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第三节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解除.docx

    • 资源ID:16934827       资源大小:18.36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第三节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解除.docx

    1、第三节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解除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解除所谓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一定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自始消灭保险合同的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成立后,因其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任意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事由,由保险合同当事人依其享有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而解除保险合同。它包括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和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投保人或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称为解约权。因解约权具有形成权的属性,所以只要权利人行使解约权,即产生保险合同的解除,无需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解约权或依法律规定的事由而行使,或因保险合同约定的

    2、事由而行使,前者为法定解约权,后者为约定解约权。由于保险合同旨在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提供保险保障,因此在保险合同的解除上,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非依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在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上,自保险责任开始后,无论投保人或保险人均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因此,应由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方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是具有溯及力的,保险合同自订立时起解除合同效力。保险人的解约权虽为维护保险人的利益而设定,但保险人承担着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承担着危险发生时的赔偿责任。如保险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行使解约权,则会

    3、造成被保险人利益无以保障。因此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后,保险人方可行使解约权。法定的保险人行使解约权的事由有:(1)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履行防灾减损义务的。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如被保险人已经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

    4、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4)骗取保险金给付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请求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5)人身保险中未达成复效协议的。因未按期支付保险费而中止效力的,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未达成人身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6)误报年龄超过限制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

    5、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保险合同约定的解约事由,由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如财产保险条款中常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人的解约权应在法定事由或合同约定事由成立时行使,但以下两种情形保险人不得行使解约权:一是法律禁止解除的保险合同,合同当事人无论是否有法定或约定事由,均不得行使解约权。保险法)第35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二是当事人的一方,对于他方应通知的事项而怠于通知的,

    6、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不问是否故意,他方得据为解除保险合同的原因。所谓应通知的事项,无论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都属于应当履行通知义务的事项。但是下列情形的事项除外:为他方所知的;依通常注意为他方所应知的,或他方无法推诿为不知的;一方对于他方经声明不必通知的。一、案例简介1998年10月11日,某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企业财产险附-加盗窃险,保险公司予以承保。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标的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为500万元;保险期,艮为1998年10月14日至1999年10月13日;保险费14000元,分三期付款,首期保险费5000元于1998年11月30日前支付;1999年1月30日前再付50

    7、00元,佘款于”99年4月30日前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委托收款。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依约定通过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均被告知账户无款。后保险公司多次派员至企业催缴保险费,该企业以各种理由推托。1999年11月7日该企业仓库因电线故障引发火灾,烧毁库存物资和仓库房屋共计损失为100万元。火灾当日,该企业到保险公司缴付了全部保险费,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未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为由作出拒赔决定。某企业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中,某企业诉称自己与保险公司订立的财产保险合同有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赔偿全部火灾损失。保险公司辩称,某企业未按

    8、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并已生效,虽(财产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但双方关于保险费的支付约定已经修改了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某企业的全部火灾损失。二、思考方向本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投保人未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二是保险人是否可以单方解除保险合同?三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否解除保险合同?四是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是否应当通知被保险人?三,法律规定1(保险法)第15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9、。2保险法)第16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3(保险法)第17条第2款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4保险法)第28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5保险法)

    10、第35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6(保险法)第36条第3款 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7(保险法)第37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8保险法)第39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

    11、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9保险法)第54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10(保险法)第59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11(保险法)第65条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

    12、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2保险法)第69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13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制员工解除保险合同问题的函)(保监寿199929号,1999年12月21日发布)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部接到投诉你公司的信函,称深圳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于1999年9月30日向公司员工发函,要求员工解除以前公司承保的高利率养老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保险法)或合同有另外的约定,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平安保

    13、险公司的员工及亲属以投保人身份与平安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亦适用保险法)的上述规定。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处理已承保的寿险保单。 四、学理分析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一定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自始消灭保险合同的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成立后,因其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任意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事由,由保险合同当事人依其享有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而解除保险合同。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某企业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这一主张是不能成立的。法院的判决理由和判决结论是正

    14、确的。理由如下:第一,某企业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保险合同自订立时起成立。虽财产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但双方关于保险费的支付约定已经修改了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合同有效。第二,保险人的解约权应当依法律规定事由或合同约定事由出现时行使。保险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因此,在保险合同未约定保险费逾期支付、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时,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依约定支付保险费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财产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但双方关于保险费的支付约定已经修改了保险条

    15、款的规定,因此,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不是本保险合同内容。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未依约定支付保险费为由解除保险合同。但人身保险合同关于保险费与保险合同的解除,应适用保险法的特别规定。关于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否解除保险合同的问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只要法定或约定的解约事由发生,无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或之后,保险人均依法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关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是否应当通知被保险人的问题,我国保险法对此未作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通知投保人。但应注意的是,因保险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力,在此只适用“应当

    16、通知对方”,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不适用于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除应自通知后,自始解除合同的效力。五、自测案例某单位于1998年4月为全体职工投保3年定期人身保险,受益人为职工家属。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1999年10月该单位一名职工因患白血病不治身亡,但该单位未通知保险公司,其家属也未主张保险金。后因种种原因,该单位又在2000年1月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并领取了退保金。2000年6月,死亡职工家属向保险公司请求死亡保险金的给付,理由为:该职工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发生死亡,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则认为保险合同已经解除,投保人已经领取退保金,双方不再有任何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双方遂起纷争,职工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问:1保险合同是否解除? 2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什么? 3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不免除赔偿损失责任的规定,是否适用本案?请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本文(第三节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解除.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