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2011年,机关大院综治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依据。为进一步强化局属单位的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的深入开展,制定本责任书。一、局属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单位重要日程,统筹部署,狠抓落实,全力打造“平安淮安”。经常分析研究社会治安
2、状况,及时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担负起“平安淮安”的政治责任。二、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切实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重大案(事)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作为本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综治工作档案,并与其晋职晋级和任免奖惩直接挂钩。三、全力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确保不发生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出的信访问题。健全完善矛盾纠纷
3、排查调处的领导机制、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排查化解重大不稳定因素和信访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全年做到无集体进京上访,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四、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并与局保卫处及大院内值勤武警一同,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切实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团体犯罪、涉毒涉枪犯罪、严重经济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查禁取缔“黄赌毒”。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五、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和“六五”普法
4、工作。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大力宣传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并结合单位内保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总结推广综合治理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综合治理宣传,不断探索创新。六、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全方位地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创建覆盖面达到100%。七、各单位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认真落实内部治安责任制、岗位治安责任制和治安管理防范措施,做到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刑事治安案件和职工违法犯罪问题。八、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九、重要警卫任务、重大外事活动和重大节庆活动
5、确保安全。十、各单位执行责任书的情况,由局综治办制定详细考评奖惩办法进行考核,成绩突出的,由局综治办提请局党组进行表彰奖励。本责任书若遇领导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局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责任人: 单位责任人: 2011年2月 日附:2011年度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细则2011 年度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细则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自查得分检查得分领导重视20分1、组织健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变动后未及时调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扣 2 分;未明确负责科室的,扣 2 分;未明确综治联络员的扣 1 分。2、责任落实。未与科室班组签订综治责任状的扣 2
6、 分;未实施考核或未兑现奖惩的扣 2 分。3、定期研究。年度班子研究本单位综治工作不少于 2 次,每少 1 次扣 2 分。4、认真部署。未制定年或月综治计划的,扣 2 分;未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本单位年度综治工作的,扣 3 分。5、保障有力。未落实综治工作经费或无投入的,扣 2 分。措施有力45分1、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 100。调处未成功的,每起扣 3 分;因调处不力发生本单位所属人员5人以下到有关部门上访的,每起扣 5 分;发生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每起扣 20 分。2、履行职责良好。因本单位决策不当或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 20 分。3、防范措施到位。(1
7、)按照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和治安防范措施,工作不力或成效不明显的,扣 5 分。(2)开展治安巡逻,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未组织开展治安巡逻的,扣 5 分;(3)落实技防、物防措施,本单位财务室未安装防盗门窗、保险箱未装甲化的分别扣 5 分;出入口、电梯、围墙等重点部位该安装电子监控或报警设施而未安装的,扣 2 分。4、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未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扣 5 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加扣 3 分。5、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未按属地平安创建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的,扣 10 分。6、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
8、年集中组织干部职工法制教育活动不少于 2 次,每少 1 次扣 2 分。7、信息报送及时,本单位重大综治等相关工作部署、重要综治等相关工作情况未及时报送局综治办的,每少 1次扣 1 分。8、台账档案齐全规范。综治工作档案、台账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分别扣 3 分、1 分。秩序良好35分1、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本单位内部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每起分别扣 3 分、5 分;其中,盗窃案件被盗金额在 2 万元以上的每起加扣 3 分;诈骗案件被骗金额在 10 万以上的每起加扣 3 分。 本单位管理区域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同比增加的,每起分别扣 2分、3 分。2、本单位不发生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每发 1 起扣
9、10 分。3、本单位人员受治安处罚的,每人扣 2 分;出现吸毒人员的,每人扣 2 分;发生犯罪的,每人扣 5分。成效显著限加20分1、本单位上年度综治等相关工作受到局或属地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 3分。2、局以上单位在本单位召开综治等相关工作专题会议或活动的,每次加2分。3、综治等相关工作经验、信息被局以上刊物、网站等录用的,每篇加1分。4、本单位管理区域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合计同比减少10%、20%、30%以上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合计得分注:扣分时,以扣完该大项基本分为限。得分在 100 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80 分100 分的为合格单位,8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未开展自查自评,或单位年度综治工作总结未报局综治办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