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行政法表格笔记复习过程.docx

    • 资源ID:1929540       资源大小:20.98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行政法表格笔记复习过程.docx

    1、行政法表格笔记复习过程行政法表格笔记2016司考行政法表格记忆笔记制作人:褚公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对比记忆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法)治安管理处罚(特别法)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概念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是公安机关对治安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制裁的活动,是一种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

    2、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特征A依申请B授益性C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D要式性(必须为书面形式作出)E过程性、连续性(事前审查及事后的监督评价)依职权依职权A临时性和非处分性B紧急性C强制性和法定性(依法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及财产实施暂时性的控制)A依附性(为保障行政决定内容得到实现,是第二次行为)B执行条件(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C执行主体(自己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代为强制执行)种类6-4:YES :1安全活动普通许可;2有限资源利用特许

    3、(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作出决定);3资格赋予认可(律师执业资格证);4技术审定核准(如,药品);5组织设立登记NO:1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6+n: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15日以下);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驱逐出境)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罚不超过20日)、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注:派出所仅限于警告、500元以下罚款4+n: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法律

    4、保留);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或汇款 (法律保留);n:其他行政强制措施5+n1、划拨存款、汇款(法律保留);2、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3、排除妨碍、恢复原状;4、执行罚;5、代履行;N、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设定权 经常性许可-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 临时性许可(上位法未设定,必要时可设定临时性许可) 国务院决定(或转-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实施期满后-或废); 省规章(或转-1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或废)【注:上个等级没设定,下个等级才可设定】法律(6+n);行政法规(6+n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规(6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部门

    5、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罚款上限);地方政府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常规定罚款上限)法律: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及驱逐出境法律(4+n);行政法规(2+n);地方性法规(2,权查封和扣押)法律规定权下位法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只可细化、不可增设、不可违反上位法)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可做出具体规定,但不得超出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只能由法律设定上位法有设定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已经增设的应当清理只能由法律设定禁止设定地方性法规及省级规章的【三不得】 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

    6、可 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依据法律享有职权的行政机关【集中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实质性集中)【一个窗口对外】:行政机关的多个行政机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形式上集中)【联合集中办理】:地方政府多个工作部门,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OR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如,政务大厅、行政许可中心)-(形式上集中)2、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被委托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是行政机关,予以公告,不得再委托1、行

    7、政机关: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中央垂直领导的机关(5+1的5)处罚权不能被集中行使2、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被委托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政机关),不需公告、不得转委托公安机关(派出所)1、行政机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相对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无需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2、被授权的组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3、不得委托注:冻结可以申请法院实施1、

    8、行政机关:国安、公安、海关、税务、县级以上政府(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注:依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进行非诉执行听证A、听证事项和启动: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事项(依职权);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依职权);3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依申请:事前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当事人5日内申请-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行政机关7日前通知,必要时公告)B、行政许可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涉密除外)C、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参加人确认、签字、盖章,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抽出决定(案卷排他原则

    9、)D、听证免费E、听证主持人实体上(有利害关系)程序上(曾参与过)的回避(审查人主持人)A听证事项:1较大数额罚款2责令停产停业;3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B听证启动: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当事人3日内申请(依申请),行政机关在听证前7日内通知,当事人可委托1-2名代理人;原则上公开进行(涉密除外),主持人回避(同行政许可)C听证笔录:不作为唯一证据(参照)吊销许可证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告知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举行听证程序参考书本为主申请:必须书面方式提出,免费提供格式文本受理:1、材料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2、材料不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如逾期未告知

    10、视为受理3、无论是否受理都须出具书面凭证审查:材料齐不齐(无人数要求,可1人)、申请符不符(需2名以上人员进行);跨级审核:不得要求重复提供申请材料,下级不审核或不报上级的应当告下级;涉及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决定:能当场就当场,不能当场的20日内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至30日);统一与联合办理的45日内决定(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至60日);听证、招标等时间另算(书面告知)发证:决定10日内书面送达,准予的(公开),拒绝的(不必公开)效力范围:法律、法规设定的【全国有效】;地方法规和省级规章设定的【特定地区内有效】延续申请期限: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行政机关在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

    11、期特许的实施方式:以招标、拍卖等特许依赖利益补偿:以实际投入为标准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应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一般程序:执法人数2人以上;出示证件;调查取证;,证据的登记保存(决定主体是机关负责人,期限为7天);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必要时组织听证;制作现场笔录并签名盖章;决定(负责人或领导集体决定)和送达(处罚决定书,能当场就当场,不能就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书印有机关印章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警告,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治安处罚是200元以下),1人执法;自己签名盖章;3个当场(当场决定、当场制作、当场送达);事后备案(治安处罚

    12、在24小时内备案)执行程序:罚缴分离的:行政机关去罚银行来收(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银行缴罚款);罚款归国库所有【当场收缴的】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50元);须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有权拒绝;执法人员自收缴罚款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强制执行的】到期不缴,加处3%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物拍卖或用冻结存款抵缴的;有权执行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强制执行的机关(国安、公安、海关、税务、县以上政府)【当场处罚的】警告或200元以下的【当场收缴的】50元以下且无异议;不当场事后难执行的;当事人提出且交通不便到指定银行缴纳有困难的【调解】:对

    13、于民间纠纷且情节较轻的可调解;达成协议不处罚,未达成或达成不履行的应当处罚,调解不得复议、行政诉讼,但就侵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执行拘留的】:已满14不满16;已满16不满18且初犯的;70以上的;孕或哺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不送拘留所的【暂缓执行的】:不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申请暂缓执行且不至发生社会危害的;有保证人的;有每日200元保证金的;(人保不合格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不予退还保证金)【追罚的时效】: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个月后不再处罚一般程序:1【.内部程序】:实施前报告,负责人批准,紧急时24小时向负责人报务并补办批准手续;2.【外部程序】:2人以上,出示证

    14、件,通知到场,告知权利,拒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听取陈述,实施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并签名盖章特殊程序:1.【限制自由】:立即通知家属,事后立即报批2【.查封扣押】:当场交付查封或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一式二份,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期限为30日+30日;行政机关保管或委托第三人保管的保管费用行政机关承担,如损坏需赔偿;变卖扣押物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补偿3.【冻结】:30日+30日,公安+国安+海关+税务+监狱=有冻结权,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立即冻不拖延,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一般程序:书面催告,陈述申辩,作出决定,或中止执行,或终止执行,或中终转化,执行回转,执行和解(

    15、分期或减免加息的罚款),文明执法代履行:(非人身或非金钱给付性)【实施主体】: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委托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程序】:签订委托书-送达履行决定书-催告履行-代为履行-派员到场-制作法律文书并签名盖章【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可有利润空间,由当事人承担【立即代履行】:在紧急情况下(如清除道路遗洒物)申请法律强制执行:前提是当事人三不主义监督合法:撤回或变更违法:撤销(应给予行政处罚,危害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申请时危害安全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应当撤销:申请人的过错,不予赔偿 可以撤销:机关的过错,造成损害应给予赔偿 不予撤销:应撤销但撤销会造成公共利益损害 注销:不存在、已

    16、撤回或撤销管辖仅行政处罚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管辖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管辖,(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指定管辖有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同一级之间移送或上下级之间移送案件移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适用仅行政处罚行为能力的适用不予处罚的: 不满14周岁;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辩论行为时 违法事实不清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已14未18的 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刑罚相抵 拘留刑期(拘役或有期徒刑) 罚款罚金一事不再罚 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但是,多个机关可以作出多种处罚)处罚不成立 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或申辩处罚时效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后果一直处于连续状态不受些限制责令改正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理行为】-【行政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本文(行政法表格笔记复习过程.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