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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毛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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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毛皮.docx

    1、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毛皮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毛皮)实施细则Regulations on Eco-Leather MarkAndEco-fur Mark中 国 皮 革 协 会China Leather Industry Associatio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真皮标志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证明商标(18类、20类、25类、27类),是用于证明皮革和毛皮及其制品的材质、质量、服务方面的标志,受法律保护并经国际注册,本总则是适用于18类产品。 第二条 为了维护优质天然成品革和毛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用户及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国皮革和毛皮质量,倡导生态环保的皮革和毛

    2、皮生产过程及产品,为国内外皮革和毛皮制品生产企业选用优质天然成品革和毛皮提供选择,根据国际成品革和毛皮发展的趋势,基于真皮标志章程制订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毛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章 条 件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成品革和毛皮生产活动的单位均可向中国皮革协会申请并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 第四条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应具备以下条件:1 由天然动物皮经鞣制而成的成品革和毛皮;2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毛皮)产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要求;3 积极采用清洁化生产工艺,成品革和毛皮中特殊化学

    3、物质含量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4 皮革和毛皮生产过程以及污染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5 剖层成品革除应满足以上要求外,如有涂层,涂层厚度不超过0.15mm且不超过成品革总厚度的1/3。第五条 申请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生产史在5年以上;2 建有参照GB/T19001-2000(ISO9001:2000)或GB/T24001(ISO14001)系列标准的、运行有效的质量、环保管理体系;3 具备有效的销售服务体系;4 年销售额不少于5000万元;5 具备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较完备的检测手段,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检测手段的企业,需与得到国家认可授权的国家或地方检测机

    4、构建有长期稳定的委托检验关系;6 企业的环保设施完备、有效,污水排放达标;7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证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合法权益、劳动所得、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具备良好的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8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客户权益,以诚信为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请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单位,应向中国皮革协会提出申请,填报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毛皮)使用申请表一份。 第七条 申请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单位,在递交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毛皮)使用申请表的同时,应向中国皮革协会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工商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2 商标注册证书或

    5、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 国家认可授权的国家或地方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一套(检测日期距申请日半年内有效); 4 有关的主要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 铬粉、染料、合成复鞣剂、等主要化工材料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检验日期距申请日半年内有效); 6 至少5家用户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7 申请皮革和毛皮种类的生产工艺说明书、污水处理工艺说明书各一份; 8 质量或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通过认证)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 中国皮革协会产业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按本细则第三条到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形式审查。 第九条 未

    6、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单位,允许自中国皮革协会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进行第二次申报,第二次申报仍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一年内不予受理。第十条 因故被中国皮革协会注销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使用资格的单位,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期,达到本细则规定后,方可重新申请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但一个单位此项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第十一条 中国皮革协会自受理之日起,应在三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1 形式审查:产业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2 实地考核:产业部依据本细则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核; 3 总审评定:通过形式审查及实地考核的申请单位,按照规范中的规定对

    7、所取样品进行检测以后,由产业部汇总上报中国皮革协会作总审评定; 4 书面通知:产业部将评审结论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通知总审评定合格单位办理如下手续:(1)签订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协议书、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协议书;(2)交纳规定的费用;(3)领取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使用资格证书;(4)领取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标识(印章)和荣誉牌。 5 发布公告:凡已签订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协议书、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协议书,并办理完其它手续的单位,由中国皮革协会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第四章 权 利第十二条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在销售活动中,有权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

    8、字样及其标识并受到注册国有关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中国皮革协会负责协调、仲裁有关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在技术、质量方面的争议,中国皮革协会接受用户对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投诉。第十四条 具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使用资格的单位可优先参加由中国皮革协会主办或协办的各种国内外经济贸易、专业展览、技术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在国内外经贸技术活动中可以作为成品革和毛皮质量水平的证明。 第十六条 具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使用资格的单位有权参与一切冠以“真皮标志”名称的各项行业活动,享受中国皮革协会对真皮标志

    9、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提供的服务。 第十七条 有关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质量及销售信息,由中国皮革协会产业部负责汇总分析,按时反馈给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使用单位,并统一由中国皮革协会对外发布,以扩大影响。第十八条 获得使用资格的产品都拥有唯一的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使用代码和标识,有权使用真皮标志图案及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字样。第十九条 对于完全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制造的皮革和毛皮制品,皮革和毛皮制品厂家可引用具体真皮标志说明该产品由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制造。第五章 义 务第二十条 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

    10、皮标志生态毛皮的外包装上,应印制真皮标志图案及“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字样,二层成品革应印制“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剖层)”,以区分头层成品革和毛皮。 第二十一条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其商标和产品必须与申报批准的商标和产品一致,企业如变更已被批准的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商标,应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如欲在本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上加盖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标识,必须办理相关扩牌手续,具体办法由中国皮革协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具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使用资格的单位,应该接受中国皮革协会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的不定期质

    11、量抽检,费用由中国皮革协会统一支付;抽检内容包括质量、环保措施及运行情况、生产管理及服务体系等单项或多项内容。第二十三条 具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使用资格的单位,应保证做到: 1 按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组织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生产和检验; 2 建立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质量控制数据档案,接受中国皮革协会不定期检查;3 良好的产品销售服务工作; 4 积极配合中国皮革协会作好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定期检测、监督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使用单位是否按本细则的要求使用和宣传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第二十四条

    12、 具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使用资格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标识的印制、使用。专职人员应报中国皮革协会备案,并受中国皮革协会委托负责监督本单位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标识的使用情况,确保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 第二十五条 不得私自制作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标识,也不得将获得的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标识对外转让、出售、馈赠。 第二十六条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标识是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产品的唯一凭证。 第二十七条 配合并监督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

    13、态毛皮的皮革和毛皮制品厂家如实反映制品中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使用情况,不得过分夸大或作虚假宣传。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八条 中国皮革协会为保证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工作的正常运行,建立以产业部、真皮标志产品评审委员会、社会监督一体化综合管理体系,对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中国皮革协会是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工作的最高审定和决策机构。中国皮革协会负责制订、修订规范、细则及各项工作条例,对申请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单位进行总审;调查重大假冒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案件及其他重大相关问题。 第

    14、三十条 产业部是负责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产业部执行中国皮革协会的决策,负责细则的具体实施,承担申请单位的形式审查,接待来访,答复咨询,管理文件、报表;负责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标识的印制、发放、管理和各项费用的结算;协调有关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争议等。组织对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考核;建立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日常考核和年检制度;负责对具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使用资格的单位进行三年资格重新确认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中国皮革协会真皮标志产品评审委员会是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

    15、毛皮的技术评审仲裁和咨询机构。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以及规范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仲裁和咨询。 第三十二条 地方有关部门受中国皮革协会委托,组织专家对申请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时,必须组织以真皮标志评审委员会委员为主体的考核组,委员的资格确认以及培训由中国皮革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中国皮革协会委托国内外权威皮革和毛皮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一般理化指标和特殊化学指标的检测。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由中国皮革协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 中国皮革协会为保证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实

    16、施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建立全社会各界人士对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工作监督制度。第七章 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等侵权行为发生,中国皮革协会将组织调查、取证和起诉工作,并重奖举报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有假冒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行为,中国皮革协会将依据商标法规定,报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惩处。 第三十七条 具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使用资格的单位,如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中国皮革协会有权终止与该单位签订的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协议书,取消该单位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

    17、志生态毛皮使用资格。 第三十八条 具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使用资格的单位,如违反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中国皮革协会将采取强制检查、解除协议以至诉诸法律等多种方式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收费标准由中国皮革协会制定,由产业部执行。 第四十条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有关收入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组织对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评审、监督、质量检测,受理用户对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投诉、案件查处以及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宣传推广等工作的实施,用于保护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信誉,维护用户和生

    18、产单位的合法权益。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财务收支接受国家财税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对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的日常考核办法由中国皮革协会制定,产业部负责实施。 第四十二条 在本细则第六章规定的基础上,中国皮革协会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和程序,扶植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骨干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该考核标准和程序由产业部负责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国皮革协会制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国皮革协会负责解释。附录1、1994年,中国皮革协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证明商标“真皮标志”时,已使其函盖了天然皮革和毛皮、毛皮两类产品,因此

    19、这两类产品仍属证明商标“真皮标志”范畴,并使用“真皮标志”商标。“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是“真皮标志”的延续,是指有资格使用证明商标“真皮标志”的各种成品革和毛皮的总称。2、真皮标志产品分别称作“真皮标志皮鞋”、“真皮标志皮革和毛皮服装”等;对于相应的天然皮革和毛皮,除了符合目前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外,还要达到规范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突出了对皮革和毛皮中可能存在的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特殊化学物质如六价铬、禁用偶氮染料、五氯苯酚、甲醛的限量规定,同时还强化了对制革和毛皮企业的污染治理的管理,故将此类天然皮革和毛皮描述为“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 3、真皮标志章程明确规定

    20、了真皮标志包括皮革和毛皮、毛皮及其制品。根据真皮标志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编写了细则,对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和真皮标志生态毛皮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并将该细则作为真皮标志章程的补充备案。Chapter One: General PrinciplesItem One The Genuine Leather Mark (GLM) is a certification trademark(18th,20th,25th,27th Category) registered in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21、 organization, which insures the quality and aftersales service of leather, fur and products made from leather or fur. GLM is protected internationally.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 are extended from GLM, refer to the title used for finished leather and fur (18th category trademark) that is qua

    22、lified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GLM.Item Two To protect the good fame of natural leather an fur in foreign and domestic market, to insist on the quality of natural leather, fur and products made from leather or fur that are provided in the market,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consumers and enterprises,

    23、to promote the concept of environment friendly leather and fur processing and products, and to provide high quality natural leather and fur for downstream industry, based on the Regulations of Genuine Leather Mark (GLM), the Regulations on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 is established.Chapter Two

    24、: Requirements for the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Item Three Companies registered in China with commitment of civil obligation and involved in producing or trading leather and fur can apply to use the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Item Four The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 should have

    25、 the requirements as follows:1. It should be genuine leather and fur;2. It should meet state and industry quality standards, as well as relevant requirement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Specifications on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3. Cleaning technology are encouraged to be used in leather-making

    26、and fur-making, the harmful chemicals in finished leather and fur should under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pecifications on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4. The waste treatment should reach the releva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 of the nation.5. For the split leather with coating, the co

    27、ating should be less than 0.15mm and one third of total thickness of leather.Item Five Company applying for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 should possess following conditions: 1. Production history over five years;2. Company should build management system in reference to GB/T19001 (ISO-9001) or G

    28、B/T24001 (ISO-14001) and operates effectively; 3. Effective aftersales service system;4. Annual sales not less than RMB50 million;5. Possess advanced processing technology and good testing equipments. The enterprises without testing equipments should establish long-term and stable cooperation with s

    29、tate or local testing authorities; 6.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should be complete and effective; sewage discharge should meet national or industrial standard; 7. Obey related laws strictly, and guarantee the workers rights, labor income, welfare, social security and healthy work environme

    30、nt;8. Respe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f others and the right of consumers, and maintain the healthy market environment with fair competition.Chapter Three: The Process of Applying for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Item Six Company applying for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 should sub

    31、mit the application to China Leather Industry Association (CLIA), and fill in the form of Application Table for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 .Item Seven Company applying for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 should submit following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to CLIA together with Application Table

    32、 for Eco-leather Mark and Eco-fur Mark: 1. One copy of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2. One copy of trademark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3. Copies of testing reports of leather from the state or local testing authorities (effective within six months from testing date);4. Copies of major award certificates,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certificate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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