例第二到第五条规定,需再次资格认定。第十六条、在硕士生导师聘任期内,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时可取消招生资格(延聘和返聘者除外)。 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年3月22日 建筑与工程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为了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硕士研究生二级管理工作。经研究重新修订了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任职职责、审批和认定程序等条例,具体规定如下:一、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2. 身体健康,具备指导硕士生的精力。3. 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的)高级职称。对优秀

    30、博士且具有讲师职称,近三年主持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经费15万元以上)。4. 在本门学科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指导硕士生的能力。5. 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适合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硕士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和必要条件。6. 各院(系)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对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可做补充规定,各院(系)制定出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规定后,应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二、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1. 硕士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在学术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在思想政治上积极关心,引导硕士生树立正

    31、确的人生观,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报效社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2. 认真做好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1)指导学生选课,检查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督促其努力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修满规定的学分。(2)指导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完成选题任务,确定论文题目,按时完成开题报告。(3)在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外出调研、理论研究、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和论文撰写工作,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论文质量。(4)导师要积极参加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会、预答辩会和学位论文答辩会。认真听取评委们意见,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5)指导督促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重视学生参加各项实践性教学活动。4硕士生导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硕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积极开拓生源;协助院(系)和研究生部做好硕士生的就业指导工作。5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关心学生生活。三、 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认定及解聘和增聘工作程序1各院(系)主管领导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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