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 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一、承包主体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人。二、承包土地情况(见附表)三、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限为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四、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 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
2、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 业基础设施建设。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 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 利。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 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七、承包地流转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 入股合作,均应告知
3、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 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 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 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 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 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 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 理。十、其它约定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 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 列方式处理: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 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 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