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合作协议书本文本为word版,可修改编辑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艺术合作协议书甲方: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地址:_乙方:_法定代表人:_地址:_甲方是从事艺术品金融、艺术品管理、美术馆(博物馆)咨询服务和艺术品投资经营的新型艺术金融机构。乙方为艺术机构。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老实、互利的原那么,就以下内容达成合作:_1、甲方就书、画等作品的委托创作等事宜与乙方开展合作,由乙方就甲方提出的具体创作要求,帮助甲方寻找适合的艺术家进行创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的合作方式及费用支付等事宜由双方另行签定协议约定。2、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和渠道,就乙方代理与合作的艺术家之书、画等作品进
2、行展览、拍卖、销售等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及画作销售分成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定协议约定。3、甲方与国家级机构合作,为艺术家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颁发国家级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位艺术家前100幅作品所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为甲方介绍及推荐艺术家,要求该艺术家资历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或中国摄影家协会成员。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与艺术家之间的签约、作品资料整理、合作等事宜。5、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及相应关联协议的具体内容、尤其涉及费用等事宜予以保密。6、甲乙双方任一方希望更改、解除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需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同意,方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积极如约履行。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那么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法人或授权人签名:_日期:_乙方:_法人或授权人签名: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