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药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定,中药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定,中药饮片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的某一部分或其制品,不同品种的中药饮片性状不同,疗效有别。同一品种不同部位或不同的炮制品的中药饮片的性状特征、有效成分和功能主治也有所不同。因此,规范中药饮片名称,充分体现了药品的真实性。如中国药典将黄芪与炙黄芪,葛根与粉葛,五味子与南五味子分名而列。符合各药品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其品种、名称、药理、性味功效的真实性。,中药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6条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
2、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对于中药饮片来讲,使用规范的药品中文名称,就是使用其通用名称,以保证处方调配用药,以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和疗效。如用于泻下的生大黄,不可简写为大黄;用于补肾的浮海石,不可简书为浮石,等,以免影响治疗或产生其它问题。,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
3、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
4、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
5、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第十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四)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六)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举例,中药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定,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