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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行政法各个章节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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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行政法各个章节知识点总结.docx

    1、自考行政法各个章节知识点总结第一编 编绪论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 行政一、行政的涵义(一)行政的概念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公共社团的行政,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传统的行政法学,通常只研究国家行政。2静态行政与动态行政静态行政的涵义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的涵义是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2、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形式行政;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行政,即为行政。2、行政与行政国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只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随着“行政国”的兴起而形成起来的。行政国,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大量增设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于此相适应,政府飞行政权力大为膨胀,行政职能大为增加。对于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的这种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西方国家的学者们称之为“行政国”现象。3、行政与

    3、法治国“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则,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准是行政法。第二节 行政法1、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一、行政管理关系 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三、行政救济关系四、内

    4、部行政关系(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的特征:1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3由其本身对外就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特征:1是行政管理对象2其权利、义务收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3作为行政主体的相对一方,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特点:1双方均有多个主体2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别3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信访机构设于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信房机关受理和处理相对人信访案件而发生的关系大多数属于

    5、行政救济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特点:1存在三方主体,及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救济机关2行政救济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3部分行政救济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合。(4)内部行政关系特点:1关系的主体是多元的,关系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2部分内部行政关系的双方主体处于平等地位,不存在一方起主导作用的情形3关系受法律调整的范围和程度小于外部行政关系。2、行政法与行政权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规范的原因:1行政权同其他国家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可以为人们提供秩序,使人们在一个有秩序的环境里生产、生活,它还可以起积极的组织、协调、指导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如果被滥用,

    6、既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自由带来严重的威胁,还会阻碍,以至于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2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不完全相同,他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3在现代社会,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行政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对行政法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方式: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3通过行政法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以制约行政权滥用3、行政法的形式行政法在形式上不同于民法和刑法,民刑法都有一部集规范为一体的统一法典。行政法一般不存在这样的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中。行政法不存在统一法典的原因:1行政法调整对象行政

    7、关系过于广泛,且多种多样,各种不同的行政关系又存在较大的差别,很难以统一的规范加以调整2部分行政关系的稳定性低,变动性大,有必要以法律位价较低的法规和规章调整,而不宜于由统一的法典进行规范3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较晚,规范各种行政关系的最一般基本原则尚未完成,有些基本原则虽已形成,但尚不成熟,从而不具备将之编纂成统一法典的条件。第三节 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的涵义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2、行政法学的主要内容(1)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2)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3)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形式行政、动态行政、行政国、行政权、行政法学、行政法律关系

    8、行政主体的特征、行政相对人的特征、行政救济关系的特征、内部行政关系的特征行政权的分类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 国外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法源是指的存在形式,即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亦即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成文法(判例、习惯、法理)在法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和惯例四、行政法理五、条约和协定第2节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法法源一般只限于制定法。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区条列、单行条列6、部门规章7、地方政府规章8、法律解释9、条约与协定法源、判例法宪法作为行政法法源,其包含的行政规范主要有哪些第三章 行

    9、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法的规范依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确定性和细密度,可分为:规则、原则、基本原则三类。规则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最为确定和具体,操作最强。原则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弹性相对较大,规范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弱。基本原则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弹性则更大些,规范更抽象,可操作性更弱。从调整范围来说,规则调整的范围较窄,通常指涉及某种具体的事务。原则调整的范围较广,可适应多项事务。基本原则调整的范围最广,可适用于行政关系领域或绝大多数领域。从直接规范的对象来说,规则直接规范社会关系。而原则直接规范规则,通过规则规范社会关系。基本原则则是直接规范原则,通过原则规范规则

    10、,再通过规则规范社会关系。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2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价值。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控、规制。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执行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的立法执其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确定第2节 行政法制原则法治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

    11、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1、依法行政:1法律创造2法律优越3法律保留2、控制滥用自由量裁权3、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3节 行政合理原则 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包含下述三个子原则:1妥当性(适当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比例性原则2、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

    12、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要求: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变更。2对行政相对人的授益行政行为作出以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轻微违法或者对政府不利,只要行为不是因相对人过错所造成,亦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在普通法国家,信赖保护原则的另一种表述是“不准翻案”。第4节 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另一基本原则,它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工道,不徇私情,

    13、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而实行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原则是公正的行政程序。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5、不单方接触6、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第5节 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它的基本涵义是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开,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ijg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1、

    14、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第6节 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法律效率原则的涵义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尽可能多的诗,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裁决、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程序控制、司法审查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效率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行政公正原则的要求、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第四章 行政机关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涵义

    15、行政机关是指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1首先,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2其次,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3第三,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2、行政机关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的关系3、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1、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2、职能性行政机关和专业性行政机关3、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4、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5、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长行政机关6、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1、概述2、行政机

    16、关的一般职责 (一)保障国家安全 (二)维护社会秩序 (三)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四)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五)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六)保护盒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3、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行政立法权 (二)行政命令权 (三)行政处理权 (四)行政监督权 (五)行政裁决权 (六)行政强制权 (七)行政处罚权4、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1)制定和规范发布命令、禁令(2)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3)实施行政许可(4)征收税收费和给予财政资助(5)调查统计和发布信息情报(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8)实施行政制裁(9)缔结行政合同(10)提供行政指导第四节 我

    17、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1、中央行政机关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4、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立法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的涵义、行政机关的特征、行政机关的分类、第五章 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权职能的组织第一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涵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首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其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第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二、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一)社会团体和

    18、行业协会 (二)事业和企业组织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3、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第二节 行政机关委托机关1、行政机关委托机关的组织的涵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首先,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国家,他们基本职能不是行使行政职能或其他国家职能,而是从事其他非国家职能性质的活动。其

    19、次,受委托的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而不能行使一般的行政职能。第三,受委托的组织行使一定的职能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2、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又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其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3、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而且有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受权委托组织的主要权利:(1)取得旅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管理手段和工作条件

    20、(2)依法行使被委托的职权和办理被委托的事项(3)取得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费和报酬(4)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协助排除其在履行职责中所遇到的障碍(5)向委托行政机关提出变更委托范围和改进相应领域行政管理的建议受委托组织的主要义务:(1)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超越委托权限(2)依法办事,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3)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向委托行政机关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4)认真履行被委托的职责,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服务,听取相对人的意见,接受相对人的监督。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涵义、授权组织的条件第6章 国家公务员第一节国家公务员的概述1、国家公务员的

    21、概念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员的人员。首先,国家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其次,国家公务员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最后,国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2、国家公务员的分类在西方国家,国家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两大类。我国国家公务员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我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3、国家公务员的地位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

    22、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则可以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在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发生关系,成为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第2节国家公职关系1、国家公职关系的概念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公职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国家公职关系从属外部行政关系,是因外部行政关系而产生的关系。国家公职的双方主体分别是国家公务员和国家。2

    23、、国家公职关系的产生国家公职关系主要通过此四种途径发生:(1)考任(2)选任(3)聘任(4)调任3、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国家公职关系的范围特别广泛,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管理而产生的关系,即人事管理关系(2)公务员从行政机关获取工资福利待遇而产生的关系,即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劳动关系。人事关系:1考核2奖励3惩戒4晋升5回避特别劳动关系:1工资2福利3保险4、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1)公务员退休(2)公务员辞职(3)公务员辞退(4)公务员死亡(5)开除国家公务员、职位保障权、申诉控告权、选任国家公务员的涵义、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国家公务员在不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国家公职关系

    24、发生的途径、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辞职的限制第7章 行政相对人第1节行政相对人的概述1、行政相对人的涵义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首先,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其次,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最后,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2、行政相对人的分类(1)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2)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3)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

    25、人(4)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5)受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或称“不利行政相对人”)第2节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力、义务1、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下述三个反面:首先,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其次,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此外,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1)申请权(2)参与权(3)了解权(4)批评、建议权(5)申诉、控告、检举权(6)陈述、申辩权(7)申请复议权(8)提起行政诉讼权(9)请求行政赔偿权(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3、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

    26、)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批评建议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检举权。行政相对人的涵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第三编行政行为第8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1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1、行政行为的涵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首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其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不利的。最后,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

    27、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是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2、行政行为的特征(1)服务性(2)从属法律系(3)裁量性(4)单方性(5)强制性第2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羁束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自由量裁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的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

    28、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而无需以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作为启动条件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应请求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启动要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主体即不能实施相应行为。例如:工商行政机关发放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税务机关减免税收。4、付款行政行为与无付款行政行为,以行政机关有无限制为标准付款行政行为是指其效力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无付款行政行为是

    29、指其效力不附有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发送公文的行为即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或形式。如行政机关的通知行为,指示行为等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以其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授予行政相对人权力或免除相对人义务的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给予行政相对人义务或处罚、制裁的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第三节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一

    30、)行政立法行为的成立要件1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力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2经行政首长签署3公开发布(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条件。2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条件。3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3)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2行政决定已经送达行政相对人3行政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是两个不同概念。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该行为具备相应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该行为应具备什么要件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不至被撤销和宣布无效。 已正式成立的行政行为不一定是合法。违法的行政行为经过相对相应法定程序,具备有关要件后,即能对外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以概括为三大类:(1)行为主体合法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3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有法定票数通过(2)行为内容合法1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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