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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合作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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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合作社制度.docx

    1、专业合作社制度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制度 一、成员大会制度 一、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0、听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2、;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 定。三、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四、成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成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联合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10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8名。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

    4、会审议; 、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4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5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5、。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联合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成员大会; 2、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是联合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联合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在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

    6、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情况; 8、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 意方

    7、能生效。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四、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大会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

    8、主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联合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表决解决。 五、成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以书面方式向本社提出申请,并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

    9、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登记表上登记,颁发成员证,成为本社成员。 2、成员比例规定。本社成员由从事种养本地农特产品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成员总数在20个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个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二、成员退社、消失、除名管理 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10、;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并分摊资格终止前的债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2(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成员消失的,其成员名称变更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承继被变更成员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其成员注销、解散的,按照退社处理。 4、联合社要

    11、对退社、消失、除名成员的成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成员资格。 三、成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成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分工联系成员制度,进行社情民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农资供应 联合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或者生产和加工企业)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降低成员生产成本。联合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项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二、统一联合销售 联合社按照市场要求,集中联合社农特产品,实行网上营销,线下批发等,极开拓市场,

    12、扩大销售网络。 七、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联合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联合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联合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

    13、联合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五权分离制”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实行“五权分离”。即:购置计划权与审批权、审批权与采购权、采购权与验收保管权、保管权与使用审批权、处置权与审批权相分离,相互监督。 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且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据本社实际,折旧年限和比例,据实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要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

    14、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章要按规定妥善管理。实行“钱帐分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联合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

    15、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联合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1000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 审批;在1000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 批;在5000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 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结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 六、财务公开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

    16、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公示于办公地点;每年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成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八、成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成员个人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与联合社的交易量(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可平均量化到成员并记载到成员帐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八、成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

    17、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二、分配核算。联合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 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联合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提取公益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联合社知识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

    18、互济。 3、向成员分配盈余。联合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上述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帐户中。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联合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成员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

    19、)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个人账户中。 九、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一、项目投资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立项 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

    20、凡超过5000元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本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 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 四、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 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成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为原则,来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 2、在国家部分投资,联合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 得动员成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3、项目投资优先本社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入股投资。部分成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成员单位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理事长单位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 4、项目投资额度在成员入社出资总额30以内的,联合社经理事会决定,

    21、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资,理事会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成员在联合社入股出资总额的80。 5、采用联合社贷款投资项目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成员入社总出资额的80,并要经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五、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 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 六、建成项目的经营管理 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联合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成员与联合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要单独核算。 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 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

    22、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联合社公积金、成员未分配盈余和联合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联合社对项目的投资,其 投资收益记入联合社收入,成员在联合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3、由成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联合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成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成员,联合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联合社收入。 八、该制度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1、联合社重视和加强信息化工作,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理事会议事日程。在管理人员配备及其培训、建设资金安排、硬件设施配置、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保障。 2、联合社明确一名理事会成员负责信

    23、息化领导工作。联合社理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社信息化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确定3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建立信息员队伍。 3、信息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和办公应用软件。 二、工作内容 1、制定符合本联合社发展需求的信息化工作规划及其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2、落实和完成省、市、县农业部门安排的信息化工作任务。 3、联合社网站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 4、建立联合社为成员提供手机短信、网站内成员邮箱等信息服务 系统。5、提高信息化在联合社工作管理、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市场营销、信息发布、培训学习等领域的应用率,促进联合社管理水平提高。 三、信息员职责 1、完

    24、成省、市、县农业部门安排的相关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2、完成联合社确定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3、负责联合社网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证网站安全运行。 4、按照网站栏目的设置要求,做好网站栏目文字、图片等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和更新工作。信息发布由理事会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传网站。 5、积极向省、市、县农业部门报送联合社工作动态信息。 6、收集、整理为本社成员提供定期向成员的手机或网站内成员邮箱发布气象提醒、生产技术、农事安排、病虫害防治、市场价格、联合社通知事项等服务信息。 7、负责信息化在联合社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的拓展和应用工作。 四、安全管理 1、本联合社网站主机由信息员专人管理,

    25、设置后台管理密码,禁止非信息员使用。 2、信息员要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联合社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网络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及其他不良的信息。 3、凡涉及本联合社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等 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发布。4、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成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26、、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

    27、,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 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六、档案的销毁。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经理事会讨论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十二、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成员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

    28、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联合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成员在联合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成员与联合社的交易额情况;成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非生

    29、产性支出情况。78、涉及本社成员利益,成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联合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 2、会议公开。通过召开成员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3、公开信公开。对成员反映集中的事项,联合社通过定期印发成员公开信方式,公开成员应知内容。 4、信息化公开。通过手机短信、网站成员邮箱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成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

    30、政策法规和成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务公开档案备查。 五、意见反馈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成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成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六、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成员的,给予有关

    31、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联合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培训教育制度 一、内容: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联合社生产经营等相关的技术培训,促进成员增收;组织实施市、县(区)农业等相关部门开展的培训教育工作任务。 二、时间: 每年全体成员轮流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全年覆盖所有成员。联合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骨干代表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开展涉及本社生产经营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全年覆盖所有成员。涉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推广、应用的,适时组织开展培训。 三、方式: 采取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会场式技术培训与实地操作指导培训相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结合,成员集中技术培训与成员个性化需求指导培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要求: 1、培训教育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签到、有记录、有资料。 2、理事会负责本社成员培训教育的组织工作,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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