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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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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模板.docx

    1、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模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 急 预 案*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10月1 总则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1.3 事件分级 31.4 适用范围 31.5 处置原则 42 指挥体系及职责 52.1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挥机构 52.2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52.3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62.4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62.5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12.6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123 监测预警与报告评估 133.1 风险监测 133.2 风险预警 133.3 报告制度 153.4 事件评估 184 应急

    2、响应 184.1 分级响应 184.2 响应措施 204.3 指挥联动 224.4 紧急处置 235 后期处置 235.1 善后处置 235.2 处置总结 246 应急保障 246.1 信息及宣传保障 246.2 技术保障 246.3 物资保障 257 监督管理 257.1 责任与奖励 257.2 宣教培训 258 附则 268.1 联系方式 26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68.3 演习演练 268.4 预案解释 268.5 预案实施 269 附录 27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

    3、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级、级、级、级(分级评估指标见附录)。非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同一事件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1.

    4、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下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用农产品在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因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下同)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物毒素、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因素,导致食用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和伤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事件。本预案适用于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动物疫情、农业转基因产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主管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执行。

    5、1.5 处置原则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含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

    6、能力。(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2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挥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发展态势,预判可能达到级事件标准需要由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处置的,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

    7、)启动级响应。2.2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局相关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市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农村厅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事件处理、专家技术、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2.3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产品

    8、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科长、畜牧兽医科科长、水产站站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按权限负责发布和或解除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规定向农业农村厅及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督查、指导、协调区市县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

    9、对事件发生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积极参与事件的调查、技术鉴定及处置等有关工作。(1)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信息收集、动态分析等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舆情监测;负责组织由“三品一标”包装标识引起的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2)局办公室。协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办等市级应急部门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报送、发布等工作;向农业农村厅、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负责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3)人事科。参与协调农产品质

    10、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配合局机关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4)政策法规科。负责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建议;组织开展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纳入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5)市场与信息化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场监测和产销对接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维护市场稳定。(6)计划投资财务科。负责协调争取农业农村厅、市发改、市财政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

    11、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协调落实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物资等,对有关资金、物资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7)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管理科。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教育培训,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产地环境等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和技术鉴定等工作。(8)农业机械化展科。负责组织由农机具、农机安全作业、机电提灌等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技术鉴定和处置等工作。(9)畜牧兽医科。负责组织养殖环节畜禽产品(含生鲜乳)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负责组织畜禽流通和屠宰环节以及由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药残留等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

    12、牵头负责畜牧业“瘦肉精”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10)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组织农民合作社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和技术鉴定等工作。(11)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负责各类经济作物及园区,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蚕种、特色产业农药残留等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和技术鉴定等工作。(12)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负责组织肥料、农药、大宗农作物种子、种植业(粮油)作物等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和技术鉴定等工作。(13)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农业农村系统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

    13、督,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纪依法提出处理建议。(14)水产站。负责组织水产种苗、水产品和渔药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15)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助开展畜禽养殖、流通和屠宰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技术鉴定和处置等工作;承担由牲畜收贮运及屠宰环节“瘦肉精”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16)种子站。承担由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等引起的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技术鉴定和处置等工作。(17)畜牧站。开展蜂产品质量、协助畜禽养殖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

    14、调查、技术鉴定和处置等工作。(18)饲料站。协助开展由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瘦肉精”、蜂产品、生鲜乳等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技术鉴定和处置等工作。(19)蚕业站。负责组织涉及蚕、桑及其产品引起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20)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开展由动物疫病引起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技术鉴定和处置等工作。(21)土肥站。协助开展由产地环境、肥料等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技术鉴定和处置等工作。(22)植保植检站。负责组织由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植保新技术、农药及农药残留等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相关技术鉴

    15、定及处置等工作。(2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依法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检测检验工作。(24)农业宣传中心。负责应急视频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协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和按照相关规定实时发布事件信息。(25)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农产品流向追溯、无害化处理以及事件的调查处置等工作。(26)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5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根据事件处置需要,

    16、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事件处理、专家技术、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办公室、农业宣传中心及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汇总上报相关信息情况等。 (2)事件调查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明确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并抽调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

    17、全专家库专家组成。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3)事件处置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事件发生环节的局属业务主管单位牵头,应急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4)专家技术组。由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牵头,依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负责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

    18、措施提供决策参考。(5)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等,负责组织事件处置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2.6区市县组织指挥机构一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应对工作由涉及的县(市、区、经开区、园区,下同)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运作模式,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跨行政区域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有关行政区域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理的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由有关区市县农业

    19、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请求。非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事件涉及的区市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3 监测预警与报告评估3.1 风险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牵头有关单位开展农(兽)药残留、畜产品中违禁物质污染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农产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排查和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20、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2 风险预警3.2.1 预警信息发布*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按规定程序发布有关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畜产品中违禁物质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同时应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及收贮运环节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对经研判可能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建

    21、议。3.2.2 预警行动研判可能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和热点敏感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和调查核实,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应急预案处置。(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和使用不安全农产品。(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责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

    22、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3.2.3预警解除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3.3 报告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

    23、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3.3.1 报告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测检验机构和科研院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地方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3.3.2报告程序遵循由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1)发现疑似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相

    24、关机构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同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发生级及以上事件时,*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厅,并同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3.3.3 报告时限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级或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接到报告的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必须2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向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

    25、管部门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发生级、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向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每级限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报送农业农村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3.3.4 报告内容报告主体报告疑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信息。事件发生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初次、阶段、总结报告责任意识。(1)初次报告。事件发生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报农产

    26、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信息;明确事件报告单位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和报告时间、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如有可能应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2)阶段报告。事件发生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事件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3)总结报告。事件发生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件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

    27、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并要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3.4事件评估疑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先期分析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核定事件级别。评估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相关舆情发展趋势;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经初步评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

    28、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级响应,由农业农村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级响应,农业农村厅应急指挥部立即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农业农村部指导、协调和督促。级、级响应,分别由事发地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未达到本预案级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响应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

    29、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区市县应急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发单位、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1)响应的升级。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级事件由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及时上报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实施,同时通报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级事件由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审定后,及

    30、时提升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2)响应的降级级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迅速消除,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报请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审定后,相应降低响应级别。(3)响应的终止级事件隐患或造成的危害已经消除,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并报请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审定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4.2 响应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

    31、据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4.2.1 现场处置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封存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农产品及其原料和可能被污染的农产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污染的农产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农产品相关产品,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4.2.2 应急检测检验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当对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测检验,提交科学的检测

    32、检验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组对检测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4.2.3 事件调查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4.2.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授权发布信息、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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