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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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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1、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睢农201636号关于修订睢宁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委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鉴于我委工作机构职能调整实际,特修订睢宁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睢宁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睢宁县农业委员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睢宁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3.事故分级和报

    2、告3.1 事故分级3.2 事故报告4.应急响应和处置4.1 先期处置4.2 应急响应启动4.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评估总结6.应急保障6.1 经费保障6.2 装备保障6.3 人员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制定与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指导和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

    3、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各级农业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农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原则,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县农委设立睢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农委主任任组长,县农委分管副主

    4、任任副组长,县农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财务科、法规科、科教站、市场信息科、畜牧兽医站、畜禽屠宰科、渔政站、作栽站、蔬菜办、监察室、植保站、耕保站、果树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由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沟通、衔接,并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并终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

    5、置工作;配合省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会同新闻发布部门发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2.2.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编制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启动或终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2.2.3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农委办公室 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协调处置影响全局和产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县农委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6、故应急专家库。县农委财务科 协调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县农委法规科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指导及审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县农委科教站 负责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县农委市场信息科 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县农委作栽站 负责粮油作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县农委蔬菜办 负责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县农委畜牧股 牵头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县农委畜禽屠宰管理科 牵头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

    7、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县农委渔政股 牵头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县农委监察室 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监察及责任追究。县植保站 协助做好农药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县耕保站 负责肥料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县果树站 牵头负责果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 负责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农药质量抽样送检。县农业信息中心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网络信息的收集、监控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畜禽产品、生鲜乳、兽药饲料质量安全

    8、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畜牧兽医站 牵头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工作2.2.4 工作组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信息综合组等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由事故涉及的产业(行业)主管处室牵头,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组长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主要负责事故调查、事故影响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为事故应对处置提供参考。 事故处理组: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组长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兼任。主要负责事故现场控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方案并依法处置。 信息综合组:由县农委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组长由县农委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报送与发布工作

    9、,组织开展宣传解读。2.3 专家组县应急领导小组建立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相关专家和由县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站、果树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农产品检测站等)的专家为基础组成专家组,主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综合分析、评估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应对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负责农产品污染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3事故分级和报告3.1 事故分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3.1.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一次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10、,疑似由食用农产品引起中毒的;媒体报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对县内农产品消费或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3.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以上县市区,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的;一次事故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下,疑似由食用农产品引起中毒的;媒体报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对县内农产品消费或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3.1.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的;一次事故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造成2

    11、人以上死亡病例的,疑似由食用农产品引起中毒的;媒体报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对县内农产品消费或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2 事故报告3.2.1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农业(畜牧水

    12、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事故或接报后,应立即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向上级农业行政(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系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县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省市农委报告。3.2.2 报告内容及要求(1)初次报告: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发原因的初步判断、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发简要经过。(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事发新情况,还要对初报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性报告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以前作出,特殊和重大情况

    13、及时报告。(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置工作总结、事故影响因素和原因分析,并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提出建议等。由事发地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应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4. 应急响应和处置4.1 先期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立即上报信息,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医疗救治等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4.2 应急响应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和事发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3 应急处置(1)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农

    14、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迅速将情况报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本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协助、督促做好事故处置工作,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本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行调查确认、评估分析,并根据确认结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市农委报告;迅速开展事故调查、事故处置、信息综合等工作,并指导事发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

    15、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可能涉及的省市区通报情况。4.4 信息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新闻发布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4.5 应急结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有关专家现场检测分析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做好人员安置、补偿、恢复生产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对受害人予以赔偿。5.2 评估总结事发地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

    16、门应总结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处理及整改意见。6应急保障6.1 经费保障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2 装备保障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配备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设施设备,加强应急装备保障。6.3 人员保障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的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预案的宣教培训工作,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全社会的应急能力。7.2 奖励与责任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在农业生产(种植、养殖、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8.2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农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8.3 预案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由县农委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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