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大学图书馆项目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目 录1 一般规定 1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6 图纸 17 发包人 28 承包人 210 监理人 411 现场 513 进度计划 514 合同工期 517 工期延误 5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519 工程质量 5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5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6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630 合同价款 731 变更 832. 变更的计价 933 支付 934 工程竣工 1035 工程移交 1136 竣工结算 1137 保修 1141 保证担保 1143 争议 1250 合同效力及份数 12补充条款: 12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 一般
2、规定1.1 词语定义1.1.22 区段: 无 1.3 书面形式1.3.4 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将通用条款替换为: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互相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3、(4)答疑文件和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表); (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7)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8) 技术标准和要求; (9)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6 图纸6.1 图纸6.1.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1) 提供时间: 开工前 (2) 提供套数: 8套施工印蓝图纸(其中包含3套用于竣工图的编制) 6.1.2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
4、资料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7 发包人7.1 发包人义务7.1.7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 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8) 无 7.1.18 其他义务: 无 7.2 发包人代表7.2.1 发包人代表姓名: 8 承包人8.1 承包人义务8.1.10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承包人需要为本工程中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管理、协调、配
5、合、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任何道路或通道,并提供给上述人员使用;(2)允许上述人员免费使用承包人现场的临时工程和垂直运输机械等设备设施;(3)为保证承包人和上述人员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4)对包括上述人员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和日常协调;(5)为上述人员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6)临时水、电接口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支持配合,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的设施并承担所有上述人员消耗或发生的水电费;(7)在上述人员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8)承包人进驻现场后,提供上述人员
6、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9)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10)除允许上述人员无偿使用现场已搭设的脚手架,并保证脚手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脚手架的拆除应征得所有上述人员的同意,并由承包人向监理人申请批准后方可拆除;(11)上述人员日常的安全、质量、技术、进度、资料的管理全部纳入总承包人管理范围,总承包人需保证在上述各方面均达到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12)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数量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负责;(13)对于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现场接受、验收及存储;(14)承
7、包人必须为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并安装就位的任何辅助性材料,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涉及的采购保管、辅助材料、安装、调试、监督管理等所有费用都应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中且此部分费用固定包死不再调整;(15)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并安装就位的任何辅助性材料,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涉及的采购保管、辅助材料、安装、调试、监督管理等所有费用都应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中;(16)为上述人员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服务和配合。8.2 承包人代表8.2.1 承包人代表姓名
8、: 10 监理人10.2 监理人代表10.2.1 监理人代表姓名: 11 现场 11.3 现场管理11.3.5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 无。 13 进度计划13.4 进度报告13.4.2 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8) 其他要求: 无 。 14 合同工期14.2 各区段工期: 不适用 。 17 工期延误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17.1.1 (6)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 无。 17.3 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17.3.1 误期违约金额度:每延误一天,扣工程结算价的0.2(万分之二),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工程结算价的3%。 18
9、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18.2 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 无 19 工程质量19.2 创优目标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 无 。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0.4 检验费用20.4.1 其他监测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需要检测,如检验合格此类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检验不合格,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24.1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确定24.1.3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而确定,放在总包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招标,不属于
10、总包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发包人自行招标。由承包人招标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确定专项分包人:(1)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不得迟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工作启动前14 天。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计划后 7 天内(2)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拟发售时间前 14 天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后5日内(3)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中标
11、人后 5 天内。 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合同文件后7日内。 24.1.4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招标规模时,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 由发包人确定 。 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25.2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2.2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进行采购,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1) 承包人向发包人
12、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不得迟于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工程招标工作启动前14 天。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计划后 7 天内(2)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拟发售时间前 14 天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后5日内(3)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中标人后 5 天内。 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合同文件后7日内。
13、 (6)是否采用联合招标的方式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 是,如果采用,联合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发包人主要侧重于与功能、规格、品质要求和价格有关的因素,承包人主要侧重工期和质量等要求。25.4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25.4.5 其他约定: 无 30 合同价款30.2 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为: 固定单价合同。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以下含义理解:(2)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钢筋、混凝土、电缆、人工市场价格在5%幅度区间内变动的风险。其它材料及工程设备、机械单价的风险承包人投标时已综合考虑不再做调整。合同条件中约定的
14、其他风险。(3)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 A. 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风险范围:a.以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人工单价变化幅度在5%(含)以内的风险;其他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 b.措施项目费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合价项目的价格变动风险。 B. 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除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在本合同中转变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作或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转变为承包人自行采购外。(5)其他约定:已标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进行复核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后的工程量在结算时不做调整
15、。约定核对时间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时核对,视为默认工程量清单数量。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无论与实际数量偏差与否,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双方签字确认后的工程量执行,承包人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偏差幅度大小为理由调整综合单价。30.3 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按下述约定予以调整:(9)第30.2款约定的各项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合同文件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之外的调整方法:钢筋、预拌混凝土及人工费风险范围外的按如下方法调整:1) 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 (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
16、,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2) 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的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信息价格。当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调整价格。3) 钢筋、预拌混泥土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
17、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差价,其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 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5) 计算后的差价仅记取税金。(二)、合同中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之外的调整方法:1) 以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人工单价的变化幅度超过5%时,参照本条款中“(一)合同文件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之外的调整方法”执行。2)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在本合同中转变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作或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本合同中转变为承包自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
18、,与之对应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用应当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10) 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 无 31 变更3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31.4.3 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为发包人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分享此类经济效益的比例是: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2. 变更的计价32.2 变更计价的程序32.2.2 重大变更工作所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为: 在重大变更工作确定后21天内,承包人需向监理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21天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32.3 计日工32.3.7 通用条款中本条款替换为:32.3.7 承
19、包人应当将当月发生的所有以计日工形式实施的工作汇总为一份报表,并随进度请款单呈交给监理人,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与此有关的任何款项。33 支付33.1 预付款33.1.2 工程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农民工工伤保险、暂列金额)的20%(预付款仅用于承包人备料、人员进现场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确保专款专用,若此款用作他处,发包人有权收回。) 安全文明施工费额度: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农民工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 33.1.3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累计支付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暂列金额)60%后,开始抵扣预付款,预付款分三次从工程进度款中等额
20、平均扣回。 33.2 工程进度款33.2.1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按月度支付。 33.2.2 进度报告提交的时间及周期:承包人应编制月度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进度款请款单的同时递交月度报告。第一份月度报告应在开工日期所在月份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交,所包含的期间从开工日期起至开工日期所在月份的25日止;此后的每份月度报告均应在当月最后一天之前提交,所包含的期间应从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直至工程完工并移交为止。每一份进度报告应包括:1) 报告当期以及截止至报告期本期止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2) 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照片与详 细说明;3
21、) 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4) (与每一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期望日期;5) 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6) 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7) 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事情或活动的详情;8)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进度计划的任何因素之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33.2.5 工程进度款支付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3.2.4款提交的进度款付款单后,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当期
22、应当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下述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1)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的80% ;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限:收到进度付款单后30天内 。 (2) 当累计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暂列金额)的80%时,停止支付,待发包人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5%。33.3 措施项目价款及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33.3.1 措施项目价款内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价款的支付方式为:(1)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方式:累计支付达到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暂列金额)80%后,一次性支付;(2)其他措施
23、项目价款的支付方式:按照相应付款周期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总造价占合同价款内所含的分部分项价款的比例分摊后的 80%支付;33.5 外汇和汇率如果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币计价、支付和结算,则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或确定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原则和方法: 不适用 34 工程竣工 34.2 竣工验收34.2.2 监理人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 监理人认为已具备第34.1款中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后5天内。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收到监理人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7天内。 34.2.3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
24、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34.6 竣工资料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全套竣工图的电子版本 1 套 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套竣工图的份数:3套(竣工资料费用包含在措施费用中) 35 工程移交 35.1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时间: 竣工验收手续完成后15天内。 36 竣工结算36.1 竣工结算报告36.1.2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45天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36.1.6 其他约定: 无 36.3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质量保证金的额度为竣工结算价款的 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28 天内发包人将扣除维修费用以外的质量保证金支
25、付给承包人(如果此时承包人尚有任何保修工作未完成,则发包人有权扣发相应款项。如因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保修工作,发包人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保修37.2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37.2.1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37.3 保修费用 37.3.1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应当在 3 天内自费开始进行修补。41 保证担保41.1 预付款保证担保41.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时,发包人 不要求 承包人同时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41.2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41.2.1 发包人 不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26、,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 41.2.2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 41.2.4 其他约定: 无 41.3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41.3.2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 41.3.4 其他约定: 无 41.4 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41.4.1 发包人 不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时,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期限为: 43 争议43.1 争议解决方式43.1.1 本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2)种方式:(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 北京市 人民法院起诉。50 合同效力及份数50.2 合同份数副本 拾 份,双方各执伍 份。补充条款:本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本合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无条件接收并履行工程审计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