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1-9 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1-2-2 第1-2-1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1-2-3 广告代理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1-3 声乐代理 1-3-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3-1-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3-1-1-1 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3-1-1-2 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3-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3-2 乙方委托甲
2、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3-2-1 商业演出; 1-3-2-2 非商业演出; 1-3-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3-3 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3-2 乙方的公益活动; 1-3-3-3 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4 唱片制作代理 1-3-4-2 依据甲、乙双方唱片制作中各自投入或唱片制作约定,另行确定甲、乙双方因唱片制作发行而形成的经济收益的分配比例。 1-4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4-1 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4-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4-2-1
3、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4-2-1-1 报纸、期刊、电视台、户外广告牌等; 1-4-2-1-2 VCD、DVD、CD、广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载体等; 1-4-2-1-3 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 1-4-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4-2-2-1 互联网、手机等通讯设备; 1-4-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4-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第1-4条所有约定内容。 1-4-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
4、件执行甲方方案。 1-4-5 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1-6 法律事务代理 1-6-1 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1-6-2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1-6-3 签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1-7 行政事务代理 1-7-1 第
5、1-6条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7-1-1 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1-7-1-2 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1-7-1-3 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1-7-2 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1-7-3 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 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 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
6、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2-5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第二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3-1 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 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
7、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 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按照8-1-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间,乙方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四、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
8、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演艺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
9、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 第4-4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 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 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 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4-6 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 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4-6-2 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 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
10、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第三章 著作权 五、所有因乙方参与创作而取得的著作权,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取得报酬权。甲方从乙方收益中取得相应代理费和酬金。 5-1 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视作品、唱片、图书、画册,其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5-2 非甲方自己创作和制作而享有的所有著作权,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取得约定的报酬。 5-3 乙方表演权的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表演权的其他权利并代理该权利的行使。 5-4 乙方因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由甲方全权代理。 5-5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著作权和
11、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 六、乙方享有表演权。表演权包括但不限于:6-1 商业表演:歌舞、声乐、影视、广告、礼仪等: 6-2 非商业表演:乙方宣传推广表演、形象推广的公益性表演、甲方正常的公关表演、其他非商业性表演;6-3 因乙方创作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权,甲方按佣金比例提取收益。 七、著作权的报酬权 7-1 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报酬权。 7-2 乙方使用著作权作品中能够单独使用的部分,必须取得甲方认可,但乙方享有因此形成的经济收益权。 7-3 乙方作为主要作者的身份,所享有的著作权的报酬权和经济收益权不同,有关权益另行协商。第四章佣金代理费和税 八、佣金比例和代
12、理费 8-1 合同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所列的演出经纪人代理活动,甲方按乙方实际代理行为形成的收益收取佣金。 8-1-1 甲乙双方约定的经济代理费情况:甲方支付乙方薪金(提成比例均为税后分成比例),合同年限为 年. 第一年所有经济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第二年 所有经济收益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以上所提甲方提成比例包括甲方为乙方代理的所有活动收益,但不包括乙方自己安排或联系的所有活动,若是乙方自己安排或联系的,甲方第一年提成 ,其他年份。 8-1-2 据收益约定的第10-1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法,特殊内容可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8-
13、2 本合同第1-5条、第1-6条所列的代理事务,甲方收取代理按实际事项或固定比例收取,具体是: 8-1-1 单项事务委托,按委托时约定; 8-1-2 已经签署本合同并同意全权委托甲方代理第1-5条、第1-6条内容的乙方,不另行收费,甲方代理乙方经纪业务内容包含了第1-5条、第1-6条内容。 8-1-3 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经纪代理费情况: 九、经济收益分配 9-1 经济收益包括第八条所列佣金和代理费,乙方因经纪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 9-2全权经纪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具
14、体包括但不限于: 9-2-1 同期间甲方为乙方制作的唱片,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唱片版权归甲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 9-2-2 与影视表演、广告制作,合同终止而影视、广告制作、发行播映正在进行或还没进行,形成的收益不受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约定的经纪代理业务关系的影响。 十、特别约定 10-1 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10-2 特殊内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10-2-1 乙方出资,委托甲方经纪代理乙方业务,委托内容和经费另行约定,但本合
15、同其他条款应参照本合同有关内容(同意打 ); 10-2-2 甲、乙双方合作,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本合同第 条内容或乙方委托甲方经纪理: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双方合作内容和投资等具体事项另行约定,主要经纪代理内容以本合同内容为主。(同意打); 10-2-3 依据第一条有关约定甲方代理乙方内容指乙方不仅完全从事安排的演艺事务,同时得接受甲方安排的其他非演艺性的合法事务 (同意打 ); 十一、税金 11-1 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11-2 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11-2-1 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或收据的; 11-2-2 商业演出或表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
16、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缴税金的; 11-2-3 代理乙方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涉及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甲方代缴的; 11-2-4 其他必须纳税的情况。 十二、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12-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12-2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打 ) 12-2-1 现金支付; 12-2-2 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12-2-
17、3 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12-2-4 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 12-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关费用,代理活动中本身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十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甲方的权利: 13-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13-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13-1-3 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13-1-4 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
18、议和相关安排; 13-1-5 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13-2 甲方的义务: 13-2-1 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13-2-2 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13-2-3 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13-3 乙方的权利: 13-3-1 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13-3-2 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13-3-3 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4 乙方的义务: 13-4-1 遵守国家法
19、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13-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13-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13-3-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四、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4-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4-1-1 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
20、料复印件; 14-1-2 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14-1-3 通讯、联络地址; 14-1-4 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14-1-5 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14-1-6 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14-2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4-2-1 社会关系和背景; 14-2-2 从艺经历; 14-2-3 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14-2-4 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14-2-5 个性特征、爱好等。 14-3 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有充足理由,可以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14-4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
21、时之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诉乙方说有关演艺活动的安排。第六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十五、 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六、 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6-1 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6-1-1 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6-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6-1-3 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6-2 非经甲方许可,
2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16-1款所指泛绿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6-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6-3-1 甲方的业务活动; 16-3-2 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6-3-3 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6-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
23、于: 16-4-1 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剧照、摄像视听材料; 16-4-2 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16-4-3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321款约定,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第七章 违约责任 合同修改和终止 十七.违约及违约金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17-1-1 违约金标准:以守约方自
24、签约之日起至另一违约时止,按每月实际薪金相加总额或实际投入资金的30%为依据作为违约金参考数。 17-1-2 部分违约,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损失总额的3-4倍作为赔偿金参考数。 17-1-3 完全违约,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以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害加合同未履行部分对守约方造成的潜在的经济损失金额得3-4倍作为赔偿金参数。即如果因一方违约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除依据第十七条第17-1-2款标准赔偿外,还应以违约时起至合同有效期满止,剩余时间天数累积计算应赔偿的数额。 17-1-4 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7-2-1 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7-2-2 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