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地址:乙方:_甲乙双方就赞助电影/电视剧事宜于年月日在市区达成如下约定:1. 赞助对象:1.1 名称:(暂定名)(拍摄许可证号:)(以下简称“本剧”),长度:共集、每集分钟。1.2 主创班底:监制,导演,编剧,主要演员、。1.3 投资方:甲方及其合作方。1.4 制作进度:预计于日前制作完成,计划于日前国内公映。1.5 版本:本剧为中文普通话并加中文简体字幕,并可根据海外发行情况翻译其他语言版本。2. 合作内容:2.1 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全面负责本剧立项、制作、审查和发行等事宜。 2.2 乙方愿意有条件向本剧提供赞助,具体为:2.2.1 赞助金额为人民币元整,赞助
2、形式为现金;2.2.2 赞助款项于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2.2.3 乙方提供上述赞助的条件为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本剧相应冠名权、署名权。2.3 甲方及其合作方承担本剧投资、制作的全部风险、责任,乙方不对本剧投资、经营承担责任或风险,也不对此承担保证责任。2.4 甲方须保证乙方在本剧中享有下列署名权、冠名权:2.4.1 在本剧的完成片当中,将乙方作为联合摄制单位予以署名,具体署名顺序由本剧投资方最终确定。2.4.2 在本剧的公映完成片片尾中,将乙方的LOGO或企业名称作为鸣谢单位予以署名,具体形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4.3 在本剧的国内宣传活动
3、过程中,乙方有权参与相应宣传活动,并在宣传活动中将乙方的LOGO或企业名称进行相应展示或列明,具体形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4.4 乙方有权将其作为本剧联合摄制单位的事实,作为乙方业绩,用于其企业对内对外各类宣传活动。2.4.5 甲方应在本剧公映后,向乙方提供套本剧相应宣传资料(含海报、宣传片、剧照等)和份DVD,供乙方内部宣传使用。2.5 本剧版权归属:本剧的全部版权(含剧本、拍摄素材、完成片、宣传片等宣传资料、词曲和音乐等),均归甲方等投资方,具体由甲方与其合作方约定;乙方不对本剧享有版权及播映权、经营权。3. 其他事项:3.1 保密:3.1.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就本剧剧本的拍摄资
4、料、拍摄进度、演职人员及其变动均应予以保密。3.1.2 在本剧公开或公映前,本剧剧本、影片、词曲、拍摄情况(含演职人员及其变化、拍摄资料和拍摄进度等)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泄露、披露,均会对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3.1.3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在本合同终止时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非保密信息已经成为一般公众所知晓的公开信息。3.2 不可抗力:3.2.1 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贸易抵制、罢工、动乱、战乱和火灾、水灾、疫情等意外事故,政府规定、指令、法规的变更。3.2.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影响,以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商定如何处理。因不可抗力以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迟延履行,不视作违约论。3.3 违约责任:3.3.1 若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迟延履行或保证、承诺存在虚假,均为违约行为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赞助款%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提供款项,则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千分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有延迟行使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不视为该方放弃权利或补救。3.3.2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必须承担、弥补及赔偿另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因其违约行为产生,导致或遭受一切索偿、追讨、诉讼、损失、伤害(包括利润损失或亏损、关联损失、利息、违约金或惩罚性赔偿等)、费用及开支(包括全部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