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讲:李炜 2010年09月19日,西南林业大学课外学分简介,西南林业大学资源学院,目 录,总 则基本课外学分课外学分加分课外学分认定附 则,背景,文本和线条,阴影,标题文本,填充,强调,超链接,已访超链接,总 则,1.课外学分=基本课外学分+课外学分加分;2.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规定取得11个课外学分;,简介,简介,简介,简介,总则,基本课外学分构成,共8个方面构成,共计11分,11个课外学分之间不可相互冲抵;1.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1分)2.就业指导讲座学分(2分)3.心理健康讲座学分(1分)4.禁毒防艾、生理卫生及法制教育讲座(1分)5.实施“三生教育”(2分)6.学术讲座(报
2、告)学分(1分)7.课外体育活动学分(1分)8.课外文化活动学分(1分),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基本课外学分,基本课外学分构成,1.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1分)A.途径:假期深入企业、社区等进行三次社会调查,学出三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每篇2000字以上)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并需同三份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西南林业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一同上交。B.认定单位:资源学院团总支c.附件西南林业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doc,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
3、,基本课外学分,基本课外学分构成,2.就业指导讲座学分(2分)A.途径:四年之内参加16次就业指导讲座计2个学分,学生处组织B.认定单位:校团委3.心理健康讲座学分(1分)A.途径:四年之内参加8次心理健康讲座计1个学分,学生处组织B.认定单位:校团委4.禁毒防艾、生理卫生及法制教育讲座(1分)A.途径:四年之内参加8次禁毒防艾、生理卫生及法制教育讲座计1个学分,学生处组织B.认定单位:校团委,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基本课外学分,基本课外学分构成,5.实施“三生教育”(2分)A.途径:a.完成“就业指导讲座”、“心理
4、健康教育讲座”、“禁毒防艾、生理卫生及法制教育讲座”的,自然获得1个“三生教育”学分;b.开设“三生教育”专题讲座,共计16个课时,1个学分。主要在大一、大二年级开展。B.认定单位:校团委6.学术讲座(报告)学分(1分)A.途径:四年之内参加8次由学校或个教学院系部组织的学术讲座计1个学分,个教学院系部组织B.认定单位:校团委,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基本课外学分,基本课外学分构成,7.课外体育活动学分(1分)A.途径:四年内学生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参与次数不低于开展活动次数的80%获得一个学分
5、B.认定单位:班主任8.课外文化活动学分(1分)A.途径:四年内学生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课外文化活动。参与次数不低于开展活动次数的80%获得一个学分B.认定单位:班主任,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下设部门,基本课外学分,课外学分加分,1.完成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验收合格,项目负责人记2分,其他成员每人记1分;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A.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按鉴定水平记以下学分:a.鉴定为国际领先的记8学分;b.鉴定为国际先进的记6学分;c.鉴
6、定为国内领先的记5学分;d.鉴定为国内先进的记4学分;e.鉴定为省内领先的记3学分;f.鉴定为省内先进的记2学分;B.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a.国家级奖记6学分;b.省部级奖记4学分;c.市级:最高奖级记3学分,各奖级按 0.5学分递减;d.校级:最高奖级记2学分,各奖级按 0.5学分递减;,课外学分加分,课外学分加分,3.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A.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第一专利人记8学分;B.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第一专利人记5学分;C.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第一
7、专利人记3学分;D.第一专利人以下,根据排名按0.5学分递减。4.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者作者单位名称署名为西南林学院)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A.被SCI,EI,SSCI,ISTP收录论文,每篇记8学分,作者排名前5名有效;B.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记3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0.5学分顺次递减;C.公开出版刊物(含增刊)发表学术文章、科普文章,每篇记2学分。,课外学分加分,课外学分加分,5.发表文学、艺术作品,出版专著和译著,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A.出版专著和译著,每部第一作者记8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按排名0.5学分顺次递减;B.在国家级报纸、
8、杂志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每篇第一作者记4学分,其他合作者记2学分;C.在省市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每篇第一作者记2学分,其他合作者记1学分;D.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每篇第一作者记1学分,其他合作者记0.5学分;,课外学分加分,课外学分加分,6.学科竞赛A.学科竞赛包括学校(国家、省市级)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CCTV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等。B.参加学科竞赛,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a.由学校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学科竞赛的选定参赛人员,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每人分别记3、2学分;b.获国家级奖:最高奖级记8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
9、;c.获省市级奖:最高奖级记5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d.获校级奖:最高奖级记2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C.若一次竞赛的成绩获得多次奖励,按可得到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课外学分加分,课外学分加分,7.体育竞赛A.体育竞赛主要是指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以及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竞赛。B.参加体育竞赛,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a.经所在教学院(系、部)选定参加学校各种体育竞赛前六名者,第一名 记2学分,其后按0.3学分递减。b.凡由学校选定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每人记1学分,获竞赛前八名者,第一名记4学分,其后按0.5学分递减。C.同一次比赛,同时获得个人和集体奖者,按
10、最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D.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及以上级别记录者,记8学分;破省或省大学生记录记7学分;破校记录记5学分;达到健将等级标准的,记6学分。E.按照西南林学院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两次体质测试,平均成绩达到优秀的,记0.5个学分。,课外学分加分,课外学分加分,8.其他竞赛A.其他竞赛包括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校学生会、各教学院(系、部)团总支、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讲演、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B.学分认定标准 a.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征文、辩论、讲演
11、、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参赛者,最高奖级记6学分,各奖级按1学分递减。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学分减半。b.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征文、辩论、讲演、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参赛者,最高奖级记4学分,各奖级按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学分减半。c.参加由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主办的校级征文、辩论、讲演、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参赛者,最高奖级记2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0.5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学分减半。,课外学分加分,课外学分加分,9.资质或资格培训学分认定标准A.参加诸如汽车驾驶等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或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
12、)培训,经考核获取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每个证书记1学分。B.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按百分制计算85分以上),记1学分;成绩合格者记0.5学分;口语考试取得B证书记1学分。C.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者(按百分制计算85分以上),记2学分;成绩合格者,记1学分。D.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优秀者(按百分制计算85分以上),记1.5学分;成绩合格者,记1学分。E.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者,记0.5学分。F.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获初级资格证书者,记0.5学分;获中级
13、资格证书者,记1学分;获高级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课外学分加分,课外学分加分,10.担任社会工作及参加校党校学习A.担任团学干部及班干部一年以上,根据表现获得0.11个学分。B.参加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校运动队活动满一年以上,根据表现,获得0.11个学分。C.参加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活动一年以上,根据表现,获得0.10.5个学分。D.参加学校广播站、记者站等社会活动一年以上,根据表现,获得0.10.5个学分。F.参与学校组织的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根据表现,每次获得0.10.5个学分。E.参加校党校学习,成绩合格,根据表现,获得0.51个学分。,课外学分加分,课外学分加分,课外学分认定、存档、检查、监督,1.学生于每学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上报,认定小组于7月10日之前认定2.课外学分材料需按学号存档,每位同学一个资料袋(各班自备交与院系团总支相关负责人),资料袋上须填写:学号、姓名、班级等信息。,课外学分认定,附 则,本实施细则从2008级本科生起实行。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附 则,19,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