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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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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1、三亚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三府20072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六日三亚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

    2、)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处置;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

    3、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及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四)事故分级 我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参照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附录1)(五)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管辖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 应急处置指挥组织机构与职责

    4、我市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1 、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需要,成立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成员单位 根据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

    5、要确定,应急成员单位主要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农业、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公安、监察、财政等部门。3、 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市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后,应急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应急成员单位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的负责同志担任。应急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 应急处置组织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

    6、事项的决策;批准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工作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成员单位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应急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部门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卫生部门按突发公共卫

    7、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对屠宰加工环节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参与流通领域中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教育部门负责对造成学校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协助卫生部门等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及进口食品造成严

    8、重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进口食品在流通环节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林业部门负责林木及林特产品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海关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置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发生严重涉

    9、外、旅游等食品安全事故时,外事办、台办、旅游局等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3、应急工作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我市各辖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政府、市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完成市政

    10、府及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职责 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工作办公室。市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情况以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及省级相关部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确定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

    11、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迅速查处,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中毒原因,提出和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公安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组织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开展立案侦查,依照有关法律和办案程序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以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

    12、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8)信息发布组 在新闻办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当发生在本省内可能产生影响的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应上报省级相关部门,由其组织对外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三)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与职责 1 、食品药

    13、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问题;负责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 2 、农业、质监、工商、卫生、海洋渔业、教育、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4108号)和各自职责,负责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

    14、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许可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劣和有害有毒食品违法行为。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监督及行业管理的工作。3 、 市人民政府可参照省人民政府对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四) 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

    15、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构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实现各部门间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各自定期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制度。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形成统一、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二)预警系统 1、预警级别 我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参照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将我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

    16、和红色表示。 IV级适用于威胁程度一般,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III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重食品安全事故。 II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I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由省(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主要媒体统一发布公告。 2、 建立预警制度 卫生、工商、质监、检验检疫、农业、商务、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

    17、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在镇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点,聘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作为兼职信息报告员,及时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3 、建立通报制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汇总各类信息报送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外国人和港澳同胞时,

    18、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将事故的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4 、建立举报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社会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事故举报电话,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5 、应急准备和预防 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

    19、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市食安办,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对可能引发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三)报告制度(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威胁接报记录表(附录2)和食品安全事故前置处理检查单(附录3),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故

    20、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置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关于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具体办法按三亚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中有关条款执行。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害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单经过。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

    21、置建议。 四、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 分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政府按照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省人民政府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国家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级、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和省食

    22、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省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开展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 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23、(三) 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四) 较重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较重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应急响应 (1)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

    24、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故的类型。在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后,市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等工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型,市政府按规定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

    25、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的处置情况,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为群体性的,而且有进一步扩散发展趋势的,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启动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六)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七) 指挥协调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工作小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

    26、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队伍和事故单位的应急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1、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处置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处置行动。 2、 应急工作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可能造成威

    27、胁的周边危险源进行监控,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3、紧急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监管部门单位和市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 、响应终结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工作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

    28、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新闻报道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统一发布;较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由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布。(八) 通信与联络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人员的联络方法和变动情况相互通报,以便及时高效地开展工作。 五、后期处理 (一) 善后处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处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

    29、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存在以下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情形的,对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食品安全事故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 (2)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3)在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控制、处置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玩忽

    30、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 (4)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三)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及应急工作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严格执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发布。(二)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

    31、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工作办公室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及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报财政部门核定。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六)演习演练 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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