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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森林抚育实施办法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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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森林抚育实施办法终稿.docx

    1、江苏省森林抚育实施办法终稿江苏省森林抚育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林业局二一八年二月附录1 江苏省主要乔木树种龄级、龄组划分标准附录2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书样式附录3 森林抚育质量验收表样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管理,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根据国家森林抚育规程和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森林抚育作业应以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可持续为导向,以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林龄和空间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促进森林、林木生长发育,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

    2、、社会、经济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目标。第三条 本办法根据江苏省森林状况、立地条件和培育目标以及绿色江苏建设相关规定,明确了森林抚育对象,不同森林类型的抚育方式、抚育条件、作业对象、作业要求,细化了抚育开始期、间隔期、采伐强度等相关原则性技术指标。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除经济林外的商品林、公益林的抚育作业(法律法规等禁止抚育的除外)。第二章 基本概念第五条 起源划分按照林分起源,将其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两类。对于人工天然混生的林分,按照林分中的目的树种确定其起源;对于层次明显的异龄林,可以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起源。1、天然林:指依靠自然力恢复或形成的森林;2

    3、、人工林:指依靠人工措施,如直播、植苗造林等方式形成的森林。第六条 龄组划分按照林分的目的(优势)树种(组)平均年龄和龄级,将其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五类。对于层次明显的异龄林,可以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龄组。1、幼龄林:指森林开始形成或造林后到郁闭期间的林分,其特点是以高生长为主要特征;2、中龄林:指森林郁闭到接近成熟期间的林分,其特点是以胸径生长为主要特征;3、近熟林:指森林接近成熟到成熟期间的林分,其特点是生长出现衰退,胸径和高生长出现明显下降为主要特征;4、成熟林:指林木开始枯死,已到达生理成熟的林分,其特点是以枯损量明显增加为主要特征;5、过熟林:指林木超过成熟期

    4、以后,其特点是高生长几乎停止,自然枯损量逐年增多,林木蓄积量随年龄增长而下降为主要特征。江苏省森林抚育主要树种及其龄组、龄级划分见附录1。第七条 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根据森林培育目标、林木经济价值、生长状况和生态作用,将林木分为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其它树四类。1、目标树:指在目的树种中,对林分稳定性和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价值高,需要长期保留直到达到目标直径方可采伐利用的林木。2、辅助树:指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比如,针叶林中的阔叶树或阔叶林中的针叶树以及珍稀和濒危树种,能为鸟类或其他动物提供栖

    5、息场所的林木,对景观起重要作用的树木。3、干扰树:指对目标树生长直接产生较严重的压制或挤压,影响到目标树正常生长的林木和藤条,或显著影响林分卫生条件,需要在近期采伐的林木。4、其它树:指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第八条 林木分级适用于单层同龄人工纯林,按林木生长优劣,将其分为级木(优势木)、级木(亚优势木)、级木(中等木)、级木(被压木)、级木(濒死木、枯死木)五级。1、级木(优势木):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几乎不受挤压;2、级木(亚优势木):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稍高于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稍受挤压;3、级木(中等木):直径

    6、、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构成林冠主体,侧方受一定挤压;4、级木(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树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通常对光、营养的需求不足;5、级木(濒死木、枯死木):处于林冠层以下,接受不到正常的光照,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第九条 森林抚育方式森林(竹林除外)抚育方式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藤)除草、浇水、施肥等。抚育采伐又称间伐,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四类。修枝、浇水、施肥暂不单独作为省级以上财政补贴的森林抚育方式,作为综合抚育措施之一,应当与其它抚育方式结合使用。1、透光伐: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

    7、树、非目的树种、大灌木、蔓藤等压抑,高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2、疏伐: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当林木间关系从互助互利生长开始向互抑互害竞争转变后进行的抚育采伐;3、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4、卫生伐: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标进行的抚育采伐;5、补植: 在郁闭度低的林分,或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窗等处补植目的树种,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抚育方式;6、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通过松土除草、平茬或断根复壮、补植或补播、除

    8、蘖间苗等措施促进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的抚育方式;7、修枝:人为地除掉林木下部枝条的抚育方式。主要用于培育天然整枝不良的大径级用材林或珍贵树种用材林。8、割灌(藤)除草: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的抚育方式;9、浇水:补充自然降水量不足,以满足林木生长发育对水分需求的抚育措施。10、施肥 :将肥料施于土壤中或林木上,以提供林木所需养分,并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的抚育方式。第三章 作业措施竹林的抚育作业宜采取立竹度调节、劈山、垦复、施肥等方式改善竹林结构、提高土壤肥力等措施。下述抚育作业措施只适用于乔木林。第十条 抚育方式确定原则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

    9、与演替规律,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森林抚育方式:1、幼龄林阶段由于林木差异还不显著而难于区分个体间的优劣情况,不宜进行林木分类和分级,需要确定目的树种和培育目标;2、幼龄林阶段的天然林或混交林由于成分和结构复杂而适用于进行透光伐抚育;3、幼龄林阶段的人工同龄纯林(特别是针叶纯林)由于基本没有种间关系而适用于进行疏伐抚育,必要时进行补植;4、中龄林阶段由于个体的优劣关系已经明确而适用于进行基于林木分类(或分级)的生长伐,必要时进行补植,促进形成混交林;5、对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等严重影响的森林进行卫生伐;6、条件允许时,可以进行施肥等其它抚育措施;7、在情况复杂、单一抚育方式无法达到抚育目的时,应采

    10、用综合抚育措施,即抚育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割灌(藤)除草、修枝、施肥等几种抚育方式配套组合,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第十一条 抚育采伐作业原则1、采劣留优、采弱留壮、采密留稀、强度合理、保护幼苗幼树及兼顾林木分布均匀。2、抚育采伐作业要与具体的抚育采伐措施、林木分类(分级)要求相结合,避免对森林造成过度干扰。没有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幼龄林,保留木顺序为:目的树种林木、辅助树种林木;实行林木分类的,采伐木顺序为:干扰树、(必要时)其它树;保留木顺序为:目标树、辅助树、其它树;实行林木分级的,采伐木顺序为:级木、级木、级木(必要时);保留木顺序为:级木、级木、级木。3、同一林分需要采用两种及

    11、以上抚育方式时,要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第十二条 透光伐1、使用条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方可采用: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时。2、目的解决幼龄林目的树种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问题,采密留匀、采劣留优,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改善保留木的生长条件,促进林木高生长。3、伐除对象伐除上层或侧方遮阴的劣质林木、霸王树、萌芽条、大灌木、蔓藤等。4、作业方法目的树种占优势、且分布均匀的林分,采用全面透光抚育;目的树种分布疏密不均、呈团状或块状分布或水土流失严重的林分,采用团状(或带状)透光抚育。5、开始期幼龄林郁闭后,当目的树种受

    12、上层或侧方霸王树、非目的树种压抑,高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透光伐。6、作业要求作业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透光伐株数强度一般不超过35%,或者蓄积强度不超过25%; (2)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3)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透光伐后,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4)更替层的林木没有被上层林木严重遮阴;(5)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6)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7)人工林林木株数不少于该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8)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7、间隔期不低于3年,具体结合郁闭度恢复情况综合确

    13、定。第十三条 疏伐1、使用条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方可采用:郁闭度0.8以上的中龄林和幼龄林;天然、人工直播等起源的第一个龄级,林分郁闭度0.7以上,林木间对光、空间等开始产生比较激烈的竞争时,可采用定株为主的疏伐。2、目的解决同龄林密度过大问题,采密留匀、采劣留优,进一步调整林分树种和空间结构,保证目标树或保留木的营养空间并加快其生长和培育良好干形。3、伐除对象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4、作业方法同龄纯林采用下层抚育采伐;混交林、复层林采用上层抚育采伐;其它林分采用综合抚育采伐;对于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可每隔一定距离,按事先确定的采伐行距和株距,机械地确定抚育采伐木,即采用机械抚育采伐。5

    14、、开始期幼龄林郁闭后或中龄林,当林木间关系开始向互抑互害竞争转变时,应进行疏伐。6、作业要求作业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疏伐株数强度一般不超过50%,或者蓄积强度不超过35%; 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疏伐后,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林木株数不少于该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7、间隔期不低于3年,具体结合郁闭度恢复情况综合确定。第十四条 生长伐1、使用条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方可采用:立地条件良好、郁

    15、闭度0.8以上,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后,目标树、辅助树或I级木、II级木株数分布均匀的林分;复层林上层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且分布均匀;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显著下降,枯死木、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15%的林分。符合条件的,可与补植同时进行。2、目的调整中龄林的密度和树种组成,促进目标树或保留木径向生长。3、伐除对象采用林木分类的,选择和标记目标树予以保留,采伐干扰树;采用林木分级的,保留、级木,采伐、级木。4、作业方法同龄纯林采用下层抚育采伐;混交林、复层林采用上层抚育采伐;其它林分采用综合抚育采伐;对于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可每隔一定距离,按事先确定的采伐行距和株距,机械地确定抚

    16、育采伐木,即采用机械抚育采伐。5、开始期在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生长伐。6、作业要求作业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生长伐株数强度一般不超过50%,或者蓄积强度不超过35%; (2)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3)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生长伐后,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目标树数量,或级木数量不减少;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对于天然林,如果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应进行补植;人工林林木株数不少于该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7、间隔期不低于3年,具体结合郁闭度恢

    17、复情况综合确定。第十五条 卫生伐1、使用条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方可采用: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折雪压、干旱、水涝等自然灾害危害,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上。2、目的改善林分健康卫生状况,减少病虫和火灾发生,促进林木健康生长。3、伐除对象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难以恢复或危及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的林木。4、作业时期在林分遭受危害后进行。5、作业要求作业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没有受林业检疫性和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蛀干类有虫株率在20%(含)以下;感病指数在50(含)以下。感病指数按GB/T 15776的规定执行;原则上采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5

    18、以上。因严重受灾,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或出现林窗的,要进行补植。第十六条 补植1、使用条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方可采用:人工林郁闭成林后的第一个龄级,目的树种、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保存率小于80%;郁闭成林后的第二个龄级及以后各龄级,郁闭度小于0.5;卫生伐后,郁闭度小于0.5的;含有大于25平方米林中空地的;立地条件良好、符合经营目标的目的树种株数少的有林地。符合条件的,应结合生长伐进行补植,抚育采伐强度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 。2、目的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目的树种密度,提升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3、作业方法在郁闭度低的林分,或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林分

    19、中,补植目的树种或其它有利于目的树种生长的树种。4、作业要求作业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选择能与现有树种互利生长或相容生长、并且其幼树具备从林下生长到主林层的基本耐阴能力的目的树种作为补植树种。对于人工用材林纯林,要选择材质好、生长快、经济价值高的树种;对于天然用材林,要优先补植材质好、经济价值高、生长周期长的珍贵树种或乡土树种;对于防护林,应选择能在冠下生长、防护性能良好并能与主林层形成复层混交的树种;用材林和防护林经过补植后,林分内的目的树种或目标树株数不低于每公顷450株,分布均匀,林分中没有半径大于主林层平均高1/2的林窗;不损害林分中原有的幼苗幼树;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林下植被,尽可能

    20、减少对土壤的扰动;补植点应配置在林窗、林中空地、林隙等处;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80%以上。第十七条 割灌(藤)除草1、使用条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方可采用:林分郁闭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受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全面影响或上方、侧方严重遮阴影响的人工林;林分郁闭后,目的树种幼树高度低于周边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生长发育受到显著影响的。2、目的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促进目的树种健康生长。3、作业方法采用人工、机械办法通过全面、穴状、带状等方式清除灌木、藤条和杂草。提倡使用割灌机等机械进行割灌(藤)除草,不提倡使用化学除草剂除草。4、作业时期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

    21、受到影响时进行,并在春夏季节作业。5、作业要求作业后的林分,应满足以下要求:影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本植物全部割除;提倡在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周围局部进行,不要全面割灌(藤)除草。割灌(藤)除草施工要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林窗处的幼苗幼树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幼苗幼树。第十八条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1、使用条件在以封育为主要经营措施的复层林或近熟林中,目的树种天然更新等级为中等以下、幼苗幼树株数占林分幼苗幼树总株数的50%以下,且依靠其自然生长发育难以达到成林标准的,可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2、目的促进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3、作业方法采用松土除草、平茬或断根复壮、补植或补播、除蘖间苗等

    22、措施促进林分天然更新。4、作业要求作业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达到天然更新中等以上等级;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不受灌草干扰;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占幼苗幼树总株数的50%以上。第十九条 修枝1、使用条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用材林或生态景观兼用材林方可采用:珍贵树种或培育大径材的目标树;高大且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它树;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需要保留的林木。2、目的改善林内通风和光照卫生状况及林木生长条件,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培育大径级用材林或珍贵树种用材林。3、作业方法采用平切法、留桩法清除林木下部枝条,一般采用平切法,对于松树等轮生枝,采用留桩法,修枝时留13厘米的残桩,以免切口相连造成环状

    23、剥皮。4、作业时期林分郁闭,树干下部出现枯枝后开始。阔叶树在造林2年3年后进行;针叶树一般在造林7年8年后进行;为防止牲畜啃食的林地,修枝可晚些进行。修枝季节一般在晚秋初冬和早春树木休眠期进行,一般树种以冬末春初为宜。有些萌芽力很强的树种和冬春修枝会形成严重伤流的树种,宜在树木生长旺盛季节进行修枝。5、作业要求作业后的林分,应满足以下要求:(1)修去枯死枝和树冠下部12轮活枝;(2)幼龄林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2/3、枝桩尽量修平整;(3)中龄林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1/2、枝桩尽量修平整。第二十条 施肥1、使用条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方可采用:用材林的幼龄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珍贵树种用

    24、材林。2、目的增加林木所需养分,提高林木生长量,增强林分抗逆能力。3、作业方法采用沟施(环状沟、条状沟、放射状沟)或穴施方法,将肥料施于林木根系集中分布区的土壤中,沟(穴)深度20厘米左右,表层覆土盖实。4、作业要求作业后的林分,应满足以下要求:追肥种类为有机肥或复合肥;追肥施于林木根系集中分布区,树冠投影范围,并用土盖实,避免流失;施肥对象为目的树种、目标树,或级木、级木、级木;有条件的可进行测土配方施肥。第二十一条 采伐剩余物处理1、伐后要及时将可利用的木材运走,清理采伐剩余物可采取运出,或平铺在林内,或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在林内等方式处理。2、对于感染林业检疫性和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

    25、木、采伐剩余物等,要全株清理出林分,集中烧毁或集中深埋。第二十二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1、野生动物栖息、隐蔽等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木保留;2、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树种,列入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的树种,针叶纯林中的乡土树种,有观赏和食用药用价值的植物等应予以保留;第四章 作业设计第二十三条 设计资格根据我省实际,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可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也可由乡镇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国有(集体)林场等经营单位和林业科研院(校、所)承担编制。第二十四条 外业调查1、以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基础,在实地踏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抚育作业区,选择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2、对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开

    26、展外业调查。根据立地条件、林分起源、年龄、郁闭度、树种组成、抚育方式等确定作业小班边界,原则上不允许跨越经理小班,作业小班面积原则上不大于30公顷。3、作业小班面积测量采用不小于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图(遥感影像图),利用森林资源普查使用的平板式微型电脑或者利用手持GPS测算抚育小班面积,并且至少要拍摄4张反映林分现实状况的数字照片备查。4、外业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根据作业小班树种、林木分布和生长发育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标准地,每个标准地面积为0.060.10公顷。标准地数量按照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确定,抚育作业小班面积小于15公顷的至少设置12块标准地,15-30公顷的至少设置23块标准地。标准地

    27、形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二十五条 设计内容1、树种和林木分类与分级。采取目标树经营作业设计,应进行树种和林木分类,明确小班的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其它树;采取常规人工林抚育作业体系的作业设计,应进行林木分级,明确小班的I级木、级木、III级木、级木、V级木。2、抚育方式。明确小班宜采取的抚育方式、作业措施等。对于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等抚育采伐方式,应明确保留木、采伐木。3、抚育指标。明确小班的抚育面积、浇水量、施肥种类与数量、修枝株数、割灌割藤除草面积。平均胸径5厘米以上的间伐小班应有抚育强度、采伐蓄积量、出材量等及相应的用工量、费用概算等。4、辅助设施。包括必要的作业道、

    28、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其中,作业道路应能通到每个小班。5、作业设计图。在不小于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图或遥感影像图上注明指北针和比例尺、坐标系、作业区控制点地理坐标、小班位置、小班边界、小班中心点地理坐标、小班号、目的树种、作业面积、郁闭度、抚育方式等主要小班因子,以及辅助设施。第二十六条 设计成果抚育作业设计应包括以下文件:1、设计成果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调查设计表、作业设计图等;2、作业设计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和原则、作业设计地区的基本情况、抚育技术措施、人工和物资需要量、设施的修建、费用测算及抚育作业施工进度安排等;3、调查设计表包括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汇总表、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森

    29、林抚育小班外业调查表、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汇总表等;4、作业设计图包括抚育作业布局图(作业区位置示意图)、小班作业设计图。第二十七条 作业设计文件审批 抚育作业设计按以下程序审批:1、抚育作业设计由县(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2、水利、交通等系统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按上述1的规定执行审批和备案。第五章 作业施工与监督第二十八条 作业施工1、施工前要完成辅助工程设施及生产与生活资料的准备,人员组织,并在现场统一操作方法。2、涉及采伐的抚育方式,抚育作业要按技术要求选择采伐木,并在其胸高处和根径处进行注记。

    30、3、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林下目的树种及珍贵树种幼苗幼树。4、要结合除草、修枝等抚育措施清除可燃物。5、作业时不得污染环境。第二十九条 作业监督1、作业质量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抚育作业单位负责。实施抚育作业的单位应派出现地质量监督员,在现地监督检查作业设计的执行情况并指导抚育作业。2、质量监督员对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应及时做出限期补救提示、限期补救警告和暂停作业处理。做出暂停作业处理的,在继续作业之前须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所有工作都按照要求的标准完成。第六章 质量检查验收第三十条 检查验收方式与验收程序1、验收方式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验收、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县级验收在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开

    31、展,市级核查在接到县级申请核查报告后开展,省级抽查在接到市级审查上报的基础上开展。2、验收程序县级验收。接到项目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验收工作,要对所有抚育作业小班进行现地检查,形成验收报告、填写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调查表1-2、评价表1-7、统计表1-5,并向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市级核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任务县(市、区)进行核查,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县(市、区)计划任务量的5%,最终形成全市核查汇总材料,并将填写好的检查验收评价表1和7、统计表1-5统计汇总后,一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省级抽查。在市级核查的基础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省级抽查,每个市抽查1-2个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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