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2.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医药、药房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以及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内容。详见安徽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3.社区卫生服
2、务机构的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内容。 详见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三、考核主体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县级卫生部门依
3、据相关考核标准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卫生部门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级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1.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
4、查等方式,于每年12月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1次集中考核,同级财政、人社(人事、劳动)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县级卫生部门依据安徽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并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7月上旬、12月底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2次考核,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经县级卫生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人社(人事、劳动)部门复核。 2.市级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复核,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方
5、法和程序。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考核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考核办法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考核结
6、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绩效考核后的资金节余予以奖励,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3次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前三名的机构的负责人,要在提拔重用上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得分位列
7、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工作不能改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原则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保持大体平衡,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实行分类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
8、、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3.考核结果和平时工作表现,作为工作人员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人社(人事)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成立专门机构,确立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打击报复,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
9、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过程的有效控制,完善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质,切实使群众受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5-20xx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运用科学适宜的方法,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功能实现及服务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考核评估。 第
10、三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对象为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对于独立设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有序。科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的流程与方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二)公平、公开、公正。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考核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适宜、高效。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四)激励、促进、有效。充分发挥考核作用,根
11、据结果,奖励先进,调动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改进,提高质量与效果,保证群众受益。 第五条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善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为绩效考核提供条件。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物管理、文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三)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中医药服务、医疗费用负担以及基本药物
12、制度等。 (四)服务模式,包括社区参与、协同服务、责任制服务、主动服务等。 (五)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卫技人员满意度。 (六)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 考核指标体系 (一)遵循科学性、重要性和可获得性原则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三)明确考核指标的内容、标准、权重以及考核与评分办法。 (四)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相应调整,制定本地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八条 考核方式方法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业考核相结合方式,通
13、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考核主体 (一)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 (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市、县)考核结果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核或组织统一考核。 (三)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条 考核组织 (一)设区的市、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 (二)建立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可由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及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 (三)鼓
14、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 (四)原则上以一年为一考核周期。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组织准备。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实施机构、落实考核人员及分工、明确考核程序与工作安排。如委托第三方实施考核,应签订相关协议。 (二)具体实施。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组根据方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三)公示公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 (四)沟通反馈。领导小组对机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考核要求 (一)保证绩效考核专项经费,用于绩效考核组织实施与激励。 (二)建立
15、绩效考核制度。制定本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与方法以及考核结果应用,完善绩效考核结果反馈体系。 (三)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相关人员职责与纪律要求,考核过程中尽可能不影响被考核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被考核机构确保提供信息真实、准确,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奖励,对考核成绩极差的机构予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聘用与经费核拨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以及人员聘用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考核结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管理,以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