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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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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1、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城域网的正常运行与使用管理,促进教育城域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杭州教育城域网是在杭州市教育局直接领导下的全市性教育计算机网络,它将成为我市教育系统实现信息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依托和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是杭州市教育局机关、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及其家长。教育城

    2、域网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借助有关运营商的城域网宽带传输通道,实现杭州市教育系统内各学校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计算机之间的互联,并与Internet联网,旨在为杭州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使用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 下同),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杭州教育城域网,是指由杭州市教育局主办,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承办,由杭州市教育局机关、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属各级学校各接入点联接构成的网络

    3、;教育城域网网络系统,是指由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服务器及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各信息终端所构成的,为教育城域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和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子网站,是指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属各级学校所开设的网站。 第六条 市教育局领导全市教育城域网的规划、建设、开发等工作;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杭州教育城域网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 市教育系统内凡纳入规划的学校都必须接入教育城域网,并按要求配备统一的办公、资源管理平台,保证信息的无缝链接和资源共享。各接入学校的网络建设、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等工作,由杭州市教育

    4、信息网络中心或各区、县(市)相关网络信息中心实行规划、指导。 第八条 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监督执行教育城域网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接入学校应配备专(兼)职网络管理员,已建有一定规模校园网络的学校,都应成立网络管理机构。学校网络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由所在学校管理,业务上接受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的指导。学校网络管理机构网管员的职责是: (一)协助规划与建设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 (二)负责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三)对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向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 (四)负责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各种教育资源的建设和管理;

    5、(五)定期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报告网络运行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 (六)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条 杭州教育城域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城域网及子网站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6、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十一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域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

    7、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三条 杭州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十六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

    8、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市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第七章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各接入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用户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十八条 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9、和单位、学校网络管理中心(网管员)应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城域网络范围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子网站上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必须事先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报告,并提请公安部门备案后,方可联网。 第二十三条 城域网络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各子网站发生的案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报告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第二十四条 城域网及各子网站的系统软件、应

    10、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危害教育城域网及本地局域网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 (二)未经允许,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11、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向市教育局报告,提请市教育局乃至公安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章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育城域网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教育城域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有关运营商负责

    12、;各单位、学校接入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各接入单位(学校)网管员具体负责。 第二十九条 已接入教育城域网的单位、学校,应确保将本单位、学校内所有计算机联通,实现单位(学校)內各信息终端微机的互联。有条件的学校,应尽快构成校园局域网,满足学校教学需要,不断扩大教育城域网的应用范围和效益。 第三十条 各接入单位和学校要管理好本单位(学校)的联网端口和IP地址,谨防他人冒用。 第三十一条 在网络运行过程中,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和接入单位、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及子网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问题。 第三十二条 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

    13、学校,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含其他城域网运营商经营的互联网)建立专线连接。单位、学校的宽带网络,原则上只供单位、学校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使用,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教学和生活范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有XX的经营性接入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别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十三条 用户不得运行影响教育城域网络系统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以免给网络或服务器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十四条 各接入单位、学校的所有网络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工作均由本单位负责,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及区、县(市)网络信息中心可提供技术支持。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拆装各网络设备。 第三十

    14、五条 禁止使用群发邮件的软件进行大规模的邮件发送。每分钟发信次数超过10次(发送一封含数个抄送地址的邮件,其发信次数视为一次)、同一信件的收信者超过100人等行为均视为发送垃圾邮件。若因公需要大批量发送公函邮件,应事先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报告,并尽量分期分批发送,避免集中发送。禁止向不确定的或编造的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禁止发送邮件广告;禁止用黑客软件扫描服务器和端口;禁止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盗用别人账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对违反规定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当事者自行负责,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处罚,如关闭账号、通报批评或移交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

    15、三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如发现本地计算机不能与城域网主干联网,或连接不畅,或主干节点有异常等故障,应及时与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联系,并配合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维护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三十七条 接入学校和有关单位应承担如下责任: (一)配合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作好有关监控方面的工作; (二)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 (三)及时将用户网上发生的重大安全和技术问题上报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四)建立健全网络使用者档案,加强使用者的管理工作; (五)因地制宜建立和健全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每年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对全市各校的网络配置、管理、应用进行

    16、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目标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三十九条 若因没有落实管理制度而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单位、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学校在具体工作遇到实际困难或技术问题,应及时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反馈,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将尽可能地提供协助。 第四十条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杭州教育城域网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杭州教育城域网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件在以下三种情况是必要的: (一)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二)保持维护杭州教育城域网的商标所有权。 (三)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17、。 (四)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用户应对自己的帐号,密码负责,一旦注册成为杭州教育城域网用户,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第四十二条 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一)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二)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三)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四)不在论坛BBS或留言簿发表任何与政治相关的信

    18、息。 (五)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六)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

    19、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邮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禁止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条款,杭州教育城域网将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第四十四条 杭州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第六章

    20、密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任何密码不得外泄,如有因密码外泄而造成各种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应掌握有不同权限的密码,密码由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记在纸上,不得用字母或数字简单构成。 第四十七条 最高级别的密码最多只能由两名本单位相关部门的最高管理人员拥有。 第四十八条 如因安装软硬件网络设备而需要安装单位知道密码的,在安装调试好后,应及时更改安装设备和相关设备的密码。 第四十九条 网站各业务的注册人员的密码,本单位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因用户个人原因造成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丢失的,将由用户个人承担

    21、一切后果。 第五十条 论坛、个人主页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五十一条 论坛、个人主页的内容及链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的规定,严禁用户网页内包含下列内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

    22、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论坛、个人主页中,不得放置有害与非法程序、黑客教程等其他上述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 第五十二条 论坛、个人主页不能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能发布任何违禁广告。 第五十三条 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论坛、个人主页中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必须承担由于您的网页、论坛所导

    23、致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提供主页空间的各级网站保留将违反国家信息安全的违规者上报公安和网络相关部门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禁止使用群发邮件的软件进行大规模的邮件发送。 第五十五条 网络管理员每天必须检查用户上传日志,并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发现上述违规的内容应该立即通知当日值班的运行主管人员,并对网页的内容进行封存以便日后进行取证,并根据有关程序通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六条 个人主页上传日志应该保存6个月以上。 第五十七条 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学校分配IP地址。每个信息点需使用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划分的IP地址方能联网。不得擅自使用一个端口连接多台计算机。

    24、 第五十八条 各接入学校、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须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重新分配IP地址。用户应保管好IP地址,以防他人冒用,也方便重装操作系统时重新设置上网参数。 第五十九条 杭州教育城域网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凡需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制作和发布的信息,需由单位、学校指定信息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致教育城域网专用邮箱,并注明是在教育城域网指定栏目发布。 第六十条 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审后发”,遵循“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市局机关处室、市局各属单位、各区、县

    25、(市)教育局和各学校在“杭州教育城域网”平台及子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本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发布员和审核员要遵从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遵守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子网站的主页由各单位自行制作、管理并更新。主页内容在发布前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查。 第六十一条 各学校和有关单位应指定一名网络信息员(名单报信息中心备案),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报、办公信息的收发,有子网站的单位还应做好本网站信息的收集、更新和维护等工作。网络信息员还应注意本单位用户账号及密码的保密工作,要经常更换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第六十二条 信息的发布和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由杭州市教育局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已发布信息

    26、的原始资料应及时分类存档,做到有案可查。 第六十三条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六十四条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XX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等。 第六十五条 各学校和有关单位应严格监视通过网络的电子邮件和各类信息。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或有害信息,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信息安全员或直接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报告,由杭州市教育信息

    27、网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及时处理。不得将任何反动信息外泄,做到不看、不信、不传。 第六十六条 各学校应定期对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严禁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科研信息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国际间的挑衅或传输引起国际争端的文件。 第六十七条 凡申报开办学校网站,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学校网站,如未经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第十章 教育政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和积极推进、分步实施、重在应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标准,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 第六十九条 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在市教育局的领导和办公室的协助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业务工作。 第七十条 市局机关内部及所辖单位、学校和区、县(市)教育局间的公文发送、信息和数据传递应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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