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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师范大学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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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师范大学文件.docx

    1、陕西师范大学文件陕西师范大学文件陕师校发200516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全校各处级单位,各附属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办法(修订稿)已经2005年3月21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 二五年七月四日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修订稿)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了吸引和稳定人才,激励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学校决定对业绩津贴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业绩津贴包括:教学业绩津贴、

    2、科研业绩津贴、实践成果业绩津贴和管理绩效津贴。一、教学业绩津贴在完成所聘岗位职责任务的过程中,对所取得的教学成绩优秀者进行奖励设立的津贴称教学业绩津贴。教学业绩津贴包括:教学成果津贴、教学质量优秀津贴和教书育人先进津贴。(一)津贴标准1我校为获奖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级,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2我校为获奖单位,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3. 被评定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一次

    3、性奖励该门课程成员组5万元;被评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一次性奖励该门课程成员组2万元。4. 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主编5万元;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主编2万元;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学校一次性奖励主编1万元。5. 凡在岗人员,每主编出版1部国家规划教材,每月发给单项津贴300元。6学校每年评选教学质量优秀个人30名。对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者,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元。学校每年从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中评出3名年度教学标兵,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7学校每年评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0名。获得校级“教书育人”先进奖者,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元。8累计获校级教

    4、学质量优秀奖三次,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或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人,一等奖前4人,二等奖前3人;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人,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三次,其中必须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者,必须有一项为主持人,并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授予教学标兵称号。每月发给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单项津贴300元。9. 设立陕西师范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的数量根据当年我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总数确定比例。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

    5、课题组2000元,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1000元。(二)获奖人员产生和津贴发放与管理1学校责成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成果奖以及“教书育人”先进奖的评选与教学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结果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报校长复审后执行。2兑现各类获奖津贴的时间按以下办法执行:(1)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省部级精品课程获得者和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奖获得者的一次性奖励津贴,从学校接到正式通知的下月执行,津贴发给第一负责人,由其负责再次分配;(2)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和年度“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的一次性奖励津贴,从评选结果公布后的下月执行发给个人;(3)校级

    6、“教书育人”先进奖获得者的一次性奖励津贴,从评选结果公布后的下月执行发给个人。(4)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一次性奖励津贴,从评选结果公布后的下月执行发给个人。(5)单项津贴获得者,从累计满三次的下一年1月起计算执行,由教务处提出名单,报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主管人事的校长复审、经校长终审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执行。3获得月单项津贴的人员,单项津贴发放满三年之后即停止发放(特别注明发放时间的除外),不再累计滚动。4对于2004年12月31日之前的每项成果,月单项津贴发放已满三年或已经超过三年的,自2005年7月起即终止发放;未满三年的,发放到满三年为止,从满三年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二、

    7、 科研业绩津贴在完成所聘岗位职责任务的过程中,对所获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者进行奖励设立的津贴称科研业绩津贴。科研业绩津贴包括:理论成果津贴、应用科技成果津贴、科研获奖津贴。(一)津贴标准1理论成果津贴(1)凡在岗人员,在Nature和Science杂志上每发表1篇学术论文,从发表下一年起每月发给单项津贴3000元。(2)凡在岗人员,理科在SCI-1区收录的学术期刊上,每发表1篇学术论文,从下一年起每月发给单项津贴500元。(3)凡在岗人员,理科在SCI及权威期刊上、文科在SSCI或权威期刊(691)上,每发表1篇学术论文,从下一年起每月发给单项津贴300元。(4)凡重要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理科

    8、在SCI-E收录的权威期刊上每发表1篇学术论文,从下一年起每月发给单项津贴100元。(5)凡在岗人员,每出版1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从出版的下一年起,每月发给单项津贴300元。(6)重要及其以下岗位人员,文科凡在核心期刊(源刊)、理科凡在EI、ISTP和自然科学核心期刊(源刊)上每发表1篇学术论文,从下一年起每月发给单项津贴30元。2应用科研成果津贴凡在岗人员,每主持完成1项重大应用科研成果,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重大应用科研成果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用技术成果:(1)经批准正式列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推广计划的科技成果。(2)获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发明专利。(3)通过学校签订转让合同

    9、并累计进校转让费20万元以上的技术成果。(4)由学校或学校下属单位组织实施生产并获纯销售利润20万元以上的技术成果。3科研获奖津贴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成果一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50万元;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10万元;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成果二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30万元;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5万元。(2)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发明一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30万元;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5万元。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发明二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

    10、一次性奖励课题组10万元;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者,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2万元。(3)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8万元;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2万元。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5万元。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2万元。(4)获得陕西省科技成果一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

    11、次性奖励课题组5万元;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1万元。获得陕西省科技成果二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3万元。获得陕西省科技成果三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1万元;(5)获得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5万元;获得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2万元;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0.5万元;(6) 获得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1万元。(5)获得陕西省高

    12、校科技成果一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1万元;获得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二等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0.5万元.(二)获奖人员产生和津贴发放与管理1学校责成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分别对全校科研成果进行认真统计,经主管科研的校长复审,责成教务处对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情况和教书育人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生处对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情况进行审核,经主管教学的校长复审,责成人事处依据统计和复审结果,结合教师个人的师德情况和综合表现拟定获得单项津贴人员名单,由主管人事的校长审批,报校长终审后执行。2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主持完成的重大应用型科技成果所获得

    13、的单项津贴执行时间,从下一年的元月份算起。3获得月单项津贴的人员,单项津贴发放满三年之后即停止发放(特别注明发放时间的除外),不再累计滚动。4对于2004年12月31日之前的每项成果,月单项津贴发放已满三年或已经超过三年的,自2005年7月起即终止发放;未满三年的,发放到满三年为止,从满三年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5属于科研获奖,如同一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与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者,按奖金高限奖励,不重复计算;如获低一级奖励后次年再获高一级奖励者,只补发两级奖金的差额部分。6对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主持完成的重大应用性科技成果应进行鉴定,具体为:(1)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学术专著是否达到

    14、所规定的水平和要求,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但原则上高水平的论文都必须是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不包括科技简讯、书评、讨论综述、会议报告、补白、札记等。高水平学术专著指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被评为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被评为陕西省及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学术著作或优秀系列论文可按高水平学术成果对待。(2)获得的科技成果是否属于重大应用性科技成果,由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认定,但原则上应以获得国家专利和推广后的效益为准。(3)兑现单项津贴的时间由人事处确认,但均应以评奖结果或成果产出正式公布之

    15、日为准。(4)论文、学术专著的作者和科研成果的产出者,有义务提供学术性背景资料,并接受认定部门的咨询。三、 实践成果业绩津贴在完成所聘岗位职责任务的过程中,对取得高水平实践成果者进行奖励设立的津贴称实践成果业绩津贴。(一)津贴标准获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或茅盾文学奖者;在中国大歌剧院(在建)、北京音乐厅、上海大歌剧院、上海音乐厅、贺绿汀音乐厅举办个人作品演唱会、演奏会或舞蹈专场会,或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画展者,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鲁迅文学奖、冯牧文学奖或儿童文学奖者,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陕西或西安电视台举办个人作品演唱会、演奏会或舞蹈专场会,或在中国画研究院、炎黄艺术馆举办个人画展者,

    16、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国家级综合性美术作品展(全国美展)、音乐比赛(金钟奖、文华奖、飞天奖)、舞蹈比赛(荷花奖、文华奖、群星奖)一等奖,或全国运动会冠军者,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国家级综合性美术作品展(全国美展)、音乐比赛(金钟奖、文华奖、飞天奖)、舞蹈比赛(荷花奖、文华奖、群星奖)二等奖,或全国运动会亚军者,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国家级综合性美术作品展(全国美展)、音乐比赛(金钟奖、文华奖、飞天奖)、舞蹈比赛(荷花奖、文华奖、群星奖)三等奖,或全国运动会季军者,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国家级综合性美术作品展(全国美展)、音乐比赛(金钟奖、文华奖、飞天奖)、舞蹈比赛(荷花奖、文华奖、群星

    17、奖)优秀奖,或全国运动会第四至八名者,学校一次性奖励0.5万元。作为编剧、导演、作曲的影视节目在中央电视台首播,或采编的在反映经济社会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的题材在中央电视台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首播者,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有关部委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比赛一等奖者,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有关部委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或省政府主办的专业比赛一等奖者,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有关部委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或省政府主办的专业比赛二等奖者,学校一次性奖励0.5万元。指导学生或代表队在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全国各类比赛(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冠军者,学校一次性奖励指导教师2万元。指导学生

    18、或代表队获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全国各类比赛(竞赛)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学校一次性奖励指导教师1万元。指导学生或代表队获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全国各类比赛(竞赛)三等奖或第三名,或省政府组织的省级各类比赛(竞赛)一等奖或第一名者,学校一次性奖励指导教师0.5万元。获得国家有关部委主办的国家级专题(如纪念展等)作品展一等奖者,学校一次性奖励0.5万元。(二) 获奖人员产生和津贴发放与管理学校责成社会科学处对全校实践成果进行认真统计和审核,经主管科研的校长复审,责成教务处对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情况和教书育人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生处对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情况进行审核,经主管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长复审,责成人事

    19、处依据统计和复审结果,结合教师个人的师德情况和综合表现拟定获得一次性奖励津贴人员名单,由主管人事的校长审批,报校长终审后执行。实践成果每年审核一次,符合享受业绩津贴者,在取得该项成果的下一年度一次性发放。四、 管理绩效津贴在完成所聘岗位职责任务过程中,对在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者进行奖励设立的津贴称管理绩效津贴。(一)原则管理绩效津贴在学校机关、群众组织以及院系、所、馆等单位的管理人员中设立。获得管理绩效津贴的名额数按上述范围管理人员总数的510%的比例确定。获得管理绩效津贴的人数在当年确定的限额内,按照不同岗位类别划分比例,但原则上要向管理骨干层倾斜。管理绩效津贴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为了大力

    20、推进学校管理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层次,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学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管理突出贡献奖”,管理突出贡献奖的人选,原则上在管理绩效津贴获得者人选中产生,每年评选12名,如当年无符合条件者,名额不再保留。(二)津贴标准正处级干部每人每年一次性发给3000元;副处级干部每人每年一次性发给2000元;科级及其以下干部每人每年发给1000元。以上人员如累计三次获得管理绩效津贴,学校授予管理标兵称号,分别每月发给单项津贴300元、200元和100元。“陕西师范大学管理突出贡献奖”的获得者,从下一年起每月发给单项津贴300元。(三)绩效津贴获得者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按照职责要求富有成

    21、效地完成了当年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或所负责的单位在评比中排名前列,或所负责的单位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的主要指标增长幅度较大;年度考核为“优秀”并且排序名次在同类人员中属前列;积极贯彻学校党政决议,做到政令畅通,特别是当年学校新实施的决议、政策、制度等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收到显著效果。工作中开拓创新,为学校的贡献明显,并且得到职工与学校领导的公认。管理突出贡献奖和浮动津贴获得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善于研究问题,在管理工作中具有独到见解,并能够结合学校实际设计或提出具有推广价值且能带来管理效益的管理办法、方案、制度、建议和经验等。但管理办法等是否具有

    22、推广价值且能带来管理效益,原则上要经过由学校组织的专家组论证。(四)获得绩效津贴人员产生和津贴的发放与管理1学校责成组织部和人事处依据本办法的要求提出实施细则执行,并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通过述职、测评、追踪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别提出获得绩效津贴人员建议名单,或由校领导直接提名,报党委常委会议或校务会议决定。2管理突出贡献奖人选在考核的基础上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并提出鉴定意见,报党委常委会议或校务会议决定。3管理绩效津贴(一次性奖)一般在人选正式确定并公布后的下月发放。单项津贴从下一年1月起发放。兑现获得管理绩效津贴和单项津贴的人员,由组织部、

    23、人事处归类,报主管校长、书记审批,经校长终审签字后,由财务处执行。4获得月单项津贴的人员,单项津贴发放满三年之后即停止发放(特别注明发放时间的除外),不再累计滚动。对于2004年12月31日之前的管理标兵称号和管理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其月单项津贴发放已满三年或已经超过三年的,自2005年7月起即终止发放;未满三年的,发放到满三年为止,从满三年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五、 业绩津贴实施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业绩津贴依据应聘上岗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与任务中,所取得的业绩以及对学校的贡献大小确定。业绩津贴实行动态管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一般按年计算发放。(二)属于集体成果所获津贴,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处理

    24、意见,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但同样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力避“轮流坐庄”和出现新的平均主义。(三)凡因学术成果或因实践成果而获业绩津贴者,必须完成上岗条件和职责中所规定的岗位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科学生教学任务)、以保证教学效果良好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前提,否则,不能享受各种业绩津贴。(四)凡有弄虚作假、抄袭、舞弊行为及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或追回所获全部学校业绩津贴,且视其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五)业绩津贴中属于单项津贴部分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在岗人员,自退休之日起,所获单项津贴即行终止。(六)离退休人员承担的教学任务,各院(系)自行确定课时费标准,从学校返还给本单位的学费中支付;凡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篇(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学校一次性奖励300元/篇;凡主持科研项目,包括成果转让的,按到校项目经费或所得成果转让费的一定比例提成(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科研处另行制定)。六、 附则(一)本办法经2005年3月21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师党发20014号)附件之四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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