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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立法监督工作总结立良法促善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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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立法监督工作总结立良法促善治.docx

    1、人大立法监督工作总结立良法促善治人大立法监督工作总结:立良法,促善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可主要概括为: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以上这些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有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四个方面,而立法权和监督权是其中重要的两项职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正、副委员长,委员)是在2013年3月5日3月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由来自全国各地的3000名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张德江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3、会副委员长;王晨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161人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从2013年3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到2017年2月24日共召开26次会议,这些会议都紧紧围绕立法和监督工作展开,完善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了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本文从立法和监督工作两方面对这26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主要内容进行梳理。立法工作一、审议通过的主要法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4、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确保每一项立法都成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铁闸”。从这些法律所涉及的领域来看,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如制定或修改了环境保护税法、资产评估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旅游法、商标法、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制定并通过了慈善法、中医药法,制定并审议了社区矫正法(尚未通过),修改并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红十字会法等;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围绕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修改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还有为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而制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

    5、理法、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人口形势的变化,对生育政策作了两次重大调整,第一次调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第二次调整是时隔两年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8月)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2月)通过了确定中国

    6、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两个决定。为体现国家对先烈的褒扬和纪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为更好宣传宪法,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更深入人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10月)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7、,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立法法第一条之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3月15日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旅游法:该法重在规范旅游经营和旅游合同,法律中有较多内容是保护旅游者权利的,比如订立合同、对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旅游者怎么去追偿等。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

    8、安全法:这部法律立法的背景是,我国接连发生多起由电梯故障引发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法律的及时出台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诠释。第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修订):出台这部法律修正案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解决商标注册程序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恶意注册商标等现象,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第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修正后的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的职能、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继制定旅游法之后

    9、,本届常委会通过的第二部维护消费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法律。第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重点加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比如,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还要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被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两千万元的罚款。第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航道法:制定航道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

    10、输发展。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修订):“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在总则中作出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问题“防重于治”,预防损害应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而食品安全立法的目的就是防止损害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广告法(修订):广告平台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广告迅猛发展,同时各种虚假广告、违法广告乱象屡禁不止,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具体情形,加大了打击力度,并对互联网广告等设立了明确规范。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此次

    11、修改删去了关于“存贷比例”的规定,删去商业银行法有关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稳增长的一项措施。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法律完善了对中国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旨在调动中国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从奖励报酬等方面获取更多利益,从而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中国创新驱动的“新引擎”增强动力。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修订):我国现行

    12、种子法于2000年颁布,期间曾对个别条款作过两次修改。此次修订是该法实施15 年以来的首次大修,对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研体制机制、品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作出了修改与完善。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制定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对规范和促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资源调查活动,推动中国深海科学技术研究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法对评估机构、评估师、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及行业监管、

    13、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作用作出了规定。该法的出台,对于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国有资产和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本次所作修改是将第9条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三)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

    14、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对组织法的修改侧重加强地方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选举法的修改侧重严格规范选举程序;对代表法的修改强调了代表持证调查和进行专题调研权力。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29日起施行(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药品管理法中的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及删除,将药品生产和经营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并修改了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5、,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并将这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为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和能力,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

    16、法。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慈善法第一条之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修改是贯彻落实中央教育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满足人

    17、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中医药法: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中医药法第一条之规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红十字会法(修订):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专门增设了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的新的治理结构,即理事会负责决策,执委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探索实践,也是这次红十字会法修改的一大亮点。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

    18、017年5月8日起施行(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对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考古发掘文物的登记造册和保管问题的四个条款作出了修改或删除。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电影产业促进法:为了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制定本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一条之规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

    19、明素质,制定本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条之规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法(修订):历经四次修订,该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新环保法,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后分别在1995年和200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本次修订的方向是大气污染的治理不仅要控车减煤,而且必须控制油品和燃煤的质量标准。同时,在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问题上,这次修改强调运用经济措施而不是行政限制的办法。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这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个重点。修订后的法律更加突出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修订案将生态红线制度列入总则

    21、,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予以明确。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七)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反间谍法: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反间谍法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反间谍法第

    22、一条之规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条之规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条之规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

    23、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这里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该法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这有助于实现推进中国在国家网络安全领域明晰战略意图,确立清晰目标,厘清行为准则,不仅能够提升我国保障自身网络安全的能力,还有助于推进与其他国家和行为体就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有效的战略博弈。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4、八)加强军队国防建设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后的法律,将“统筹兼顾”明确为协调经济社会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规定在规划和具体建设中,军地双方要相互兼顾、相互避让。第九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国防交通法: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法律规定国防交通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九)推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

    25、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第一次修改,是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口头起诉,法院对符合规定起诉条件的起诉状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等,强化了对公民

    26、行政诉讼权利的保护。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重要修改,减少了9个死刑罪名,取消嫖宿幼女罪、弥补“打拐”盲区、完善虐待罪等,加大了对恐怖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对贪腐犯罪施以重拳,充分彰显了刑法的震慑和惩戒力度。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29日起施行(十)调整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27、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同时提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必要的,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第六次会议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对完善教育基本制度有明确表述,增加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规定;增加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

    28、距的规定;增加了关于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推进教育信息化和国际化等内容。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本次修改对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模式、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十一)设立法定纪念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两个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

    29、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十二)其他修法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

    30、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十二部法律作出修改。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第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

    31、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第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3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作出修改。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

    32、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六部法律中有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作出修改。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五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五部法律中有关行政审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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