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一级开发合同jz115*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草稿)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为加快推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依据和开发范围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第 次会议纪要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结果,在经*人民政府批准的*的基础上,同意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甲方作为土地储备主体,乙方(或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指定的其他关联公司,下同)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2、。第二条 依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拟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范围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地块总面积约*平方公里(最终以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面积为准,一期整理*平方公里)。其中开发建设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面积 平方米,公共绿化及其它市政配套设施面积 平方米。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土地开发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并遵循“统一规划、分区开发、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对本项目有利原则的前提下,对开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投资计划均可作相应调整。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编制的区域拆迁征地及土地治理投资进度方案进行分期开发,每期完成
3、后,甲方应当协调政府部门进行收储和出让工作,待前期成本及收益得到返回后,乙方按照计划启动后期工作。二、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式第四条 *人民政府授权甲方就上述开发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以委托方式交由乙方组织实施,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一)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项目所在地*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征收工作。土地征收和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现行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标准执行。征地:征地范围内为:东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内土地,规划面积为 亩。拆迁范围为: 等 个自然村,拆迁农户
4、 户。安置:项目计划安置居民约 人,住宅安置房按每人 平方米的标准配给。具体实施拆迁补偿标准以最终报经政府等相关有权部门审核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细则为准。(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由甲方下达设计任务书,乙方根据设计任务书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甲方组织对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批准,乙方按批准的设计及投资概算组织施工。三、委托工作内容和开发期限第五条 甲方就上述开发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委托乙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一级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的具体工作内容:(一)根据本委托合同办理土地一级开发的前期相关手续;(二)实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
5、等,使土地具备出让条件;(三)完成地上物、构筑物的拆除及渣土清运、场地平整等工作;(四)完成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五)经市政府确定并经双方认可的其他项目。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并使项目土地达到委托合同约定的移交条件,且根据相关规定移交甲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应于 年 月 日正式启动,至 年 月 日前竣工。四、开发成本及收益结算方式第七条 该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筹措和垫付。开发总费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土地一级开发收益。(一)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主要包括:1、与开发工作有关的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
6、目可研及实施方案的编制、测绘、设计、评估等实际产生的费用;2、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费等征地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3、土地整理、交付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4、市政公用、公共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5、土地一级开发相关税费;6、财务成本费用。财务成本费用的计算:按乙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及自有资金、发行股票或债券所募集资金,自实际投入到账之日起,按8%年计收财务成本费用;7、其他经市政府确认的合理开发费用。(二)开发成本及收益的结算方式1、在乙方将开发整理完成的地块移交甲方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挂牌出让。2、在甲方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协调*当
7、地财政部门(市财政局出具不可撤销承诺函)向乙方支付该地块的土地开发成本及委托开发收益的50%,余款在2个月内支付给乙方。3、乙方收益的计算方法:乙方与甲方对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收益进行分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可出让土地地块通过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全部可出让土地总价款在扣出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后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甲乙双方按5:5比例分享。但若乙方按以上方式提取的收益不足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时,甲方保证向乙方另行支付差价款,以确保乙方的收益不低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可出让地块移交出让,土地收入缴库后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乙方的一级开发成本及收益,乙方有权按照按财务成本费用(
8、按本协议第七条第六款定义计算)的年化利息8%向甲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迟延支付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三)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根据开发项目进度的需要,按照及时、足额、不闲置的原则投入资金。第八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的认定由*审计局负责审计并予以认定。但下列情况引起的成本费用的增加部分,不作为实际开发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1)各种集资、赞助、捐赠等费用,但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除外;(2)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经济赔偿,以及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罚款等费用;(3)乙方违反规划要求、建设方案或设计图纸造成的改正费;但控规调整导致的规划
9、变更除外。(4)工程项目验收中,发现质量等问题,乙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5)已减免征收的其它费用;(6)其它未经甲方认可的费用。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审计局对该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全程审计,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最终确认以结算审计报告为准。如乙方有异议的,双方可委托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核。五、开发项目移交第十条 乙方应依据土地政策及经审核通过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待相关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将达到移交条件的项目土地移交甲方。第十一条 该地块涉及的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若工程质量
10、达不到建设规定,或者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本委托合同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自行完成整改。第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移交土地应当达到如下标准:(一)四至范围清楚,面积准确; (二)权属清楚,无争议;(三)征地拆迁程序合法,补偿足额到位;(四)土地和地上建构 筑物附着物权属、他项权利经济责任清楚并处理完毕;无抵押、担保等债权债务纠纷;(五)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整;(六)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认定清楚,无争议;六、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制定土地一级开
11、发分期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证获得土地一级开发实施的相关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征收公告、批准指挥部征地拆迁实施方案;项目涉及地下管网、文物、坟墓等其他拆迁的改线、拆除、迁移,由甲方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并办理各类相关许可手续;(二)有义务为乙方融资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配合乙方做好项目融资工作,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资料;(三)有权对乙方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督;(四)按本合同约定,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的标准及要求对乙方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验收和土地移交工作。(五)组织开发成本审计和确认工作,并按约定支付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委托开发收益。(六)甲方
12、协调*政府成立*征地拆迁改造指挥部,以指挥部名义对项目规划区域内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工作经费由乙方承担,最终进入土地开发成本。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确保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到位,同时根据开发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工作;(三)接受甲方对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四)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监理招投标,以及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结算等工作,并将相关结果报甲方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核及项目移交工作;(六)该土地的处置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委托开发范围之内的土地(包括出
13、租、转让、抵押等);(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乙方关联公司除外。七、退出机制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法律、法规、政策(中央、省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行为(省级政府及部门行为)等因素造成合作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的或累计6个月暂停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但双方可协商停止合作关系,提前清算后,解除或变更合同,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第十六条 因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项目所在地东四管理区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征收工作。如在双方约定的 月内东四管理区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未完成,甲方有权停止合作关系,解除或变更合同。第十七条
14、因乙方未按甲方编制的区域拆迁征地及土地治理投资进度方案进行开发,甲方有权停止合作关系,解除或变更合同。八、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原因合同终止,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费用及乙方收益核准认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的土地开发成本及委托开发收益。第十九条 因第十七条原因合同终止,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委托开发收益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费用核准认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的土地开发成本,但如因甲方原因或相关政府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无法按时推进、甲方单方调整项目规划及进度等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甲方编
15、制的区域拆迁征地及土地治理投资进度方案进行开发的甲方仍需在成本、费用核准认定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委托开发收益。第二十条 如果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因为可归于一方的任何原因而未能履行,则该方应为此违约承担责任,负责赔偿他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任何合理直接实际损失,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解除其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违反了本协议,则根据实际情况每一方皆应承担其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约定,一方违约应承担投资总额5的违约责任,如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九、其他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委托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工作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落实,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四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自甲方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乙方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履行后生效。委托方 甲方 : 受托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间:201 年 月 日市财政局不可撤销承诺函致:*就贵公司与*人民政府于 年 月 日签
17、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履行的相关事宜,本局兹做如下承诺:一、对于政府已出让的地块,我局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地块的土地开发成本及委托开发收益的50%,余款在3个月内支付给乙方。二、以每块宗地的整理移交和出让作为结算基准日。我局负责协调*审计局对你公司已投入但未收到支付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核准。三、如有土地出让收入进入我局但我局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应经你公司同意,且你公司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我局收取延期付息利息。四、协调贵公司做好预收储土地的融资事务,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所融资金市财政局与贵公司共同监管,全部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作为*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