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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村煤矿爆破管理制度最后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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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村煤矿爆破管理制度最后修改.docx

    1、常村煤矿爆破管理制度最后修改洛龙煤常矿2011 号常村煤矿爆破管理制度矿属各区队、科室:为规范我矿爆破管理工作,杜绝爆炸事故和爆破作业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现制定常村煤矿爆破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常村煤矿爆破管理制度二一一年元月一日主题词:煤矿 爆破 规定 管理制度 抄报: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 主办:常村煤矿生产技术科 2011年元月1日印发 常村煤矿爆破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常村煤矿爆破管理工作,杜绝爆炸事故和爆破作业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特对爆破管理工作做以下规定:一、总则1、成立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副组长:

    2、总工程师 分管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成 员: 生产技术科科长 安监科科长 供应科科长培训科科长 保卫科科长 通风队队长 运输队队长职 责:(1)组长对矿井爆破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2)副组长负责组织成员制定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制度。(3)供应科科长负责爆炸材料的计划供应、运输、贮存、发放、领退、保卫管理。(4)生产技术科科长、安监科科长、通风队队长负责井下爆破安全管理。(5)培训科科长负责组织爆破业务知识的培训。(6)保卫科科长负责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及报废处理。2、凡有爆破作业的涉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成立本单位火工品领导管理小组,建立相应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归类管理,加强对爆炸材料和爆破作业的

    3、管理。3、井下爆炸材料库由供应科管理,爆破工由通风队管理,炸药运输由保卫科和运输队管理。二、一般规定1、煤矿使用炸药的安全等级煤矿井下爆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2)严禁使用黑火药及冻结的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不得使用水分含量超过0.5的铵梯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3)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损坏。严禁使用硬

    4、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也不能使用破乳或不能用手揉松的乳化炸药。不能使用的炸药须交回爆破材料库。2、雷管的使用条件煤矿井下爆破应由矿总工程师按下列规定选用电雷管:(1)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2)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3)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3、爆破方式(1)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2)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爆破。三、爆破法处理溜煤眼堵塞时的安全规定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3、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4、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四、爆破安全规定1、供应科库管员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供应科库管员发放雷管时,必须认真检查雷管

    6、脚线是否合格,严禁发放脚线破皮和长度不足的雷管。2、凡采掘工作面(包括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回采工作面、岩巷、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底排炮眼、积水掩埋炮眼及巷道落底、开挖绞车基础、水泵窝及水沟需要爆破的地点都必须使用红色阻燃胶带。施工单位必须备足红色阻燃胶带,安监科加强监督检查,供应科保证阻燃胶带的供应。3、装配起爆药卷:(1)爆破工必须将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单个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抽单个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 (2)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

    7、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插入雷管后必须绕扣紧锁、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雷管直接绑在药卷上,且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雷管。(3)阻燃胶带要用雷管脚线插入到雷管处后,然后绑在药卷上,装药时沿脚线引出,留在炮眼外面的阻燃胶带长度不小于300mm。(4)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5)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不准随意扔在地上,防止起爆药卷丢失。4、装药:(1)每次装药前,施工单位都必须进行清孔、验孔,保证炮眼内无任何异物。(2)装药时,必须将每眼应装的药卷及起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内,然后轻轻送入眼底

    8、,杜绝用力冲撞或捣实,防止损坏雷管脚线。(3)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入一发雷管,严禁装入多个起爆药卷,多发雷管。(4)所有炮眼全部装完药后,爆破工必须先将剩余炸药放回专用箱内,然后清点、核对一次雷管、炸药消耗量。(5)装药期间,装药地点附近8m内严禁干与装药无关的其他工作,该范围内不能有与装药无关的人员。5、联线:(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连接线和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虚接。 (2)接头有锈或污物必须清除掉。(3)所有脚线连好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应分别确认已连线的雷管数量,只有两人清点出的已连雷管数量相等且剩余引药数量相符时,才能进行脚线与

    9、母线的连接工作。(4)爆破网路与爆破母线连接后,爆破工负责检查所有连好的脚线接头、母线与脚线的接头,所有露出芯线的脚线和母线都不允许没入水、淤煤、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没入水中,脚线不能有水浸泡、不能被淤煤、淤泥掩埋等,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5)爆破工最后再仔细检查一遍爆破网路,以防漏连、错连、短路、接地等。6、验炮:(1)对使用阻燃胶带的地点验炮,要以是否残留阻燃胶带为准。(2)每次爆破后,都要及时验炮。验炮时只准用炮棍轻轻敲打凸出部位、巷帮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块煤、矸石,严禁用风镐挖或用手镐挖。(3)工作面爆破后,对于欠挖部分必须先进行验炮,确认无拒爆(残爆)时,方可对欠挖部分重新单

    10、独打眼、装药、爆破;严禁与工作面其它炮眼同时连线爆破。(4)对崩掉的直径大于500mm的大块矸石及工作面凸出的可疑地点是验炮的重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5)当班爆破后,工作面煤、矸石没有出完时,下一班接班后,施工单位第一负责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要重点检查工作面是否有拒爆、残爆。在出矸、出煤过程中,要仔细检查煤、矸中是否有发生拒爆的炸药、雷管,尤其是要对迎头自由面、底板凸出部位、巷帮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块煤、矸石进行检查,确保能够发现拒爆、残爆并及时处理。在下山巷道施工中,尤其是爆破后作业地点存有积水时,应先处理完积水,再进行验炮工作。7、起爆药卷上挂牌管理规定:(1)由通风队统一制作起爆药

    11、卷标志牌,各施工单位到通风队领取,标志牌上编上号码(如1、2、3等),每个掘进工作面在爆破地点保存适当数量的标志牌,不挂标志牌不准进行爆破作业;若工作地点标志牌数量不足,必须由当班班长和爆破工共同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得到调度室的同意后方可继续爆破作业。(2)在制作起爆药卷前,当班班组长将与爆破炮眼数量相符的标志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从当班最大号码标志牌开始,按逆向顺序依次在周边眼、辅助眼、掏槽眼、底眼的起爆药卷脚线上悬挂上标志牌,起爆药卷制作完毕,由班组长与爆破工共同确认,并在爆破手册上签字认可,并详细记录每段雷管的数目及标志牌号。(3)装药时,要保证按雷管段别分别装在相应的炮眼内(

    12、如一号雷管必须装在掏槽眼内);工作面装完所有炮眼后,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连接雷管脚线,由班组长负责每连入爆破网路一个起爆药卷取下一个相应的标志牌。保证所有的起爆药卷都连入爆破网路,取下的标志牌收集齐全后交爆破工清点。班组长与爆破工在确认收回的标志牌号码与准备的起爆药卷号码一致后,并在爆破工记录本签字确认,然后将收回的标志牌交给班组长安排责任人保管。如果收回的标志牌号码与挂在起爆药卷上标志牌不符,必须立即停止其它一切工作,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爆破工作。(4)上述过程进行完毕后,爆破工方可进行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的连接工作。(5)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标志牌,每丢1个标志牌罚50元

    13、。标志牌缺少后不得私自补牌(私自补一个牌罚100元),必须在两天内到通风队补齐。否则,超过2天后,通风队不得给施工单位爆破。8、拒爆(残爆)的处理:(1)爆破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2)处理拒爆、残爆工作必须在施工区队班组长亲自指导下,相应的打眼工、装药工、爆破工都到场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处理。(3)首先检查爆破母线及网路,若为断路、短路、虚接等原因,处理后重新按上述程序起爆。(4)若仍不起爆,证明非线路原因,但又不能确定拒爆炮眼位置,则采取先两两并联再串联的方法重新连接后,再次起

    14、爆;再次起爆后必须仔细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准确位置。(5)找出拒爆炮眼后,由班组长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时应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6)严禁手拉、镐刨、用压风吹、水管冲等方式处理拒爆(残爆)炮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继续加深炮眼残底(无论眼内有无残药)。(7)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8)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9)凡是动用风镐的施工场所(施工小井、水沟、钻窝、泵窝等),爆破后首先检查附近有无残眼、残药、残管,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风

    15、镐。(10)特殊爆破地点、零星工程当班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当班把积矸清理干净,以便及时验炮和处理拒爆(残爆)。(11)对于爆破后,现场的主要可疑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如:爆破工作面没有达到预想效果(特别是欠挖的原因)、现场遗留有完好的炮眼内的脚线、拉底时爆破后底板形成台阶过大等,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处理。(12)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出矸、出煤过程中发现残药和残管,应由施工队当班班长和爆破工负责回收,由爆破工统一交到爆炸材料库。(13)爆破工必须维护好发爆器,适时更换电池,保证发爆器电压不低于1780V,充能不低于8.7A2ms。(14)采掘开工作面跟班队长、班组长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当班爆

    16、破工作量,当班装好的炮必须放完,瞎炮要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处理不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交接清楚。(15)通风队要给爆破工配足备用脚线,严禁在爆破过程中出现掐断雷管脚线的现象。(16)对不按规定使用起爆药卷标志牌及阻燃胶带的施工单位,爆破工有权不予施工单位爆破,并向调度室汇报。五、爆破操作程序规定1、“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瓦检员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瓦斯超过1.0,不准爆破。2、“三人连锁爆破制”:(1)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煤及半煤岩掘进工作面的爆破作业由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2)低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煤与半煤岩巷和岩巷掘进

    17、工作面及高瓦斯区域的岩巷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由爆破工、班组长、安全员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3)特殊地点的爆破作业,如巷道维修、处理溜煤眼等也必须在现场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3、根据2款第(2)条规定,结合常村煤矿生产实际,特对我矿“三人连锁爆破制”作如下规定:(1)“三人连锁爆破制”由爆破工、班长、安全员执行,安全员由各进行爆破作业的区队的当班跟班队长兼任(跟班队长不在等特殊情况可由副组长代替),行使瓦检员职责。(2)安全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能正确检测瓦斯。(3)“三人连锁爆破制”中各自职责:班长负责落实检查顶板与支架、传感器、电气设备的保护、杂物清理、风筒的管理,爆破前洒水等

    18、工作。爆破工对炮眼数目、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电爆网路执行爆破前检查,并负责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安全员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以上工作完成后,班长负责安排专人设警戒,将警戒牌挂好,人员撤离警戒区,进行清点人数,安全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4)三人连锁换牌程序:按“三人连锁爆破制”职责,爆破工完成装药、封泥,爆破前检查等工作后,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班长完成撤人、清点人数并布置警戒后,将爆破命令牌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按职责规定检查内容全面符合爆破条件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连接母线和脚线,爆破母线要同电缆、信号线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

    19、,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然后爆破工最后一个撤至安全地点,安全地点到爆破地点距离同警戒距离。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爆破15分钟后,爆破工、安全员和班长才能进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矿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检查瓦斯不超限、顶板无大面积冒落可能、药卷无复爆可能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配合班长检查处理爆破后遗留问题。爆破后,警戒牌、爆破牌、爆破命令牌各归其主,完成爆破过程。(5)完成爆破过程后,爆破工、班长、安全员要在“三人连锁”爆破手册上签字。4、井下爆破操作程序化规定:(1)打眼:

    20、打眼工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打眼。(2)装配引药:由爆破工操作,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签、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3)装药前的检查:由班长检查炮眼,爆破工检查装药,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情况,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本

    21、。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规定: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4)装药、封泥:由爆破工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第328条、第329条规定执行,不符合装药条件时,爆破工拒绝装药。第327条规定如下: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22、。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第328条规定如下: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第329条规定如下: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

    23、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5)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39条规定,发出警号,进行爆破。第339条规定如下: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人员全部撤

    24、离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爆破警戒距离:岩巷直巷警戒距离为120m,有拐弯(夹角小于90)的巷道警戒距离为100m。煤巷直巷警戒距离为100m,有拐弯(夹角小于90)的巷道警戒距离为80m。(6)爆破后检查:由爆破工、班长、安全员一同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0条规定进行检查。第340条规定如下: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

    25、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7)瞎炮处理:由班长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进行处理。第342条规定如下: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六、其它规定1、各队必须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不能在交接班时间爆破,特殊情况下需在交接班时间爆破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做好记录,每月延点爆破不能超出5次。2、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共同进去检查,查看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必须按规定处理完爆破工才能离开。3、所有领雷管的人,发放人员必须按照人卡对照原则发放,做到每一发雷管都能找到去处,找到

    26、责任人。4、采面连线只准许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连线,其他人严禁连线。5、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按照常村煤矿安全奖惩细则进行处罚。七、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 2、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 3、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领退、登记制度 4、爆炸材料防火、警卫、防潮、防鼠制度 5、爆炸材料销毁处理制度 6、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7、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8、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9、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制度 10、库房管理制度 11、库房值班、交接班制度 12、爆炸材料隐患排查制度 二一一年元月二日附件1: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一、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负责验收品种、数

    27、量及安全标志,保卫科监督,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存档备查,不认真履行上述职责者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二、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不得同时进矿,不得同时在井口卸车,由保卫科负责联系把关。三、爆炸材料到矿大门口后,由保卫科门岗人员通知供应科爆炸材料库房负责人,由供应科通知保卫科、安监科人员共同从矿大门口押运至副井口,由厂家与供应科、保卫科、安监科检查清点数量与爆炸材料运输证数量一致后,在爆炸材料到货登记本上四方签字(登记本共两本,保卫科、供应科各一本)。经检查验收的爆炸材料由运输队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装入专用的运输车辆中,由库房负责人上锁,并随身携带钥匙。装有爆炸材料的专用车由副井罐笼运送到井下。下

    28、井前,供应科库房负责人通知副井口把钩工做好运输爆炸材料的准备,由把钩工通知副井绞车司机、井下把钩工、井上下信号工及井下调度站人员按要求运输爆炸材料。爆炸材料入井后参与验收的保卫科、安监科人员方可离开。爆炸材料专用车到井下后,由运输队负责运输,爆炸材料库房负责人负责押运。爆炸材料运输到爆炸材料库通道口后,由人工推至库房口栅栏门处,由库房负责人开锁,与库房保管员清点验收爆炸材料数量、品种等,无误后由押运人员与库房保管员在库房到货登记本上签字。若检查发现不按制度执行,一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四、爆炸材料到矿前,供应科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运输队准备爆炸材料运输专

    29、用车。爆炸材料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凡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下井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特殊情况的由运输队及时汇报调度室。五、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运送爆炸材料前必须通知副井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六、爆炸材料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所有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服,否则对当事人处罚200元。七、爆炸材料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对装卸人员处罚300元。八、遇到雷雨天或暴风

    30、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九、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由信号工通知绞车司机,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 m/s,司机在启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剧烈震动,否则对绞车司机处罚200元。 十、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炸药必须用专用车辆运送,否则对责任人每人处罚200元。十一、爆炸材料下到副井底出罐笼时,应先清理出车道上的一切车辆和其它障碍物,严禁爆炸材料专用车之间或与其它物品冲击、碰撞,否则对责任人处罚300元。十二、井下交接班、人员集中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

    31、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十三、井下用电瓶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距离不得小于3m。列车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十四、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十五、背药工和爆破工必须一起领取和运送爆破材料,在运送过程中,爆破工必须监护背药工,且两人距离保持10-20m。附件2: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一、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在壁槽内。二、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每个库房至少配备6具灭火器、6把消防锨、1个沙箱、6只消防桶,并挂牌管理。三、除爆炸材料和必要物品、设施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存入爆炸材料库。四、库房通信、照明必须使用防爆设备,风量由通风队负责调整,通讯由调度室负责安排维修,照明由运输队负责维修;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壁槽内装灯;严禁无防爆性能的无线通信器材、带有静电的衣物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材料爆炸的火源、火具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进入爆炸材料库。五、库存爆炸材料数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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