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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年度工商管理学院本部校区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公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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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年度工商管理学院本部校区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公示版.docx

    1、学年度工商管理学院本部校区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公示版广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工商管理学院20132014学年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逐步实现对学生管理和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广东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综合测评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三个方面。凡在素质拓展计划中规定需完成的必修和限选学分项目不属于本细则加分范围。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

    2、据。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三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计算,然后分别按20%、65%、15%的比例折算,三部分之和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其计算公式是: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及其他方面积分*15%。第五条 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第二章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六条 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第七条 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一) 参加学生组织加分:1、担任学校以及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常委、

    3、部长、副部长、资深干事、普通干事分别加8、7、5、4、3分;学院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加8分,小组组长加5分;教学支持中心(包括基础部)主任加8分、副主任加7分,小组长(或项目负责人)加5分,普通成员加3分;艺术团团长7分,副团长5分,队长4分,队员2分;学院辩论队队长加4分,成员加2分;担任学院辅导员助理加5分,办公室助理属于勤工俭学范畴,不予以加分。2、其他:在校级社团参加工作,如果校级社团有公示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的,以学院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给定的标准,酌情加分(如广播台、勤工俭学社等),如果该社团没有规定加分标准的参照学院同级学生干部作相同加分,如社团联合会常委团、部长、副部长、资深干事、普通

    4、干事分别加8、7、5、4、3分,旗下协会会长加5分,副会长加4分,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3、担任班级团支书及班长加7分,担任班中其他班委加5分,班级素质拓展小组以及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加1分,新班负责人加1分(加分对象以上交学院的班委名单以及登记员名单为准)。4、说明:学生干部加分需视其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参考评优小组备案资料,由学院最终决定具体加分;兼任数职者(包括校、院级以及班上职务)最多只能给予一项职务的加分;学生干部任职加分与评优评先加分、与班级素质拓展小组以及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加分不冲突,可以累计加分。(二) 担任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风学风督导队队员并表现突出者每人每学年加4

    5、分。(出示相关证明得以加分)(三) 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3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2分。(以出示证明材料为准)(四) 志愿活动加分: 1、参加学院以上单位(包括学院以及校外组织)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活动,每次加1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以组织者提供的名单为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进行志愿活动的加分参照此标准(如参加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学院社会实践部组织的课余社会实践活动等)。 2、非本职工作到校区、系办协助工作的(例如我们学院非团学的同学帮忙宣传工商管理双学位 、到其他学院当评判等),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以系办出示证明为准。勤工俭学和实习期间的

    6、协助工作不加分(如协助办公室搬迁)。(五) 担任学校教学信息员和参加学校召开的学生代表座谈会及团员代表座谈会的成员,每参加一次活动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且该意见或建议被收集者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需出示相关证明)(六) 评优、表扬加分: 1、通报表扬加分: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院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其中受学院及其它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学院积极分子加2分,突出分子加3分);受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加20分。2、评

    7、优加分:(1)担任学校、二级院系和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且工作表现良好的,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常委、部长、副部长、班委)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加8分;被评为校优秀志愿者、校文艺之星、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常委、部长、副部长、班委)等加7分,被评为院(系)学习积极分子、班级积极分子、道德风尚奖、学习成绩优异奖、学习进步奖、优秀班干、体育积极分子、文艺积极分子、院优秀志愿者、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优秀干事、优秀辅导员助理、工作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双佳奖等加5分,军训积极分子加2分。社联旗下协会评优:优秀干部加3分,优秀干事等加2分。(2)校一级学生组织(如校团委、学生会等)内部评优,每人每次加

    8、3分,一学年最多不超过两次。此项加分与年度评优加分不冲突,可以累计加分。(3)获得学校“良好学风班”及“优秀学风班”,所在班级每人分别加1.5分和2.5分;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所在班每人加2分;其它校级(包括校区级)集体荣誉所在班级成员均可加2分。(4)获得学院“良好学风班”及“优秀学风班”,所在班级每人分别加1分和2分;学院活力班级、优秀团支部,所在班级、支部成员每人加1分;获其它院级的集体荣誉,所在组织成员均可加1分(考勤评优除外)。(5)获学院年度“出勤优秀班级”和“出勤良好班级”,所在班级的学生可加1.5分和1分;获每月“出勤优秀班级”和“出勤

    9、良好班级”,所在班级的学生可加0.4分和0.2分。可以重复加分,但此类加分每人最高不得超过5分。(6)每月、学期或学年全勤的个人分别可以加0.5分、2分和4分。此项加分与出勤优秀、良好班级的加分不冲突,可以累加,但最高不超过8分。(有请假的不算进全勤奖)(7)学校以外的集体荣誉,所属成员可获得的加分如下:县(区)级以下的不加分,县(区)级的加1分,市(厅)级的加3分,省部级的加5分,国家级的加10分。加分以政府职能部门证书、文件或公告为依据。(七) 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先进的思想和行为,并产生一定影响者,可酌情加1至3分。(八) 荣获学校星级宿舍舍员加1分,每增加一星级加

    10、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获其他评比奖项的宿舍舍员加1分。第八条 思想品德表现的扣分有以下七项,最高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一)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扣减全部德育分。 (二)凡违反校规校纪,受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两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一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5分。(三)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一次者扣4分,两次扣6分;受党内团内警告一次扣8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扣15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2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扣25分。(四)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

    11、益劳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者,每次扣3分。未能完成义务劳动等规定任务者,每次扣2分。(五)每迟到一次扣0.5分,最多可扣5分;每旷课一次扣1分,最多可扣10分(迟到及旷课次数参照学院纪检部登记记录)扣完此项分数为止。(六)担任学生干部(含学生助理员)不起干部作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者扣15分。(七)在考试中出现违纪行为,一次扣10分,扣完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章 学业科研表现测评第九条 学业科研表现分由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加分扣分二部分构成,两项总分最高不超过100分。第十条 为鼓励学生

    12、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如下表现者,加分如下:(一)凡是参加校级学术性竞赛活动者,每次加2分;参加省级以上学术性竞赛活动者,每次加3分;全国英语竞赛加3分。(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内部刊物,例如“广东商学院报”、增刊和论文集,以收到用稿通知时间为准),加分如下:一般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5分;核心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7分;权威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15分。参编、参著者参照本款酌情加分。既参加各级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凡在学术性竞赛活动中(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珠三角论坛(校级

    13、)、学院学术论文比赛或其它学术竞赛等)获奖者,另加分如下:获二级学院或县(区)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7分、0.5分,获优胜奖、纪念奖等鼓励奖项不另加分;获学校或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优胜奖、纪念奖等鼓励奖项加0.5分;获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分、8分、7分、6分,获优胜奖、纪念奖等鼓励奖项加4分;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3分、12分、11分、10分,获优胜奖、纪念奖等鼓励奖项加6分。(四)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提交作品且经评审得以结项者,其中重点课题主持人加5分,重点扶持课题主持人加4分,一般课题主持

    14、人加3分;重点课题参与者加2分,重点扶持课题参与者加1.5分,一般课题参与者加1分,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补充:二级学院或县(区)级、学校或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是否结项,以是否提交了结项作品为准。(五)凡参加学术科研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获奖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发表论文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备查。(六)“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珠三角论坛(校级)、学院学术论文比赛或其它学术竞赛等,加分

    15、标准参考以上(一)至(四)款规定。(七)由于某项学术作品获奖而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课程成绩加分者,不得再申报该级别的学业科研板块的综合测评加分,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另外,同一学术作品在同一学术比赛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同一作品在同一学术比赛的各级别获奖只取最高奖给予加分。(八)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之一者,一次扣20分,扣完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四章 文体及其它方面表现测评第十一条 文娱及其它方面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第十二条 文娱及其他方面表现基本分为60分,每位同学均先得

    16、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加分有以下几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一)各二级院系文艺比赛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的参赛者,每次每项加2分。获前三名者(或一、二、三等奖者,以下同)每次每项分别另加4分、3分、2分,第四至六名另加1分,七至八名另加0.5分,个人单项奖分相当第三名予以加分;其它诸如纪念奖、优胜奖等级别奖励只按参加者加分,不再另予加分。(二)校级(包括校区)+各种文艺比赛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的参赛者,每次每项加3分,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分、4分、3分,获4-6名者另加2分, 7-8名另加1分,单项奖相当第三名予以加分。其它诸如纪念奖、优胜奖等级别奖励只按参

    17、加者加分,不再另予以加分。 (三)参加省级文艺演出及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者,(不考虑参加项目的多少以及是否获奖)每次每项加4分,获前八名者按校级两倍加分。球类比赛的主力队员每次比赛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四)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及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者,每次每项加8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获此分数者不另加参加者分)。其它名次按省级两倍加分。球类比赛的主力队员每次比赛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五)参加田径、游泳等比赛并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纪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加10分、20分、30分;(六)体育尖子、文娱骨干等参加省运动会或其他各类竞赛,已在课程加分的,不再

    18、在文体项加分。(七)文体其它方面加分:1、文体活动的观众(包括舞会、晚会、比赛,电影、啦啦队),每人每场加0.2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2、学院艺术团为校各项活动比赛做表演的同学,每人每次加2分;为院级各项活动比赛做表演者,每人每次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3、校运会其他人员加分:参加运动会选拔但没有参加比赛者,加2分(其它类似情况如无规定,参照此规定加分,如是学院级活动则加1分),只能加一项;参加校运会彩旗队和方阵队的同学,每人加2分;校运会志愿者工作人员每人加1分(如运动员助理);其他工作人员属于职责工作的不另行加分,如受到通报表彰按通报表彰在思想品德表现处加分。4、各种文体活动工

    19、作人员加分:担任活动(或比赛)主持(或裁判等其他工作人员),加2分,属于部门职责的不另予加分,此项加分最多可加6分;自愿担任活动比赛工作人员,但未能尽心做好,没有坚持到底的,不给予加分。凡作为各项活动的礼仪小姐的,每人每次加0.4分,最多不超过2分;参与主持选拔没有录用的加0.5分。5、各种体育团队加分:校级体育团队(例如,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等)队员,每学年每人加5分;院级体育团队(例如,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等)队员,每学年每人加3分;参加校队、院队(篮球队、排球队)选拔的加1分(此项需有确切名单才给予加分);同时参加多个体育团队,只选择其中一个加分。如果参加各种体育团队后,参赛不听从安

    20、排,不参加相关训练的队员,队长可以建议减少加分或不予加分。6、参加电台或电视台演出和培训,每次加3分。7、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加2分;参加学院党团组织生活,凡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此部分加分不超过3分。不按要求积极参与,并产生不良影响者,不予加分(如团日活动不按要求上交读书心得者,视同缺席处理),获奖班级、团队所在成员可另加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单项奖视同三等奖加0.5分(如特色团体活动等)。(八)同一比赛,不同级别的加分,按最高级别给予加分,不重复累加;同一比赛项目,同时破不同级别记录,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累加。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的扣分:(一)凡学校和二级

    21、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未经准假而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3分。(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或比赛顺利进行者,每人每次扣5分。(三)体育未能达标者扣5分,无故不参加达标者扣10分。(四)按工作职责要求需为学校各项活动比赛做工作人员而无故缺席者,扣3分,中场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者,扣2分;按工作职责要求需为院系各项活动比赛做工作人员而无故缺席者扣2分,中场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者,扣1分。(五)在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扣分处理,此项扣分不超过5分。第十五条 其他方面加分。(一)向二级院系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加1分

    22、;向广东商学院报、广商学工、广商青年等报刊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2分(报刊的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内加分);向省级、国家级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和6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属学术论文在学业科研表现中加分的,不在此项加分;(二)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征文等比赛活动(非学术类),获二级院系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校或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4分、3分和8分、7分、6分;其他奖项(例如针砭时事、特别奖等)加0.5分;(三)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假期实践论文,“三下乡”实践论文等,按一、二、三等奖分

    23、别加3分、2分、1分;(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奖加1分,省级奖加3分,国家级奖加5分。(五)参加暑假“三下乡”活动或组织团队进行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每人加4分,团队负责人另加2分,以上报材料的名单为准。团队必须向学院(学校)申报,经批准开展活动,且能按要求提交相关实践成果材料才能给予加分。参加多个团队且非团队负责人者,只加一个团队分(取其最高者);参与寒暑假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表格及论文的,每人每次加1分,仅交其中一项的,不予加分。(六)作为社团成员、院队成员参加辩论比赛者,(不考虑比赛场数、轮数)每人每次加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3分。获校级前三名者,每人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获省级

    24、前三名者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5分、4分,4-6名每次每人加3分;获国家级前三名者每人每次加分别8分、7分、6分,4-6名每次每人加5分,7-8名每次每人加4分;单项奖(最佳辩手、最佳口才等奖项)每次每项另加2分;优胜奖、纪念奖等不另加分。(七)参加演讲比赛、歌唱比赛、舞蹈比赛、摄影比赛、书画比赛、棋类比赛、安全演绎大赛、安全知识竞赛、英语配音大赛、DV大赛等,(不考虑比赛场数、轮数)每人只按参加者加1次的分,即1分;班刊设计大赛等以班级名义参加的活动,班级成员均可加0.5分。获社联旗下协会前三名另加2、1、0.5分;获二级院系前三名者每次每人分别另加3分、2分、1分;获校级前三名者每人每次分别

    25、另加5分、4分、3分,4-6名每次每人另加2分;获省级前三名者每次每人分别另加7分、6分、5分,获4-6名者每次每人另加4分,7-8名每次每人另加3分;获国家级前五名者每次每人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7分、6分,6-10名加5分(同一参赛者在同一比赛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同一参赛者在同一比赛的各级别获奖只取最高奖给予加分);单项奖加2分;优胜奖、参与奖等不另予加分。(八)参加校级及二级院系举办的各类讲座、以讲座形式展开的培训,参加者每人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对象以相关部门和班务日志提供的名单为准)(九)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素质教育活动,冠军/一等奖加5分,亚

    26、军/二等奖加4分,季军/三等奖加3分,获单项奖加3分,参加者(未获奖)加2分。(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获奖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团干培训等分期素质教育活动要参加满1期才予加分,考证类活动不予加分)。(十)参加学院组织(包括其他学院)的各种素质活动(“学雷锋”活动月系列活动等),冠军/一等奖加4分,亚军/二等奖加3分,季军/三等奖加2分,获单项奖加2分。参加者(未获奖)加1分,观众加0.5分,参加者和观众不能重复加分,观众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十一)参加学院品牌策划推广大赛及评优表彰,院项目总监加1分,经理加0.7分,成员加0.5分。班级经理加1分,部长加0.7,成员加0.5,院成员以及班级成员可重复加

    27、分。若集体获得一、二、三等奖,参与同学分别另加0.4分、0.3分、0.2分,单项奖相当于三等奖予以加0.2分。第五章 综合测评程序第十六条 每位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按综合测评的三大项内容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在学生综合测评系统上填写各成绩分、基本分、加分、扣分,由班级、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对其填写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审核,经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代表学校对学院报送的结果进行核准。第十七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审议小组,由新旧班委以及班级推荐代表组成各班综合测评小组。主要任务是:收集每位学生的奖惩材料,逐一核对每位同学的考试成绩,核准基本分、加分、扣分,算出各位同学综合测评成绩,初

    28、步排定名次。第十八条 由辅导员、学生党支部支委、团总支、学生会常委、学院素质拓展部全体干事、参加综合测评班级代表(每班1名)组成校区学院综合测评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测评结果后报学院党总支批准,向全体学生公榜。第十九条 公布第一榜后允许学生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3天后公布第二榜,如仍有疑问,可以在3天内提出,并核实更正;3天后公布第三榜。原则上第三榜定稿报学生工作部(因此所有加分材料必须在第三榜公布前提交,过期责任自负)。(公示时间根据学院综合测评审核组的日程安排,会有所变动。)第二十条 凡属同一件事,同一项比赛或同一篇论文等同时获得多项加分或多项扣分,以最高加分或扣分计

    29、算,不累计加分或扣分。凡参加学术科研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获奖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发表论文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退还给本人,复印件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提出在综合测评德育分中加或扣5分以内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一般同学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班级综合测评审议小组及校区学院综合测评审核工作组成员在综合测评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至少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同时,此次综合测评所有资料将导入大学生诚信系统,希望同学们高度重视。第二十三条

    30、 综合测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测评成绩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院系保存,一份送交学生工作部存档备查,并记入个人档案。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任何活动,参加选拔或初赛即可加参与分,获奖加分以决赛名次为主。如参加的是院系的活动,按院系标准加分,参加校区活动则按照校区标准加分,如金融学院的炒股大赛,参加者可按院系活动在文体及其他项加2分;如校区广播台的司仪大赛,则按照学校标准在相应的素质项加分。第二十五条 加分时必须分清具体属于哪一项,统一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文体及其他三个大项归类加分,不得重复加分。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涉加分之活动或其它内容发生之时间均需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所涉及的活动级别的认定由活动举办部门和活动面向的对象两个因素结合起来决定(如学校部门举办面向全校学生的活动则为校级活动;而学院组织的活动就算面向全校学生亦为院级活动,其中社团联合会下各社团组织的活动按学院级加分)。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校本部工商管理学院2013至2014学年度综合测评,三水校区由三水校区学院综合测评审核工作组另行制定细则。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工商管理学院授权校区学院综合测评审核组进行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广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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