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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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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1、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0112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为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7月29日2020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南宁市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南办发2019

    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28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绩效优先、示范带动,围绕主线、突出重点”的安排原则,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为手段,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为重点,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创新运行机制,注重示范带动,积极发展、逐步

    3、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不断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二、工作任务以项目为依托,项目补助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优质粮食、糖料蔗、蔬菜、茉莉花(茶)、水果、生猪、优质家禽、桑蚕以及渔业等绿色生态农业,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保鲜设施建设,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设施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为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打下坚实的基础。三、项目申报条件和优先扶持对象(

    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1.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能力建设项目。其中:非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1月1日(服务“双高”基地的农机合作社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向登记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正常运营的。贫困村(含已摘帽的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月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向登记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正常运营的。2. 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生产记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3. 财务管理规范化,

    5、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专帐、专人、专户的“三专”管理。工程建设执行合同管理制,项目设立专账管理,资金支出使用对公账户,并保留银行转账单等财务支付凭证。4. 土地流转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年限应在5年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有效期在2022年6月以后。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建设农业设施占用耕地的,要在项目申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条件1. 扶持家庭农场开展能力建设项目。非贫困村家庭农场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的。贫困村(含已摘帽的贫困村)家庭农场

    6、于2020年1月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2. 具备适度规模,经营自有土地为主;通过适当方式依法取得其他农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年限应在5年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有效期在2022年6月以后。3. 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生产记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状况良好。4. 建立购销台账,设置收支登记簿,财务管理规范。5. 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建设农业设施占用耕地的,要在项目申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三)优先扶持对象1. 优先扶持贫困村(含已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求达到扶持

    7、总数量的50%以上),以及参与我市脱贫攻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 重点扶持获得市、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获得自治区、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家庭农场,且依法依规监测合格。3. 项目涉及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茉莉花(茶)、花卉苗木、桑蚕、食用菌、生猪、草食动物、渔业等种养产业和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103”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的。4. 项目在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的。5. 优先扶持成员(农场主)有获得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或曾参加过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6. 优先扶持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的农民

    8、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1.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地点即使建设内容不同但已连续两年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2. 同一项目单位近3年内所承担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有未能通过验收的;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与原中央、自治区或南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重复的。3. 以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但不接受动态监测或监测不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4. 近3年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及通报,或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四、资金使用范围(一)扶持方式:根据简政放权的原则,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县(区)、目标任务落实

    9、到县(区)、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管理责任明确到县(区)。由市级统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以项目业主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扶持。各县(区)扶持项目目标任务数量详见附表1南宁市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表。(二)扶持范围:引进推广种植或养殖新设备、设施,开展种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生产;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整理包装、储存、运输、保鲜设施建设和市场运营销售;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和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应用;购置农机具(

    10、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新(改、扩)建农机具场库等六个方面可形成固定资产的环节给予扶持。本方案可以扶持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经开工建设(包含已完工)的项目,但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前的建设项目不管获得财政扶持与否,本次都不予扶持。(三)扶持标准:扶持金额为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40%,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家庭农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家。扶持项目建设(实施)完工并经县(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县(区)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一律不得列支地方

    11、管理费、“三公经费”、会议费、交通费及福利扶持等方面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五、实施管理要求(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按照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和发布申报通知-业主申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评审和实地调研-按规定程序筛选出备选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补助项目-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的程序进行。各县(区)要及时按程序做好具体申报通知、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附表2是

    12、2020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各县(区)要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撰写申报文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作为参与全部审核的必备条件,对于申报材料不全、不实、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入审核筛选环节。(二)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严格按照南宁市相关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经过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补助项目安排情况表(详见附表3)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

    13、目)、政策与改革科(家庭农场项目)备案。要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标准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应在2021年6月底前建设完工并完成验收工作。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全面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请于2021年8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政策与改革科(家庭农场项目)。项目下达后,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应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结果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发现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有关规定收回或者扣减扶持项目资金:1. 不按项目批复内容实施的;2. 实际工程量少于补助工程量的;3. 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4. 农产品质量抽检发现不合格的;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各县(区)要认真完成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任务清单,合理组织、精心安排,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要加强项目的建账归档工作,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收集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下达项目通知、实施总结、验收申请、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材料,做到实施过程有记载、有图片、有影像。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财政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确

    15、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联系人:苏洁霞、姚久彬,联系电话:5536745,邮箱:nnsnyjjgk。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联系,联系人:陆叶青、罗慧玲,联系电话:5530363、5529915,邮箱:nnstcb。附表:1. 南宁市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表2. 2020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3. 2020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情况汇总表附表1:南宁市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

    16、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表序号分类县区名称工作目标任务1贫困县区上林县每个县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不低于3个,家庭农场项目不低于2个。2马山县3隆安县4邕宁区5非贫困县区横县每个县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2个,家庭农场项目2个。6宾阳县7武鸣区8西乡塘区9兴宁区每个城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1个,家庭农场项目1个。10江南区11青秀区12良庆区备注:扶持资金切块下达至各县(区)、开发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四个贫困县区的切块资金和建设目标任务已于2020年6月16日下达,详见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资金贫困县(区)切块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0188

    17、号)。非贫困县区切块资金将于实施方案印发后下达。附表2:2020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业主单位(盖章):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 年 月一、项目申报表项目业主单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是否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 (到期监测的要通过监测)是否工商登记时间注册资金(万元)上年度销售总额(年末值,万元)项目业主单位账户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起止年限_年至_年建设性质新建 续建实施所在地是否在三县一区及其他县区贫困

    18、村是否是否属于自治区级、市(县、乡)级示范区是 否是 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已安排投资资金(万元)2020年投资计划(万元)小计其中市财政拨款县(区)财政配套单位自筹2020年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具体使用明细及申请市财政资金补助环节项目建设有利条件包括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含用地、技术、产品品牌、销售等),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优势;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含排灌、加工、仓储、场库、机械设备等)、品种、栽培技术、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技术培训、品牌打造、“三品一标”认证等内容项目建设组织管理项目建设效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二、申报审核意见表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19、审核意见(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财政部门公章)年月日 年月日三、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均需加盖业主单位章)1. 项目业主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2. 合作社(含联合社)营业执照、合作社(含联合社)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3. 合作社(含联合社)上年度依法向登记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必须提供);4. 合作社、家庭农场简介情况(包括产业规模、社员数量、带动农民数量等情况介绍);5. 合作社(含联合社)、家庭农场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预期效益、进度安排等内容)(必须提供);6. 合作社(

    20、含联合社)、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相关证明材料或规范流转合同,设施农业用地(含附属设施)审批、特种养殖许可等证明材料(必须提供);7. 合作社(含联合社)章程(必须提供);8. 合作社(含联合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成员帐户和盈余分配表;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9. 其它(如县级以上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三品一标证书、注册商标复印件、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认定证书、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办公场所、项目建设相关照片等)。申报2020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格式,双面打印)本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家庭农场就所申报

    21、的2020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2号令)等法律法规、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0112号)等政策文件。(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三)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时限开竣工,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并如实填报项目进度。(四)保证政府投资资金不挪作他用,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五)申报项目所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没有同类项目的多头申报和同类项目的重复申报。

    22、(六)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自觉接受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用监管,做好自身信用建设。上述承诺的执行情况将同时列入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全市信用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将通过南宁市信用门户网站、当地农业农村局网站等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项目业主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 传真:承诺时间:(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附表3:2020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地点工商登记时间法人代表(农场主)姓名成员(用工数)(人)注册资金(万元)上年度销售总额(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万元)项目投资主要内容申请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万元)申请扶持环节是否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是否属于贫困村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下达补助资金具体补助环节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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